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报道,因未成年人入住期间消费了客房冰箱内一瓶12元的啤酒,宁波海曙区一家酒店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款1万元。
仅仅因为“未成年人入住期间消费了客房冰箱内一瓶12元的啤酒,宁波海曙区一家酒店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款1万元”,酒店老板冤不冤哪?此事的由来并不复杂:市场监管部门“在4月的一次检查中发现这家酒店客房冰箱内有三种酒水饮品供住宿消费者选择,但未采取措施阻止未成年消费者购买酒品,也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志。入住登记系统显示,去年12月有两名未成年人到店入住并在住宿期间消费啤酒1瓶。当事人销售上述酒类的货值金额12元,违法所得6.37元。”
可见,其实也并非酒店方特意向未成年人推销酒品,酒店或许可以推托说只是服务员一时疏忽大意了云云,甚至找个熟人到市场监管局打个招呼,表个态,更或者作点“意思”上的“表示”,请求“高抬贵手”免罚款项,“下不为例”吧。总之,按照从前的旧规,就没有人情融化不了的法规;“法”的弹性空间,足够让“人情”登台唱一出“以柔克刚”的大戏。须知,回首往事,放眼望去,某些权势人物敢教种种法规化作“绕指柔”的精彩表演还不够惊悚么?
但是这一次,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却向人们展示了自己的腰杆之硬:事不论大小,依法而办。任何店家或私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类商品,这是国家法规的明文规定,所有人照办就行,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斡旋余地。法律条文,在今天的中国,不再仅仅是某些人挂在嘴巴上的装饰物或捏在手中唬人的棍棒,而是人人都必须遵守的权威之令。有道是:
一瓶啤酒罚万元,违规代价也惊天;法律原本非装饰,令行禁止显威权。
真要为宁波市市场监管局的这一“罚”大声叫好。方方面面的人若都能循法而行,依法办事,这个社会自然清朗平和,这个政府也将清廉勤勉,百姓的“幸福感”还会打什么折扣么,谁还敢挑战我们的“优越性”哪!
在人与法的较量中,让法无可置疑地硬起来,那么,什么人间难事都会迎刃而解。(吴之如·文并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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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