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日前,市安委办、市住建局联合发布通知,由镇(街道)承担房建市政类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日常监管职责,消除安全监管盲区,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
小型建设工程是指: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根据行政审批改革相关规定,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
根据“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指导相结合”原则,通知明确,镇(街道)对辖区内小型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小型工程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建立“登记报备,告知承诺、网格监管,执法查处”等链条清晰、分工明确的工作流程。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将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对各镇(街道)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考核内容。
各市(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相关小型工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指导、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建设单位或业主对小型工程的安全生产负首要责任,应依法履行主动告知登记、安全管理、主动配合监督管理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接小型工程的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开展小型工程施工行为,并对小型工程施工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我市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对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日常联动机制,加强现场监管等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各镇(街道)要建立完善日常巡查发现报告机制,有关职能部门在获知有关项目建设情况后,应立即依法查处,不得拖延。(方良龙 李根鑫)
编辑:缪小兵
审核:曾海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