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员受伤的,本应立即报警,迅速将伤员送医救治,等待事故处理民警到达现场处理。但发生在今日凌晨的一起交通事故,驾驶人唐某(女),驾车将人撞伤后,非但没有报警,而且致伤者于不顾,驾车逃逸,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4月7日凌晨四点左右,在京口辖区的清河路发生一起机动车撞伤两人后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接到报警后京口交警事故处理中队民警李永祥立即赶至事故现场进行查勘,事故发生在清河路中南御景城二期门口。事故造成早餐摊主尹某某(女)、顾客葛某(男)两人不同程度受伤,摊位受损。据伤者讲,肇事车辆是一辆黑色轿车,由于事发突然,当时两人又受了伤,没记下车辆的号牌,事故发生后肇事轿车逃逸。现场只遗留下一个轿车右前雾灯和一些撞击留下轿车碎片。现场勘察完毕后,民警随即在附近展开调查,并调取周边道路的电子监控设施看能否找到肇事车辆,但未查找到该肇事车辆。
由于案情复杂,在查找未果的情况下,上午九点多,事故处理民警李永祥将该起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情况向正在家中休息的分管副大队长方钢进行了汇报,方钢立即放弃休息,赶往大队同办案民警调查该起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10时30分,方钢在赶往大队的途中,特意前往事故发生地进行查看,就在方钢查看现场时,发现在清河路上有一辆由东往西正常行驶的黑色别克轿车前号牌被一些白色物质遮挡,且右前部有碰撞的痕迹。凭着职业敏感性,他意识到该车有重大嫌疑沈湘伟 景泊 解斐,随即驾车跟踪,并在一安全路段将嫌疑车辆截停。通过现场查看该车辆,发现前号牌被一些白色面团遮挡,车辆右前方有被撞过的痕迹。于是方钢让驾驶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经查,该车号牌为苏LTQ***,驾驶人唐某(女),当方钢询问唐某凌晨三点多有没有驾车在清河路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时,唐某矢口否认,说没有这回事。但也说不上来自己车辆碰撞痕迹的原因。方钢随即将该车及驾驶人唐某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通过与现场遗留物的比对,证实车号苏LTQ***的黑色别克轿车就是肇事车辆。在后来的调查过程中,事故民警通过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已锁定唐某就是驾车撞人后逃逸的当事人。唐某在事实和证据面前供认不讳。目前,该起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还在进一步的调查处理之中。(文图 通讯员 张久召 全媒体记者 沈湘伟 景泊 解斐 )
编辑:缪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