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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法院:擦亮司法为民温暖“底色” 精心呵护“一老一小”

2022-09-01 00:18 今日镇江  

今日镇江讯 “一老一小”牵动着每一个家庭,服务保障好“一老一小”是最大的民生,也是最实的民生。今年以来,扬中法院对照“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活动创建指标体系,集中推出14项为民办实事具体项目,将司法守护“一老一小”作为重点项目之一,在群众“急难愁盼”上再聚焦,不断展现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新时代风貌。

一份特殊的儿童节“礼物”

“我承诺,积极履行家长义务,不回避、不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家长职责……”这是一对父母在收到扬中法院开发区法庭发出的《家庭教育令》后作出的承诺。

6月1日,扬中法院开发区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张某和李某结婚三年,育有一个两岁的女儿。女儿出生后,小夫妻常因琐事争吵甚至动手,已分居一年多。张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要求李某抚养女儿。李某同意离婚,但不愿抚养孩子。

法庭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夫妻俩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后,依法向双方发送了《家庭教育令》和《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夫妻双方最终承担起各自的抚养义务。今年上半年,扬中法院共发出2份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父母“依法带娃”。

“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审判既不能一判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扬中法院创新少年审判职能,积极探索将心理疏导机制引入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邀请心理咨询师共同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庭前心理测评、庭审教育、判后心理矫治,促进其改过自新;对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干预及疏导,帮助其重新回归校园生活。

守护好每一分养老钱

扬中的陈老太听信“老妈乐”是一家产品返利高的大公司,她沉浸其中,不断投资。不料“老妈乐”突然停止运营,造成其损失达3万余元。在扬中,像陈老太这样被高投资、高回报“卷”走养老钱的老年人,不在少数。

前不久,扬中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其退赔各集资参与人的损失,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

重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守护好每一分养老钱。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扬中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此外,扬中法院通过微信、微博等线上载体发布宣传信息,通过制作横幅宣传标语、街头普法宣传、精准走访入户等线上线下联动宣传模式广泛开展养老防诈宣传。今年以来,该院累计向群众发放宣传册1000余份,积极营造了全方位、全覆盖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强大声势。

有一种声音叫“落地有声”

“贵院发出司法建议书已收悉,市妇联高度重视,将专题协商研究……”近日,扬中市妇联收到扬中法院的司法建议书后进行了积极反馈。

今年,扬中法院在受理的一起案件中发现,由于单亲家庭中的直接抚养人父亲未尽到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小丽离家出走与他人同居,在同居期间因突发状况致失血性休克死亡。为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家庭教育指导的积极作用,扬中法院向扬中妇联发出司法建议书,多部门联手妥善处理,并落实做好责任排查、强化普法宣传、矛盾调处等5项具体工作。

针对涉及养老诈骗领域的“老妈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扬中法院发出今年第一份司法建议书,建议扬中市场监管部门对“老妈乐”日用品商行依法作出处理,堵塞行业监管漏洞,从源头预防养老诈骗犯罪的滋生,从而维护广大老年群众的合法权益,最终“老妈乐”日用品商行的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扬中法院通过司法建议来扩展审判效果,积极发挥司法建议预警、提示、指导作用,努力提高司法建议的精准性、时效性,今年以来,扬中法院已发出司法建议5条,以司法建议“小切口”做好司法为民大文章。(通讯员 扬法萱  全媒体记者 翟进)

编辑:缪小兵

审核:沈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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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 “一老一小”牵动着每一个家庭,服务保障好“一老一小”是最大的民生,也是最实的民生。今年以来,扬中法院对照“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活动创建指标体系,集中推出14项为民办实事具体项目,将司法守护“一老一小”作为重点项目之一,在群众“急难愁盼”上再聚焦,不断展现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新时代风貌。

一份特殊的儿童节“礼物”

“我承诺,积极履行家长义务,不回避、不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家长职责……”这是一对父母在收到扬中法院开发区法庭发出的《家庭教育令》后作出的承诺。

6月1日,扬中法院开发区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张某和李某结婚三年,育有一个两岁的女儿。女儿出生后,小夫妻常因琐事争吵甚至动手,已分居一年多。张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要求李某抚养女儿。李某同意离婚,但不愿抚养孩子。

法庭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夫妻俩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后,依法向双方发送了《家庭教育令》和《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夫妻双方最终承担起各自的抚养义务。今年上半年,扬中法院共发出2份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父母“依法带娃”。

“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审判既不能一判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扬中法院创新少年审判职能,积极探索将心理疏导机制引入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邀请心理咨询师共同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庭前心理测评、庭审教育、判后心理矫治,促进其改过自新;对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干预及疏导,帮助其重新回归校园生活。

守护好每一分养老钱

扬中的陈老太听信“老妈乐”是一家产品返利高的大公司,她沉浸其中,不断投资。不料“老妈乐”突然停止运营,造成其损失达3万余元。在扬中,像陈老太这样被高投资、高回报“卷”走养老钱的老年人,不在少数。

前不久,扬中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其退赔各集资参与人的损失,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

重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守护好每一分养老钱。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扬中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此外,扬中法院通过微信、微博等线上载体发布宣传信息,通过制作横幅宣传标语、街头普法宣传、精准走访入户等线上线下联动宣传模式广泛开展养老防诈宣传。今年以来,该院累计向群众发放宣传册1000余份,积极营造了全方位、全覆盖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强大声势。

有一种声音叫“落地有声”

“贵院发出司法建议书已收悉,市妇联高度重视,将专题协商研究……”近日,扬中市妇联收到扬中法院的司法建议书后进行了积极反馈。

今年,扬中法院在受理的一起案件中发现,由于单亲家庭中的直接抚养人父亲未尽到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小丽离家出走与他人同居,在同居期间因突发状况致失血性休克死亡。为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家庭教育指导的积极作用,扬中法院向扬中妇联发出司法建议书,多部门联手妥善处理,并落实做好责任排查、强化普法宣传、矛盾调处等5项具体工作。

针对涉及养老诈骗领域的“老妈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扬中法院发出今年第一份司法建议书,建议扬中市场监管部门对“老妈乐”日用品商行依法作出处理,堵塞行业监管漏洞,从源头预防养老诈骗犯罪的滋生,从而维护广大老年群众的合法权益,最终“老妈乐”日用品商行的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扬中法院通过司法建议来扩展审判效果,积极发挥司法建议预警、提示、指导作用,努力提高司法建议的精准性、时效性,今年以来,扬中法院已发出司法建议5条,以司法建议“小切口”做好司法为民大文章。(通讯员 扬法萱  全媒体记者 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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