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我们小区的健身器材都焕然一新了,感谢检察机关帮助我们解决了问题!”6月15日,京口区检察院对辖区公共健身器材维护保养情况开展“回头看”时,居民们高兴地向检察官们表示道。经过排查,前期破损的公共健身器材均已修复到位,成为了居民健身娱乐的“好帮手”。
“我住的香江花城小区是个老小区,里面健身器材锈迹斑斑、伤痕累累,有的长期不用已经沦为晾衣杆。”今年2月,在本地论坛上,一位网友的“吐槽”引起了京口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东的关注,“这些器材谁在管?怎么坏了没人管?我们能做些什么?”
由此,京口区检察院“室外公共体育设施保护”专项行动拉开了帷幕。该院先后组织2个专班,深入辖区6个街道的18个文化广场、公园等公共健身场所及9个居民小区进行实地走访、收集线索、调查取证,为部分健身器材开展“大体检”。“体检”中发现确实存在“带病上岗”:损坏、腐蚀生锈问题普遍;单杠的跌落高度超过60cm但跌落区域未按国标配置任何缓冲层器;夹处在老居民小区间,人流量大且活动的多为老年人,但所有器材均未在醒目位置设置器材使用说明和警示标志……种种问题,在影响正常使用的同时,对使用器材的居民特别是老人及儿童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为促进检察建议精准发力,检察官对比《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物业管理办法》《室外健身器材配件管理办法》、《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国家标准GB19272-2011)等相关规定,将上述问题整理分成损坏、腐蚀生锈、零配件缺失、器材跌落区域未配置缓冲层、安全使用期限不明5大类,并查明区文体局、住建局以及各属地街道等均对室外公共体育设施具有监督、管理职能。
2月24日,京口区检察院遂在全面调查、研判的基础上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上述职能部门统筹各方力量,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室外公共体育设施及时予以维修或更换,并对辖区内的室外公共体育设施进行全面排查,争取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障群众健身环境及人身安全。
接到检察建议后,区文体局等单位高度重视,对全区202处1900余件户外健身器材进行摸排,安排专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及时进行维修、更换。为避免健身器材“重建轻管”,京口区检察院还持续跟进,促进区文体局建章立制,确立了室外公共体育设施属地化管理、维护巡查、到期报废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区文体局还与专人签订《关于聘请室外健身器材管理员的协议》,在制定巡查计划的基础上做到专人专管、定期报告、及时维修,并公布报修和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图/文 通讯员 王旭 全媒体记者 张驰川)
实习编辑:毛蕴劼
审核:杨佩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