打开APP
小贴士
2步打开 媒体云APP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镇江人,与你生活息息相关!这些新规10月实施

2022-10-01 07:22 镇江发布  




各位小伙伴们早上好呀

今天我们正式进入十月啦!

一批新规、新政策也开始实施

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快和小编一起看看

都有哪些吧~



01


多地启动首次申领身份证

“跨省通办”试点



10月1日起,全国多个省市将逐步启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今年年底前,在试点地区实现群众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可在现居住地就近办理

2021年以来,公安部部署在京津冀、长三角、闽赣、粤湘、川渝黔等区域内开展这项试点工作。上述各试点地区在本地确定一个城市作为试点单位,与试点片区内其他试点单位开展区域内“跨省通办”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02


私家车、摩托车车检周期有调整



从10月1日起,我国将进一步优化调整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9座含9座以下,面包车除外)、摩托车检验周期。

对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将原10年内上线检验3次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并将原15年以后每半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年检验1次

对摩托车,将原10年内上线检验5次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10年以后每年检验1次




03


道路交通标志“上新”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今年10月1日起“上新”,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新设施、交通管理新需求,增加了“电动汽车充电站”“电动自行车车道标志”“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标志”“注意积水标志”等18项新的交通标志;适应复杂路网和交通运行环境下驾驶人对出行便捷性的要求,细化了标志的版面、设置及使用要求,对指路标志的信息量、信息选取原则和方法等提出了细化要求;强化操作性,增加了交通标志设置示例等附录,给出制作图例。




04


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

二手车可反向开具发票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明确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对从事新车销售和二手车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按有关规定做好备案。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促进二手车商品化流通,自2022年10月1日起,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申请办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移登记时,公安机关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号牌。对汽车限购城市,明确汽车销售企业购入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不占用号牌指标。

资料图(新华网 发)




05


实施化妆品电子注册证



自10月1日起,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获准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及获准注册证变更、延续的特殊化妆品,发放电子注册证。此前已发放的纸质注册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06


这类电子烟将全部下架



10月1日将是《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全面生效和电子烟监管全面施行的日期。这意味着,从10月1日起,电子烟市场参与者需持证经营,需在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进行交易和备案。水果等调味电子烟被禁止,只允许出现以烟草味主调的混合型口味烟弹。开放式电子烟、不含尼古丁电子烟也将下架禁售,烟具应有儿童锁功能和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功能。

资料图(新华社 发)




07


动物诊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条件

不得使用这两个名称



农业农村部公布修订后的《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规定了动物诊疗包括动物的健康检查、采样、剖检、配药、给药、针灸、手术、填写诊断书和出具动物诊疗有关证明文件等,进一步明确界定了动物诊疗活动范围。针对三种类型的动物诊疗机构,即动物诊所、动物医院以及其他提供动物诊疗服务的机构,分类设置了许可条件。动物诊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不得使用“动物诊所”或者“动物医院”名称。明确建立健全动物诊疗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推行许可网上办理,优化办事流程;根据行业发展特点,增加了互联网诊疗活动、学生实习和实践教学活动相关规定。

资料图(新华网 发)




08


执业兽医注册和乡村兽医

登记均修改为备案!



农业农村部公布新制定的《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细化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和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备案规定。调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将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十年以上的乡村兽医纳入报考范围。完善备案要求,将执业兽医注册和乡村兽医登记均修改为备案,规定从事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满五年的可以备案成为乡村兽医。允许多点执业,规定执业兽医可以备案多家执业的动物诊疗机构,乡村兽医可以在备案机关所在县域的乡村从业。




09


商务部修订发布

《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



商务部近日修订发布了《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10月20日正式实施。《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是商务领域标准化建设的基础性制度,2012年商务部首次发布了《管理办法》,对提高标准化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标准制定周期从24个月缩短至18个月。截至目前,商务部归口管理的领域标准共866项,其中,国家标准117项,行业标准749项。




10


江苏为古树名木建立数据库



《江苏省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将从10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管理规定明确,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及以上的树木。其中,树龄300年及以上的树木为一级古树,树龄100年及以上不满300年的树木为二级古树。名木指稀有、珍贵树木以及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新规明确要建立古树名木数据库,一树一档,进行动态监测和管理,古树名木迁移后20年内不得再次迁移



除此之外

今天也是国庆长假的第一天

目前,国内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小伙伴们尽量就地过节

非必要不出市

如确需出行

要谨慎选择目的地

服从目的地疫情防控要求

做好个人防护

来源:中国政府网、新华日报

编辑:何冰

审核:杨佩佩

205




各位小伙伴们早上好呀

今天我们正式进入十月啦!

一批新规、新政策也开始实施

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快和小编一起看看

都有哪些吧~



01


多地启动首次申领身份证

“跨省通办”试点



10月1日起,全国多个省市将逐步启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今年年底前,在试点地区实现群众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可在现居住地就近办理

2021年以来,公安部部署在京津冀、长三角、闽赣、粤湘、川渝黔等区域内开展这项试点工作。上述各试点地区在本地确定一个城市作为试点单位,与试点片区内其他试点单位开展区域内“跨省通办”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02


私家车、摩托车车检周期有调整



从10月1日起,我国将进一步优化调整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9座含9座以下,面包车除外)、摩托车检验周期。

对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将原10年内上线检验3次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并将原15年以后每半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年检验1次

对摩托车,将原10年内上线检验5次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10年以后每年检验1次




03


道路交通标志“上新”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今年10月1日起“上新”,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新设施、交通管理新需求,增加了“电动汽车充电站”“电动自行车车道标志”“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标志”“注意积水标志”等18项新的交通标志;适应复杂路网和交通运行环境下驾驶人对出行便捷性的要求,细化了标志的版面、设置及使用要求,对指路标志的信息量、信息选取原则和方法等提出了细化要求;强化操作性,增加了交通标志设置示例等附录,给出制作图例。




04


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

二手车可反向开具发票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明确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对从事新车销售和二手车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按有关规定做好备案。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促进二手车商品化流通,自2022年10月1日起,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申请办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移登记时,公安机关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号牌。对汽车限购城市,明确汽车销售企业购入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不占用号牌指标。

资料图(新华网 发)




05


实施化妆品电子注册证



自10月1日起,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获准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及获准注册证变更、延续的特殊化妆品,发放电子注册证。此前已发放的纸质注册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06


这类电子烟将全部下架



10月1日将是《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全面生效和电子烟监管全面施行的日期。这意味着,从10月1日起,电子烟市场参与者需持证经营,需在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进行交易和备案。水果等调味电子烟被禁止,只允许出现以烟草味主调的混合型口味烟弹。开放式电子烟、不含尼古丁电子烟也将下架禁售,烟具应有儿童锁功能和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功能。

资料图(新华社 发)




07


动物诊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条件

不得使用这两个名称



农业农村部公布修订后的《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规定了动物诊疗包括动物的健康检查、采样、剖检、配药、给药、针灸、手术、填写诊断书和出具动物诊疗有关证明文件等,进一步明确界定了动物诊疗活动范围。针对三种类型的动物诊疗机构,即动物诊所、动物医院以及其他提供动物诊疗服务的机构,分类设置了许可条件。动物诊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不得使用“动物诊所”或者“动物医院”名称。明确建立健全动物诊疗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推行许可网上办理,优化办事流程;根据行业发展特点,增加了互联网诊疗活动、学生实习和实践教学活动相关规定。

资料图(新华网 发)




08


执业兽医注册和乡村兽医

登记均修改为备案!



农业农村部公布新制定的《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细化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和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备案规定。调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将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十年以上的乡村兽医纳入报考范围。完善备案要求,将执业兽医注册和乡村兽医登记均修改为备案,规定从事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满五年的可以备案成为乡村兽医。允许多点执业,规定执业兽医可以备案多家执业的动物诊疗机构,乡村兽医可以在备案机关所在县域的乡村从业。




09


商务部修订发布

《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



商务部近日修订发布了《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10月20日正式实施。《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是商务领域标准化建设的基础性制度,2012年商务部首次发布了《管理办法》,对提高标准化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标准制定周期从24个月缩短至18个月。截至目前,商务部归口管理的领域标准共866项,其中,国家标准117项,行业标准749项。




10


江苏为古树名木建立数据库



《江苏省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将从10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管理规定明确,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及以上的树木。其中,树龄300年及以上的树木为一级古树,树龄100年及以上不满300年的树木为二级古树。名木指稀有、珍贵树木以及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新规明确要建立古树名木数据库,一树一档,进行动态监测和管理,古树名木迁移后20年内不得再次迁移



除此之外

今天也是国庆长假的第一天

目前,国内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小伙伴们尽量就地过节

非必要不出市

如确需出行

要谨慎选择目的地

服从目的地疫情防控要求

做好个人防护

来源:中国政府网、新华日报

编辑:何冰

审核:杨佩佩

相关阅读
template 'mobile_v5/common/wake'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