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7月16日,镇江交警部门通报2起涉嫌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7月13日0时许,润州交警大队正在辖区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此时,一辆车牌号为苏L95***的出租车通过检查路口,民警对驾驶员朱某某进行酒精检测时,仪器显示有酒精反应。“中午喝的酒,现在还有啊?”面对民警,朱某某急忙辩称。民警让其下车再测一次,仍显示有酒精。随后,民警将朱某某带至执法中心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经检测,朱某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38毫克/100毫升。
经调查,该出租车是朱某某和朋友张某两人合租的车,两人“两班倒”驾驶该车辆。事发前,朱某某中午喝了酒后,一直睡到晚上。其后,朱某某以为自己睡了这么久肯定没事了,便接车出门跑生意。令人惊诧的是,事发时,朱某某车上竟然还有一名乘客!
7月15日深夜11点多钟,京口交警大队在辖区内设点开展酒驾整治。一辆车牌号为苏L95***出租车沿禹山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查控点时,驾驶员王某被拦下进行酒精检测。经呼吸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87毫克/100毫升。经询问,王某自2017年来镇江打工。今年4月中旬考取驾驶证并培训后从事出租车驾驶。7月15日晚7点多钟,他与三个朋友在第一楼街某饭店聚餐,其间4人均饮酒。王某喝了2瓶啤酒。
晚10点多钟饭局结束,王某找代驾将其中一位朋友送至长江路某酒店住下,并与其聊天十多分钟。从酒店出来后,王某自认为“状态还好”,于是驾驶事先停放在酒店附近的出租车回镇江新区住处。没想到行驶到禹山路附近,被交警查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目前,这2起涉嫌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镇江交警提醒,酒驾的危害包括感到困倦、过于自信、视觉障碍、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触觉能力降低。一旦抱有侥幸心理,酒驾、醉驾行车上路,等待驾驶人的将是沉重的法律成本,甚至是血的代价。(通讯员 孟宪阳 谈德捷 全媒体记者 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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