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上期说到任先生收藏的1932年1月10日《苏报》,除了时政内容,三版还有不少律师事务所刊登的广告。当年镇江的律师广告啥样子?律师行业又是什么状况?一起来看。
律师登报揽业务
《苏报》三版左上角有六则律师事务所广告,连在一起。从排版来看,三版最上方通栏,似乎是一个固定广告位置。除了有律师广告,还有电影院预告,以及菜馆、书籍和药品广告。
从右至左依次来看:第一则是“陈诗大律师事务所”,位于“万家巷底敦本学校”,“电话二六七号”;第二则是“屠云会大律师”,事务所设在“篾篮巷二号”;第三则是“包允恭律师事务所”,位于“镇江西门外杨家门”,“电话二九九号”;第四则是“卢镇澜律师启事”,内容多了一些,“本律师历任江浙粤三省法曹及行政服务多年,现已辞职归里复执行律师事务,特此通告。”事务所位于“镇江城内大市口”,通讯处设在“镇江城外万家巷”;第五则是“律师易德澄、向宗道事务所”,位于“镇江城内果子巷五号”,“电话二七号”;第六则是“向宗道律师受任放生池住持智开常年法律顾问通告”,“本律师兹受镇江放生池庵住持智开聘任为常年法律顾问,如有对于该庵名誉财产及一切法益加以侵害者,本律师当尽依法保障之责,特此通告。事务所镇江城外杨家门,城内果子巷五号。”
广告或看出实力
分析一下这些广告:前三则广告类似于一张名片,没有过多介绍。第一则和第三则都有地址和电话,第二则的屠云会律师广告略寒酸,无电话,但其自称“大律师”。第四则的卢镇澜律师启事信息量最大,也最实在,其自称“法曹”,“法曹”既指古代司法官署,亦指掌司法的官吏,这里明显是后者,极易让人产生信任感。第五则是一家合伙事务所,两名律师合开。第六则有点意思了,是第五则中的一位律师受聘于“放生池庵”的通告。换句话说,第五、第六则是一家律师事务所,他们买了《苏报》两个广告位,可谓舍得投入。
再从“事务所”位置看,第一家“敦本学校”,第二家“篾篮巷二号”,第三家“西门外杨家门”,第四家分别是“城内大市口”和“城外万家巷”,第五家分别是“城内果子巷”和“城外杨家门”。从律师事务所地点能看出一些端倪:巷子最为普通,学校似乎好些,繁华地带更佳。大事务所一般会选择好地块,一方面显示自己的实力,同时又便于承揽业务。这样来看,第四家、第五家财力比前三家好,因为他们都在城内和城外设点,便于客户找到他们;相比而言,第四家财力是五家当中最好的,因为其城内的点设在大市口。
民国时期,律师虽然是自由职业者,但也面临与普通就业者同样的生存难题:如何招揽业务?如何让客户认识、信任并建立业务关系?我们可从大量历史文献特别是民国报纸上得到证明,律师一直是当时报刊中频繁出现的职业之一。
到底谁是大律师
这六则广告中谁是大律师?还真有,哪位最像呢?你没猜错,就是上面分析出的实力最强者。
卢镇澜(1879-1967),字润州,镇江人。在南京水师学堂轮机班肄业,成绩优异,于湖南某学堂就业。之后官费留学日本东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士学位,在东京认识孙中山并参加同盟会。辛亥革命镇江光复,被推为军政府司法部长,不久改称地方审判厅厅长,筹设法政学堂,自任教务长。两年后,调任浙江杭州高等审判厅厅长及鄞县、松江地方审判厅厅长。民国6年(1917年)到广东军政府内务部任第一司司长,以后改任大理院推事。民国11年陈炯明叛变后,在镇江执行律师业务。民国16年,曾以律师身份与江苏省政府秘书长金体乾同去上海向盛宣怀家属交涉,追索盛生前曾允诺捐献作为教育经费之财产,几经周折,终于达到目的。新中国成立后,为民革党员、任镇江市政协第三、四届委员,晚年信佛。
从这则简历中,可以发现当年卢镇澜刊登的内容相当低调,但其实力却不容掩盖。记者注意到,卢律师用词相当精确,六则广告中,只有这则是“启事”,而且将城内地址称“事务所”,城外地址称“通讯处”。这其实也是当年律师行业的惯例:何谓“通讯处”?即律师雇佣一些跑街先生为自己招揽业务,比如蹲守医院为事故伤者提供法律服务,不过有时捕房的探目也会提供案件以牟利。
屠云会律师信笺
实力最强者说了,实力弱者也有必要提一下。巧的是,任先生找到了两件信笺,抬头为“屠云会律师信笺”,下方印地址:“事务所,镇江城内观音楼巷华商旅馆”,文末均盖“律师屠云会印”。可惜屠律师的字龙飞凤舞,且多为草书,再加上个人书写习惯,记者费尽九牛二虎之力也没认全。不过其书法功力值得肯定,不愧为大律师手笔,写得潇洒灵动。
来看第一件:“实翁先生,前奉□用法今□□两合订本因日久用□,兹从上海新购□本奉还以,□□未□公缺稽延之咎尚乞,宥之小儿辈,五人读书学费綦□,可否再烦老先生向常嫂关说惠款□十万,以家门燃眉佇候,覆尔专此即颂台安。弟屠云会。”这里面有不少旧式措词,现久已不用,特作一些解释和说明:“稽延”释义为久留拖延。“关说”是指代人陈说,从中给人说好话。“燃眉”指火烧眉毛,比喻事态紧迫危急。“伫候”意思指肃立敬候,泛指等候。第二件较短:“常嫂夫人、胡老先生,贵台新戏紫□如何,念之,会因急用,请设法筹给法币五万元,勿却是幸,此奉即颂,暑祺,弟屠云会。”也就是说,这两件都是向亲戚朋友借钱的,看来当年大律师的日子也不好过啊!
镇埠律师的状况
清末民初,丹徒县建立审判厅后,镇江就有律师开业。民国3年(1914年)丹徒初级审检厅、地方审检厅先后裁撤,律师也随之取消。民国12年1月,丹徒地方审检厅恢复成立,律师也恢复执行职务。同年4月,丹徒律师公会成立,是年有律师56人。民国17年,丹徒律师公会改称镇江律师公会。民国20年,镇江律师达144人。民国35年1月,镇江有律师38人。民国36年,挂牌律师事务所有30多家,多为个人开业,也有两人以上的合伙事务所。
准确地说,当时律师收入的高低,与律师本身的地位、声望及其手腕有很大关系。而律师的经济来源,不外乎有三种情况:一是充当银行、钱庄、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比如上面提到的向宗道律师受聘于庵房;二是作财产继承、赠与、买卖缔结书面契约的公证人,证明契约、遗嘱等法律文件,办理仲裁及和解事项等;三是为民刑诉讼人办理民刑诉讼案件。前两种生意既轻松又体面,经济上也有可靠收入,每月都有大笔聘金,但这并不是所有律师都能涉足的……
民国时期,在不断变革与动荡的社会环境下,律师所处的环境极为复杂和艰辛,他们往往面临残酷的市场竞争,为了抢占客源不得不使出种种招数。当然从今天的视角来看,作为司法活动的参与者和实践者,律师通过群体的不断努力,在为自身争得应有地位和尊重的同时,客观上也推进了司法建设的进程。(文/图 全媒体记者 竺捷)
编辑:赵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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