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母婴消费市场红火,托育行业作为新的育婴模式兴起。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卫健委联合制定了《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合同规范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托育合同规范指引》),为托育机构和消费者签订托育服务合同提供参考“样本”。
资料图:镇江百余育婴员比拼技能 沈春来 摄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我市每千人拥有婴幼儿托位数已达到3.74个,超过了2023年底预期值。其中,丹阳、扬中和京口每千人托位数已完成“十四五”末预期值指标4.5。全市现有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233家,其中53家已在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并对照标准完善相关证照。
家长们在选择托育机构时,既关心安全和服务质量,也关心托育的资金安全问题。对此,《托育合同规范指引》对托育内容、托育费用、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退费办法、违约责任、争议处理、其他约定、生效方式和合同附件等内容,都作了明确规定。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些内容经过前期调研论证、文本编写、组织研究讨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听取了消协、律师和部分托育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不仅专业性强,而且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也将对规范托育服务行为,化解托育服务收退费纠纷,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起到积极的作用。”
以家长普遍关心的退费为例。《托育合同规范指引》明确规定,“家长可以在托班正式开班前××天或开班后××天前提出退托的,有权要求全额退费(具体时间双方约定)。”
其中,保育费按月计算退费,婴幼儿当月在托育机构天数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育费交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向下取整天数)的,按保育费交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交保育费。伙食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按月据实结算,按实际缺席天数退还伙食费。如果家长所报班次低于最低开班人数不能开班的,托育机构应退还家长已缴付的全部费用。
对于托育机构的班级类型和规模,以及照护人员和宝宝的配比,也有明确规定。比如乳儿班(服务6至12个月婴幼儿),每班10人以下,工作人员与婴幼儿人数比为1∶3;混龄班(服务18个月以上婴幼儿),每班18人以下,工作人员与婴幼儿人数之比1∶6。
上述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制定的托育合同规范指引,供受托育服务家长与托育机构之间签订托育服务合同时参照使用,“托育机构可参考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合同文本,托育机构和家长也可使用《托育合同规范指引》电子版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签约。”(朱婕 吴玉平 陈红生)
编辑:缪小兵
审核:曾海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