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涉嫌受贿、徇私枉法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傅政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傅政华,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傅政华利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司法部部长,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傅政华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情私利,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傅政华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此前报道,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日前对第十九届中央委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3月31日,官方宣布,傅政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4月21日,官方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对傅政华作出逮捕决定。
完全背弃理想信念 参加孙力军团伙
“完全背弃理想信念,从未真正忠诚于党和人民,彻底丧失党性原则”“政治野心极度膨胀,政治品行极为卑劣,投机钻营,利令智昏,为达到个人政治目的不择手段”……迈向68岁之际,傅政华拿到的是一份用词极为严厉的处分通报。
傅政华生于1955年3月,河北滦县人。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7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他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部长,司法部部长、党组副书记等职。
长期任职于政法领域的傅政华参与调查、侦破“1996年运钞车抢劫案”“1997年白宝山案”“黄光裕案”“马加爵案”等大案。实际上,他“对纪法毫无敬畏,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擅权专断,恣意妄为,造成严重恶劣政治后果”。
傅政华被指“长期违规领用和携带枪支,形成严重安全隐患”,这一表述颇为罕见。“从未真正忠诚于党和人民”,在处分通报中也不常见。
根据此前通报,傅政华政治野心极度膨胀,政治品行极为卑劣,投机钻营,利令智昏,为达到个人政治目的不择手段;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拉帮结派,结党营私;在重大问题上弄虚作假、欺瞒中央,危害党的集中统一;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长期结交多名“政治骗子”,造成恶劣影响。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新闻网
编辑:何冰
审核:沈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