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6月22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近期,市民政局对4家失联社会组织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市民政局社管局局长贡艳介绍,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社会组织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未按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等情形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
此次被作出警告行政处罚的4家失联社会组织包括镇江市电子商务协会、镇江市企业家协会、镇江市宿迁商会、镇江市物联网协会。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行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两年来,市民政局依法警告5家社会组织,撤销登记5家社会组织,取缔2家非法社会组织,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空间。
民政部门在此提醒,社会组织应按时参加年度检查、办理变更登记,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指导,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全媒体记者 朱秋霞 通讯员 冯雨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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