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近日,丹阳警方与群众一起,成功救助一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隼”,并移交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月9日一大早,一阵“扑棱、扑棱”的响动声引起了丹阳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值班民警的注意,原来是一位市民送来了一只小鸟。
经询问,当日上午7时许,市民李某在丹阳市开发区某小河边散步时,发现一只受伤的小鸟在路边草丛中,李某也不认识鸟的种类,便向邻居借了一个鸟笼,将鸟就近交到丹阳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
民警对小鸟进行初步检查,其全身为灰褐色,爪子锋利,体长20厘米不到,翅膀有伤所以无法起飞。开发区派出所联系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鉴定,这只飞禽学名叫红隼,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目前开发区派出所已将小鸟交由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带回救治、妥善处置。
据了解,红隼为小型猛禽,在中国分布几乎遍及全国各地,多栖息于山地和旷野中,多单个或成对活动,飞行较高,捕食大型昆虫、小鸟和小哺乳动物。(全媒体记者 景泊 通讯员 朱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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