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张驰川 摄
今日镇江讯 “海之蓝”、“天之蓝”,这些看似高大上的白酒居然出自南京鼓楼一个小村子里,今天,经济开发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假冒注册商标案,这对造假夫妇因此获刑。
开庭前,法院工作人员介绍,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开发区法院作为镇江地区专属管辖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基层法院,利用这次公开审理将保护知识产权的理念展现在社会大众面前,提高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房子里挺干净的,没有垃圾。”庭审现场,被告人倪春(化名)说,他和丈夫都是湖北人,案发前住在南京鼓楼一个小村子里,丈夫制造假酒的房子她只是偶尔去送饭,有时帮忙擦擦酒瓶,“都是我老公弄的,我不懂这些,以后要好好学法。”而公诉人告诉她,根据现场照片,房屋墙壁发霉。
倪春的丈夫肖安(化名)在法庭上说,这个房子是他们花每月750租的,他从酒店回收酒瓶及包装,再将低端的白酒灌进去,“我用开水先泡一下瓶子,再用自来水清洗一次,接着用漏斗灌入。”肖安说,他觉得瓶子已经洗干净了,并没有什么不卫生。“我在名片上印上自己的联系方式和假名,发到别人店里面,需要酒的可以跟我联系。”
肖安说,他制作“海之蓝”和“天之蓝”的成本都在每瓶20多元,而他的销售为“海之蓝”330元一箱,“天之蓝”700元一箱,每箱都是6瓶。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月至9月,肖安夫妇租用厂房,利用气泵、铆钉枪等工具将洋河普曲、洋河蓝优酒分别灌装,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白酒包装上使用“海之蓝”、“天之蓝”等注册商标,假冒成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高档白酒销售,非法经营数额共计109960元,其中通过句容某物流有限公司、南京某物流有限公司销售给孙某某假冒“海之蓝”白酒296箱,非法经营数额97000元;
2016年9月20日,肖安通过物流发货假冒白酒时被抓获,当场查获假冒的“海之蓝”白酒30箱,非法经营数额9900元;当日,侦查机关在肖安夫妇租住的仓库查获假冒“海之蓝”白酒2箱,“天之蓝”白酒5箱,非法经营数额3060元。2016年10月19日,倪春自动投案,两被告人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案发后,两被告人主动退出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肖安倪春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切身利益,严重损害了被害企业的声誉。
法院审理认为,肖安和倪春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肖安、倪春属共同犯罪,其中肖安采购原料、灌装、销售,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该按照其所有行为处罚。倪春灌装生产假冒白酒,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考虑到倪春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依法从轻处罚。肖安归案如实供述,构成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退出的涉案款项冲抵财产刑,也可以对两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合议庭考量两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和平时表现,肖安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四千九百八十元,倪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四千九百八十元。
( 通讯员 鞠恩春 马一澜 全媒体记者 张驰川)
编辑:金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