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行为人不具备享受社会保险金待遇的条件,提交虚假的申请材料,骗领社会保险金,以及原本符合享受社会保险金待遇的条件,但条件发生变化后隐瞒不符合条件的真相,继续领取社会保险金,数额较大的,都涉嫌诈骗罪,将追究刑事责任。”检察官向当事人进行着普法教育。6月28日,润州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骗领失业保险金案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进行评议。
2022年4月,润州区检察院在辖区开展失业保险金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检察监督,全面摸排失业保险金相关问题线索。检察官通过比对某酒店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名单、员工工资发放记录等资料,发现陈某、穆某两人可能存在隐形就业并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问题。
经依法审查,陈某、穆某等两女子于2018年11月与市区某酒店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并于2018年12月起分别向属地人社部门申领失业保险金待遇。2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仍然在已终止劳动合同的酒店任职,领取酒店的工资报酬。上述2人边领取失业保险金、边领取工作单位的工资报酬,分别骗领失业保险金18787.76元和15321元。
陈某、穆某是如何吃得“唐僧肉”的?“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才是关键。为此,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失业保险金监管存在的问题隐患,检察机关深入润州区人社局有关部门走访调研,剖析原因,探讨防范举措,制发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及时追缴失业保险金,并对全区失业保险金流失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润州区人社局迅速责令二人退回骗取的失业保险金,并开展失业保险金流失问题专项整治。在收到润州区人社局的复函后,检察机关进行深入跟踪监督,确认整改效果良好。
在此基础上,润州区检察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履职情况及拟终结审查公开听证,检察官说,“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润州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等第三方参与听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竭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着力提升司法决策透明度。 (图/文 通讯员 焦惟奇 何阳 全媒体记者 张驰川)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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