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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整治长江非法采砂!镇江一案例入选最高检发布的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022-09-14 16:29 交汇点  

9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8件检察机关督促整治非法采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展现检察机关保护矿产资源的经验做法。镇江市检察机关督促整治长江非法采砂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长江中的江砂是宝贵的非金属矿产资源,盗采江砂不仅影响河势稳定,危及防洪和通航安全,还威胁长江生态环境。2016年前后,镇江市水利局、扬中市水利局在履行长江采砂监管职责过程中,存在对非法采砂案件降低处罚标准、遗漏“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采砂机具”等处罚事项、对缓缴罚没款申请未经调查即批准等26项行政违法情形。两级水利部门共有621件行政处罚案件涉及上述问题,致使国家罚没款损失3700余万元。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7年3月,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相关案件过程中,发现该市水利部门在对长江非法采砂系列案件处罚时存在违法情形,将案件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镇江市检察院组织辖区内京口区人民检察院、扬中市人民检察院开展长江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并于2017年9月立案调查。

立案后,检察机关向水利部门调阅长江非法采砂行政处罚案卷材料,发现621件存在遗漏行政处罚事项、低于法定标准处罚、处罚决定未予执行等问题,行政机关上述未依法履职行为,一定程度上放纵了对长江资源及生态造成严重损害的非法采砂行为。

2018年4月26日、4月27日,京口区检察院、扬中市检察院分别向镇江市水利局、扬中市水利局发出诉前类案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5月10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该系列案件予以挂牌督办。

水利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成立纠正违法工作小组,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向当事人制发缴款通知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整改了63件履职不到位案件,但其余案件仍未得到纠正。

诉讼过程:

经报江苏省检察院同意,2019年6月29日,京口区检察院向江阴市人民法院以类案形式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诉请判令确认镇江市水利局行政处罚决定遗漏处罚事项、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2019年7月8日扬中市检察院向江阴市人民法院以类案形式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件,诉请确认扬中市水利局相关行政处罚无效,并责令其对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依法履行职责。

2020年10月21日,法院对5起案件同时作出判决,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判决后,水利部门引以为戒,加强对长江非法采砂的打击力度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依法查处非法采砂等案件216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3件,收缴罚没款共计515.9万元。

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与水利部门多次召开座谈会,推动水利部门出台《水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了水行政执法行为。2020年10月,检察机关与水利等部门召开工作联席会,积极探索“网格长+河长+检察长”江砂监管新模式,推动形成保护合力。

对于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怠于履职等行政违法行为,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与提起诉讼相结合,探索以类案形式起诉,通过确认行政行为无效、责令继续履职等方式,推动行政机关以点带面、以案为鉴,依法履职,达到“办理一案,影响一片”的良好效果。此外,通过检察监督履职,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形成了执法司法合力。(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卢晓琳)

来源:交汇点

实习编辑:毛蕴劼

审核:杨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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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8件检察机关督促整治非法采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展现检察机关保护矿产资源的经验做法。镇江市检察机关督促整治长江非法采砂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长江中的江砂是宝贵的非金属矿产资源,盗采江砂不仅影响河势稳定,危及防洪和通航安全,还威胁长江生态环境。2016年前后,镇江市水利局、扬中市水利局在履行长江采砂监管职责过程中,存在对非法采砂案件降低处罚标准、遗漏“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采砂机具”等处罚事项、对缓缴罚没款申请未经调查即批准等26项行政违法情形。两级水利部门共有621件行政处罚案件涉及上述问题,致使国家罚没款损失3700余万元。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7年3月,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相关案件过程中,发现该市水利部门在对长江非法采砂系列案件处罚时存在违法情形,将案件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镇江市检察院组织辖区内京口区人民检察院、扬中市人民检察院开展长江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并于2017年9月立案调查。

立案后,检察机关向水利部门调阅长江非法采砂行政处罚案卷材料,发现621件存在遗漏行政处罚事项、低于法定标准处罚、处罚决定未予执行等问题,行政机关上述未依法履职行为,一定程度上放纵了对长江资源及生态造成严重损害的非法采砂行为。

2018年4月26日、4月27日,京口区检察院、扬中市检察院分别向镇江市水利局、扬中市水利局发出诉前类案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5月10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该系列案件予以挂牌督办。

水利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成立纠正违法工作小组,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向当事人制发缴款通知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整改了63件履职不到位案件,但其余案件仍未得到纠正。

诉讼过程:

经报江苏省检察院同意,2019年6月29日,京口区检察院向江阴市人民法院以类案形式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诉请判令确认镇江市水利局行政处罚决定遗漏处罚事项、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2019年7月8日扬中市检察院向江阴市人民法院以类案形式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件,诉请确认扬中市水利局相关行政处罚无效,并责令其对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依法履行职责。

2020年10月21日,法院对5起案件同时作出判决,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判决后,水利部门引以为戒,加强对长江非法采砂的打击力度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依法查处非法采砂等案件216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3件,收缴罚没款共计515.9万元。

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与水利部门多次召开座谈会,推动水利部门出台《水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了水行政执法行为。2020年10月,检察机关与水利等部门召开工作联席会,积极探索“网格长+河长+检察长”江砂监管新模式,推动形成保护合力。

对于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怠于履职等行政违法行为,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与提起诉讼相结合,探索以类案形式起诉,通过确认行政行为无效、责令继续履职等方式,推动行政机关以点带面、以案为鉴,依法履职,达到“办理一案,影响一片”的良好效果。此外,通过检察监督履职,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形成了执法司法合力。(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卢晓琳)

来源:交汇点

实习编辑:毛蕴劼

审核:杨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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