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6月28日下午,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健主持会议并提请人事任免。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检察院关于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报告并作出有关决定。会议认为,市检察院对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抓得实、走在前,探索建立有效机制,初步形成监管合力。会议要求,要立足发展大局,紧扣关键环节,发挥平台作用,有序推进改革试点各项工作任务,凝聚各方合力做好“后半篇文章”,提高全市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质效,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会议审议了关于《镇江市节约用水条例(草案)》并表决通过。会议认为,《镇江市节约用水条例(草案)》坚持问题导向,立足镇江实际,在突出城市节水管理、强化农业节水要求、增加用水定额规定等方面特色鲜明、内容具体,经本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镇江市房屋安全条例(草案)》的议案。会议认为,《镇江市房屋安全条例(草案)》能够积极贯彻上级新部署新要求,体现镇江特色,建议在提升可行性、精准度等方面做进一步修改完善。
会议书面审议了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涉法涉诉信访处理情况报告,并在会上印发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稳住经济大盘”专项评议的通知》。
会议对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建议时间和议程作出说明。
会议还进行人事任免。本次会议25名受任人员全部全票通过任命,受任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并同步领取任命书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后监督八条》。
李健在会上作了题为《把立良法促善治作为人大履职的不懈追求》的讲话。他指出,市人大自2015年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紧紧依靠市委的坚强领导,聚焦治理所需、群众所盼、改革所向,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高质量制定了15部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有特色、有影响、有地位。
就持续推动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李健强调,立法工作使命崇高、责任重大,要高度重视。高质量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最根本的还是要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化“立法就是立规矩,立法也是立秩序,立法更是树立一种导向”的认识,始终做到三思而行、慎重对待、全力以赴。党的领导是最高原则,要牢牢坚持。一方面,加强党的领导是立法工作的本质要求,要坚决贯彻党中央的政策主张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另一方面,争取党的领导也是推进工作的重要方法,要按照市委《以政治建设统领全市人大工作的意见》,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政治建设统领“四项职权”十八条》等文件要求,确保严格执行党领导立法的程序步骤。人大主导本质是人民主导,要坚决落实。选题要反映民意,要按照市委贯彻落实中央大政方针,以及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去精心比较、反复权衡、作出判断。程序要体现民主,要加强立法调研,确保立法符合群众的利益、听取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审议要广聚民智,在审议中要敢于“找茬”、勇于“挑刺”,做到集众智、汇众力、立良法。立法质量决定法治质量,要努力提高。树立“立法重实效”的原则,做到面向实际、解决问题,立足本地、接好地气实用管用、具体过细,努力做到条文明确、内容具体、操作性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要统筹兼顾。用执法检查、法律监督来推动制定的法规得到全面执行和有效落实,通过加强监督,确保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坚持把立法和普法联通起来,推动形成尊重法律、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宗元、岳卫平、张红娣、卜晓放、戴非平,秘书长胡敖成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黄春年、市中级法院院长刘亚军列席会议并提请人事任免,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媛列席会议。市监委、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蔡滋群 谭艺婷)
【新闻多一点】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2年6月28日镇江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马云明为市人大常委会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王忠市人大常委会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22年6月28日镇江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马振兵为市司法局局长;
决定免去吕朝霞(女)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马建生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2年6月28日镇江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季晖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詹玉萍(女)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任命张剑(女)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任命谢毅海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陈小娟(女)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蒋平为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免去其立案庭庭长职务;
免去徐达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丁奕帆(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22年6月28日镇江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冷秀琴(女)、龚月萍(女)、孔红专、赵馨(女)、张华萍(女)、陈晨(女)、冷国平、孙建中、蒋雅乐、姜小明(女)、陈明(女)、吴春平、李明(女)、郜珍和、印腊梅(女)、邱江南、夏莹秋(女)为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化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2022年6月28日镇江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是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势,更好推动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为深化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推动“镇合意”营商环境服务品牌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力保障产业强市“一号战略”有效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门《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一、全市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充分发挥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合规程序,确保取得实效。
二、检察机关应当坚持依法履职,牵头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平稳开展,依法对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的评估过程和结论进行审查,确保涉案企业整改到位,合法合规经营,在依法严格办案中融入社会治理,促进系统治理和溯源治理。
三、市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能优势,加强沟通配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扎实推进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规范有序运行,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四、监察机关、侦查机关在办理涉企案件时,认为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以及第三方机制适用条件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建议,探索在调查、侦查阶段启动企业合规程序。
五、审判机关在审理涉企案件过程中,对通过合规考察并由检察机关提出轻缓量刑等建议的企业,在作出裁判时依法予以考量。
六、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自身职能,督促、引导、支持企业合规经营,在履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职能过程中,加强对企业合规经营的指导。
七、市政府应明确相关经费保障办法,保障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相关工作运行,支持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图片来源:镇江人大发布
编辑:金凯
审核:杨佩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