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困难群众应当如何申请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呢?
申请条件
凡持有本地户籍,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家庭。
申请方式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服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代理人代为提交申请。
2.登录“镇合意”APP“民政社会救助”专栏进行申请。
提交材料
1.申请人应当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
2.提供户主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
3.签订《江苏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4.补充提供当地民政部门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保障标准
自2021年7月1日起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20元,生活费发放按照低保标准补差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还按规定享有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待遇。
咨询电话
镇江市民政局:84438787
丹阳市民政局:86926686
句容市民政局:87271546
扬中市民政局:88135203
丹徒区民政局:80290993
京口区民政局:80859620
润州区民政局:87057115
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83176297
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80858152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困难群众应当如何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呢?
申请条件
国家(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特困人员供养救助。
申请方式
1.本地户籍居民应当由户主或受委托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服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代理人代为提交申请。
2.登录“镇合意”APP“民政社会救助”专栏进行申请。
提交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本人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3.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签订的《江苏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4.补充提供当地民政部门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保障标准
市区农村每人每月1070元;市区城市每人每月1745元。特困供养人员还按规定享有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待遇。
咨询电话
镇江市民政局:84438787
丹阳市民政局:86926686
句容市民政局:87271546
扬中市民政局:88135203
丹徒区民政局:87055913
京口区民政局:80861361
润州区民政局:87057132
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83176297
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80858152
来源:镇江民政
实习编辑:毛蕴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