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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一波招聘信息来啦,千万别错过!

2022-05-22 13:13

注意啦!

最新一批招聘信息来了,

一起来看看,有适合你的岗位吗?

01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022年公开招聘医学人才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医学人才,充实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队伍,拓宽招聘渠道,2022年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继续组织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医学人才。镇江招聘25人。

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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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022年公开招聘医学人才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医学人才,充实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队伍,拓宽招聘渠道,2022年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继续组织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医学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专业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主要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急需紧缺人才的专业岗位和近2年未招到人员,即“招人难”的专业岗位,具体包括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公共卫生类、医学技术类、护理类、药学类和公共卫生管理类等七类专业岗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具体详见岗位表)。


5、招聘条件中的“2022年毕业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1日至2004年4月30日之间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或具有中级职称资格的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可放宽至50周岁;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表》中写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


7、本次公开招聘对应聘人员的户籍没有要求。


8、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关注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江苏省卫生人才网”(微信号:jsswsrcw),按照要求注册账号并完善简历。报名通道开通后,应聘人员通过报名系统浏览、选择应聘岗位、投递简历、并按照招聘岗位表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进行报名。每个应聘人员只能选报1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经报考单位同意原则上不能再改报。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1)报名:2022年5月27日9:00至6月7日16:00;


2)资格初审:2022年5月27日9:00至6月8日16:00;


3)陈述申辩:2022年5月27日至6月9日,工作日9:00-12:00,14: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2年5月27日9:00至6月10日16:00。


2、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的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招聘岗位表中的“政策咨询电话和联系人”栏目获取。


(二)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照岗位条件和要求报名应聘,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如实提供相关学历、学位、职称等证明材料,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如在聘用后查实,将予以清退。


2、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应聘,并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的原件应自行完好保存,以供招聘单位复核。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4、各地卫生健康委要根据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制定本次招聘考核工作对应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细化落实防控措施,做好相关防控工作,需要应聘人员知晓的事项,应提前通知应聘人员。


四、招聘考核办法


(一)除岗位表中明确要求笔试的岗位外,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人数为1:1的,采取面试考核的办法,考核合格者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当场通知。


(二)岗位表中明确要求笔试、笔试+面试的岗位以及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人数超过1:1的岗位将组织考试,具体时间、方法和地点由相关县级卫生健康委根据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岗位需要统筹安排后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试的岗位,面试考核人选应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该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考核人选)。各项考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并设定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该项考核成绩的60%;形成竞争的岗位,除岗位表或考核公告中有特殊说明外,合格分数线为该项考核成绩的50%。


考核结束后按岗位表中说明的成绩构成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五、聘用


根据最终考试考核结果,由各县级卫生健康委或招聘单位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各县(区)级卫生健康委组织考察,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设区市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可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县(区)级卫生健康委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批,并组织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明确相关优惠政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六、招聘政策


(一)有关岗位可享受应聘招聘单位在岗位表中明确的优惠政策。


(二)通过招聘引进并被确认为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的,可根据当地规定给予一定经费补助或专项补贴。


(三)在受聘的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服务期不少于5年。


七、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负责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025-83620621。


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招聘岗位表。


八、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纪委、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25-83620913。


九、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电话:025-83620913,83230723。


附件:2022年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18日


02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农业农村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句容市文昌东路19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优秀人才

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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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农业农村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句容市文昌东路19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4.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7年1月1日之后出生)。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6.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2022年5月20日9∶00-2022年12月30日16∶00;


2.资格初审:2022年5月20日9∶00-2022年12月31日16∶00;


3.陈述申辩:2022年5月20日9:00-2022年12月31日20∶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2年5月20日9∶00-2022年12月31日20∶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学校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为长期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自公告发布15个工作日之后,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自行组织考核。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学校组织人事处将及时于江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网站、学校网站公布每期招聘结果,并于学校网站公布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等情况。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5)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试方式为:心理测试与考核。


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访谈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考核:按照学院自行制定的考核办法执行,采用综合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教科研能力等,包括试讲、答辩等环节,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综合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二)考试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学院官网公告等方式提前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参加,否则按弃考处理。


(三)资格复审


正式考核前,学院工作人员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以下材料的原件(同时提交一份复印件):


1.身份证;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3.国内应届毕业生另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4.职称证书(A29、A30、A31、A32、A33号岗提供);


5.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A26号岗提供)。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形成考察报告。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该空缺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


五、公示与备案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经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由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同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未按时取得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者或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我院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我院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者;


2.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出具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者;


3.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我院公告要求的日期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1-87289609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1-87290705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一)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举报电话:025-86263509


(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附件:1.《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岗位表(A)》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5月18日


03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公告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农业农村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句容市文昌东路19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和专职辅导员

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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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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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公告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农业农村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句容市文昌东路19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和专职辅导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合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一线教学、辅导员工作。


(四)年龄要求为: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专职辅导员岗位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以上;


2.有1年以上高校(或者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3年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


主要学生干部是指:在高校本科或研究生就读阶段担任班级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在高校二级学院(系)团委(团总支)、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担任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担任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负责人。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


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工作经历是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实习、兼职等工作经历,应为确立实际聘用(合同)关系的工作经历,资格复审时须提交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且与个人档案履历材料一致。


主要学生干部和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到2022年5月20日。


(六)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七)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和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2022年5月20日09:00-6月3日16:00;


2.资格初审:2022年5月20日09:00-6月4日16:00;


3.陈述申辩:2022年5月20日09:00-6月5日18: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2年5月20日09:00-6月5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请到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具体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将在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www.jsafc.edu.cn/)公布。打印中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学校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对照报考条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或工作经历(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年月日)。


3.所有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2年6月6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核方式


1.岗位表B考试考核方式为:试讲、心理测试、面试。


试讲:内容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试讲成绩达到7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在试讲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访谈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面试:按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试讲和面试成绩均当场公布。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40%。


2.岗位表C考试考核方式为:笔试、心理测试、面试。


笔试:结合招聘岗位实际工作需要,从高校辅导员工作实际所需要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应用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查,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心理测试、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下一轮考核名单。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jsafc.edu.cn)进行公布。并同时在该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包括岗位、姓名、笔试成绩、名次。


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访谈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资格复审


试讲或笔试前,学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无法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学校有权取消其参加考核资格。


1.身份证;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3.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协议书或就读学校学生工作处(部)或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出具的研究生应届毕业生证明(须注明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职称证书;


5.社会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


6.岗位表B中B1、B2号岗及岗位表C中所有岗位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7.岗位表C中主要学生干部或工作经历证明:班级、院(系)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院(系)级党组织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高校(或者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不含校内其他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党委或党总支(不含单位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党委或党总支)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本次招考工作(招聘岗位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计划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形成考察报告。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该空缺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


五、公示与聘用


学校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经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由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同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未按时取得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者或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聘用审批后,在用人单位规定期限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2.聘用审批后,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


3.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认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1-87289609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1-87290705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一)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举报电话:025-86263509


(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附件:1.《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B)》


2.《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C)》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5月18日


04

丹阳市教育局

2022年集中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结合丹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丹阳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94名

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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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教育局

2022年集中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结合丹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丹阳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9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1日至2004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丹阳市教育局2022年集中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下简称《岗位表》),专业条件参照附件2《丹阳市教育局2022年集中公开招聘教师专业参考目录》。


(八)资格条件中的“2022年毕业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九)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请不要报名应聘。


二、应聘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与审核、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网(http://www.dypxzx.com)。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25日9:00-5月27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5月25日9:00-5月28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2年5月25日-5月29日每天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2年5月25日-5月30日每天9:00-16: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2年5月25日9:00-5月31日10: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后,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5月27日下午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的,应及时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审核。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并于参加笔试后3日内,凭相关证件到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云阳路32号)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3.通过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缴费是否成功以报名系统中的最终缴费状态为准。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岗位核减、取消和补报名


报名截止后,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网(http://www.dypxzx.com)发布公告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于  6月2日9:00-12:00登录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网改报本公告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准考证的打印和使用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到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公告,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以笔试准考证为准;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面试通知单领取另行通知。


参加笔试、面试的应聘人员分别凭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


(五)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丹阳市教育局根据本公告和《岗位表》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如对资格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在2022年5月29日16:00前向资格审核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徐老师,咨询电话0511-86569166。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限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照片审核、缴费和打印准考证中如有问题,请与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联系,联系电话: 0511-86571677。


三、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丹阳市教育局在网上对考生填写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考生报名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资格初审要求:


1.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2.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


3.对考生填报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应补充的内容。


(二)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由丹阳市教育局负责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另行公告。


资格复审地点:丹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招聘大厅(开发区凤凰路85号)。


资格复审内容为笔试后入围下一轮测试的人员报名所需资格条件的证书或证明等材料(2022年国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2022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入学通知和所学课程目录)原件及复印件1份;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等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还须签订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承诺书(见附件3)。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网站公布。资格复审不通过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入围下一轮测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合格线内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在3:1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委托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统一组织,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一)笔试。笔试时间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在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网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报名缴费确认结束(5月31日后)的一周后考生可以在https://jsfs.yeepay.com/js-pre-nontax-app/invoice?merchantNo=10012426290网站查找获取电子发票。


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类公共知识,笔试结束后,招聘人数在10人以下的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岗位招录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招聘人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的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岗位招录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笔试成绩低于百分制60分不得进入面试。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应聘人员可登录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网,凭准考证号查询笔试成绩。


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详见《丹阳市教育局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暨考生承诺书》(附件4)。考生提供准考证上规定的笔试当天报到时间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均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二)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业务能力、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面试采取百分制,面试方式为模拟教学。参加面试者须按有关规定交纳面试费100元,面试成绩以70分为最低合格线,低于70分不得进入体检、考察。


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网公布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


(三)总成绩计算。笔试、面试均采取百分制,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比例合成(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相关招聘事宜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在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网另行发布公告。


五、体检与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考察工作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报同级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录用审批或备案完成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审核后在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教育局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001、002、004、005、007、014、015、016、017、019、021、022、023、024、028岗位分别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由应聘人员根据个人意愿选择聘用单位)。


被聘用应聘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处理。以下情况取消聘用资格:


1.聘用名单公布后未按规定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2.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2022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2022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聘用单位与新录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5年。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511-86569166徐老师(丹阳市教育局);


监督电话:0511-86524609(丹阳市教育局纪委)、 0511-86571172(丹阳市人社局)。  


本招聘公告由丹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丹阳市教育局

2022年5月13日


05

扬中市教育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

幼儿园备案制教师公告




根据《扬中市公办幼儿园备案制教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扬教〔2021〕64号)文件精神,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结合幼儿园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扬中市教育局决定,面向本市公开招聘10名幼儿园备案制教师。

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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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教育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

幼儿园备案制教师公告


根据《扬中市公办幼儿园备案制教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扬教〔2021〕64号)文件精神,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结合幼儿园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扬中市教育局决定,面向本市公开招聘10名幼儿园备案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㈡户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所涉及到户籍的取得时间为招聘公告发布日之前):


1.本人具有扬中户籍;


2.本人非扬中户籍,夫妻分居两地,配偶已经具有扬中户籍,且目前在扬中有固定工作并参加社会保险;


3.本人非扬中户籍,父母身边无子女,且父母双方都具有扬中户籍;


4.本人非扬中户籍,但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㈢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1日至2004年5月31日期间出生),有5年及以上幼教工作经历的,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以下;本次招聘中的工作经历等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22年5月31日,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勤工助学等不列入工作年限。


㈣具备良好的品行。


㈤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㈥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㈦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扬中市教育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幼儿园备案制教师岗位表》(下简称《岗位表》,见附1)。


㈧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㈨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㈩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招聘工作中需要回避的情形,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二、应聘报名


㈠报名时间、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与审核、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http://hrss.zhenjiang.gov.cn/ks/,下同)。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31日9:00-6月2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5月31日9:00-6月3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2年5月31日-6月4日每天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2年5月31日-6月5日每天9:00-16: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2年5月31日9:00-6月6日16:00。


㈡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6月2日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的,应及时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审核。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0511-88323215。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并于参加笔试后3日内,凭相关证件到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镇江市桃花坞路255-19号)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3.通过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缴费是否成功以报名系统中的最终缴费状态为准。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㈢岗位核减、取消和补报名


报名截止后,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z.gov.cn/)、扬中教育信息网(http://edu.yz.gov.cn/)和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发布公告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于6月7日9:00-12:00登录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改报本公告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㈣准考证的打印和使用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到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打印在考试前两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笔试、面试的应聘人员分别凭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


㈤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扬中市教育局根据本公告和《岗位表》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如对资格初审结论有异议的,请在规定时间内向资格审核单位陈述申辩。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限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照片上传、缴费和打印准考证、面试通知单中如有问题,请与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1-84425552。


三、资格审查


㈠资格初审


扬中市教育局在网上对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认真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考生报名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资格初审要求:


1.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2.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


3.对应聘人员填报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应补充的内容。


扬中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511-88323215。


㈡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组织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由扬中市教育局负责通知并组织实施。


资格复审内容为笔试后入围下一轮测试人员报名所应需资格条件的证书或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主要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教师资格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扬中教育信息网和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公布。资格复审不通过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复审的考生,取消入围下一轮测试的资格,并依据缺额情况在报考同岗位的成绩合格线内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在3:1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根据岗位要求,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测试三种方式进行,具体见《岗位表》,考试委托相关专业考试机构组织实施。考试不指定复习提纲,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㈠ 笔试


笔试内容由教育类公共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和本学科专业知识两部分组成(公共知识和本学科专业知识分别约占20%和80%)。笔试采取百分制,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技能测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技能测试,不足3倍比例的,成绩合格的笔试人员全部参加面试、技能测试。


笔试时间将在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将在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或身份证号查询。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具体要求详见《扬中市教育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幼儿园备案制教师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2)。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㈡面试、技能测试


面试采用模拟教学和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技能测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工作技能。面试、技能测试均采取百分制。面试、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另行公告(参加面试、技能测试者须按有关规定缴纳考试费100元,技能测试结合面试一并进行)。


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技能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扬中教育信息网和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公布面试、技能测试及考试总成绩。


㈢招聘考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技能测试均采用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幼儿园教师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计算招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50分,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轮测试,面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和招聘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线均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聘用。


考试时间、地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扬中教育信息网和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另行发布公告。


五、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根据各岗位招聘考试总成绩排名和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工作由扬中市教育局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有关考察标准组织实施。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以及个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由扬中市教育局报扬中市人社局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办法


体检和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扬中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10名幼儿园备案制教师统一招聘到扬中市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届时根据幼儿园人员空缺情况,由应聘人员按照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按规定推迟体检的人员,选岗顺序调至本岗位最后;选岗后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递补人员直接聘用到缺额岗位);拟聘用人员与其他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其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聘用名单公示结束后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2.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2022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证书(留学人员未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或在2022年12月31日前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3.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2022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的。


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再次应聘本系统的资格。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扬中市教育局人事科0511-88323215,监督电话:扬中市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0511-88355880、扬中市教育局0511-88323813、扬中市人社局0511-88395299。


本招聘公告由扬中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1:扬中市教育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幼儿园备案制教师岗位表

附2:扬中市教育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幼儿园备案制教师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扬中市教育局

2022年5月20日


千万别错过啦~

赶紧告诉有需要的小伙伴

来源:镇江发布

编辑:何冰



97

注意啦!

最新一批招聘信息来了,

一起来看看,有适合你的岗位吗?

01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022年公开招聘医学人才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医学人才,充实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队伍,拓宽招聘渠道,2022年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继续组织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医学人才。镇江招聘25人。

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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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022年公开招聘医学人才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医学人才,充实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队伍,拓宽招聘渠道,2022年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继续组织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医学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专业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主要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急需紧缺人才的专业岗位和近2年未招到人员,即“招人难”的专业岗位,具体包括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公共卫生类、医学技术类、护理类、药学类和公共卫生管理类等七类专业岗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具体详见岗位表)。


5、招聘条件中的“2022年毕业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1日至2004年4月30日之间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或具有中级职称资格的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可放宽至50周岁;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表》中写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


7、本次公开招聘对应聘人员的户籍没有要求。


8、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关注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江苏省卫生人才网”(微信号:jsswsrcw),按照要求注册账号并完善简历。报名通道开通后,应聘人员通过报名系统浏览、选择应聘岗位、投递简历、并按照招聘岗位表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进行报名。每个应聘人员只能选报1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经报考单位同意原则上不能再改报。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1)报名:2022年5月27日9:00至6月7日16:00;


2)资格初审:2022年5月27日9:00至6月8日16:00;


3)陈述申辩:2022年5月27日至6月9日,工作日9:00-12:00,14: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2年5月27日9:00至6月10日16:00。


2、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的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招聘岗位表中的“政策咨询电话和联系人”栏目获取。


(二)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照岗位条件和要求报名应聘,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如实提供相关学历、学位、职称等证明材料,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如在聘用后查实,将予以清退。


2、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应聘,并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的原件应自行完好保存,以供招聘单位复核。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4、各地卫生健康委要根据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制定本次招聘考核工作对应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细化落实防控措施,做好相关防控工作,需要应聘人员知晓的事项,应提前通知应聘人员。


四、招聘考核办法


(一)除岗位表中明确要求笔试的岗位外,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人数为1:1的,采取面试考核的办法,考核合格者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当场通知。


(二)岗位表中明确要求笔试、笔试+面试的岗位以及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人数超过1:1的岗位将组织考试,具体时间、方法和地点由相关县级卫生健康委根据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岗位需要统筹安排后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试的岗位,面试考核人选应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该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考核人选)。各项考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并设定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该项考核成绩的60%;形成竞争的岗位,除岗位表或考核公告中有特殊说明外,合格分数线为该项考核成绩的50%。


考核结束后按岗位表中说明的成绩构成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五、聘用


根据最终考试考核结果,由各县级卫生健康委或招聘单位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各县(区)级卫生健康委组织考察,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设区市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可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县(区)级卫生健康委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批,并组织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明确相关优惠政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六、招聘政策


(一)有关岗位可享受应聘招聘单位在岗位表中明确的优惠政策。


(二)通过招聘引进并被确认为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的,可根据当地规定给予一定经费补助或专项补贴。


(三)在受聘的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服务期不少于5年。


七、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负责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025-83620621。


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招聘岗位表。


八、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纪委、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25-83620913。


九、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电话:025-83620913,83230723。


附件:2022年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18日


02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农业农村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句容市文昌东路19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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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农业农村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句容市文昌东路19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4.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7年1月1日之后出生)。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6.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2022年5月20日9∶00-2022年12月30日16∶00;


2.资格初审:2022年5月20日9∶00-2022年12月31日16∶00;


3.陈述申辩:2022年5月20日9:00-2022年12月31日20∶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2年5月20日9∶00-2022年12月31日20∶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学校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为长期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自公告发布15个工作日之后,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自行组织考核。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学校组织人事处将及时于江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网站、学校网站公布每期招聘结果,并于学校网站公布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等情况。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5)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试方式为:心理测试与考核。


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访谈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考核:按照学院自行制定的考核办法执行,采用综合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教科研能力等,包括试讲、答辩等环节,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综合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二)考试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学院官网公告等方式提前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参加,否则按弃考处理。


(三)资格复审


正式考核前,学院工作人员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以下材料的原件(同时提交一份复印件):


1.身份证;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3.国内应届毕业生另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4.职称证书(A29、A30、A31、A32、A33号岗提供);


5.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A26号岗提供)。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形成考察报告。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该空缺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


五、公示与备案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经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由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同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未按时取得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者或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我院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我院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者;


2.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出具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者;


3.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我院公告要求的日期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1-87289609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1-87290705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一)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举报电话:025-86263509


(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附件:1.《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岗位表(A)》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5月18日


03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公告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农业农村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句容市文昌东路19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和专职辅导员

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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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公告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农业农村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句容市文昌东路19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和专职辅导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合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一线教学、辅导员工作。


(四)年龄要求为: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专职辅导员岗位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以上;


2.有1年以上高校(或者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3年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


主要学生干部是指:在高校本科或研究生就读阶段担任班级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在高校二级学院(系)团委(团总支)、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担任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担任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负责人。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


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工作经历是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实习、兼职等工作经历,应为确立实际聘用(合同)关系的工作经历,资格复审时须提交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且与个人档案履历材料一致。


主要学生干部和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到2022年5月20日。


(六)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七)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和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2022年5月20日09:00-6月3日16:00;


2.资格初审:2022年5月20日09:00-6月4日16:00;


3.陈述申辩:2022年5月20日09:00-6月5日18: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2年5月20日09:00-6月5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请到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具体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将在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www.jsafc.edu.cn/)公布。打印中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学校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对照报考条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或工作经历(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年月日)。


3.所有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2年6月6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核方式


1.岗位表B考试考核方式为:试讲、心理测试、面试。


试讲:内容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试讲成绩达到7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在试讲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访谈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面试:按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试讲和面试成绩均当场公布。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40%。


2.岗位表C考试考核方式为:笔试、心理测试、面试。


笔试:结合招聘岗位实际工作需要,从高校辅导员工作实际所需要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应用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查,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心理测试、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下一轮考核名单。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jsafc.edu.cn)进行公布。并同时在该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包括岗位、姓名、笔试成绩、名次。


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访谈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资格复审


试讲或笔试前,学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无法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学校有权取消其参加考核资格。


1.身份证;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3.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协议书或就读学校学生工作处(部)或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出具的研究生应届毕业生证明(须注明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职称证书;


5.社会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


6.岗位表B中B1、B2号岗及岗位表C中所有岗位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7.岗位表C中主要学生干部或工作经历证明:班级、院(系)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院(系)级党组织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高校(或者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不含校内其他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党委或党总支(不含单位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党委或党总支)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本次招考工作(招聘岗位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计划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形成考察报告。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该空缺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


五、公示与聘用


学校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经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由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同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未按时取得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者或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聘用审批后,在用人单位规定期限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2.聘用审批后,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


3.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认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1-87289609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1-87290705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一)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举报电话:025-86263509


(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附件:1.《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B)》


2.《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C)》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5月18日


04

丹阳市教育局

2022年集中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结合丹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丹阳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94名

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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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教育局

2022年集中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结合丹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丹阳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9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1日至2004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丹阳市教育局2022年集中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下简称《岗位表》),专业条件参照附件2《丹阳市教育局2022年集中公开招聘教师专业参考目录》。


(八)资格条件中的“2022年毕业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九)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请不要报名应聘。


二、应聘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与审核、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网(http://www.dypxzx.com)。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25日9:00-5月27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5月25日9:00-5月28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2年5月25日-5月29日每天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2年5月25日-5月30日每天9:00-16: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2年5月25日9:00-5月31日10: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后,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5月27日下午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的,应及时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审核。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并于参加笔试后3日内,凭相关证件到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云阳路32号)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3.通过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缴费是否成功以报名系统中的最终缴费状态为准。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岗位核减、取消和补报名


报名截止后,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网(http://www.dypxzx.com)发布公告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于  6月2日9:00-12:00登录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网改报本公告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准考证的打印和使用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到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公告,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以笔试准考证为准;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面试通知单领取另行通知。


参加笔试、面试的应聘人员分别凭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


(五)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丹阳市教育局根据本公告和《岗位表》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如对资格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在2022年5月29日16:00前向资格审核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徐老师,咨询电话0511-86569166。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限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照片审核、缴费和打印准考证中如有问题,请与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联系,联系电话: 0511-86571677。


三、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丹阳市教育局在网上对考生填写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考生报名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资格初审要求:


1.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2.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


3.对考生填报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应补充的内容。


(二)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由丹阳市教育局负责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另行公告。


资格复审地点:丹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招聘大厅(开发区凤凰路85号)。


资格复审内容为笔试后入围下一轮测试的人员报名所需资格条件的证书或证明等材料(2022年国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2022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入学通知和所学课程目录)原件及复印件1份;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等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还须签订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承诺书(见附件3)。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网站公布。资格复审不通过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入围下一轮测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合格线内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在3:1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委托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统一组织,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一)笔试。笔试时间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在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网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报名缴费确认结束(5月31日后)的一周后考生可以在https://jsfs.yeepay.com/js-pre-nontax-app/invoice?merchantNo=10012426290网站查找获取电子发票。


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类公共知识,笔试结束后,招聘人数在10人以下的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岗位招录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招聘人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的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岗位招录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笔试成绩低于百分制60分不得进入面试。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应聘人员可登录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网,凭准考证号查询笔试成绩。


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详见《丹阳市教育局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暨考生承诺书》(附件4)。考生提供准考证上规定的笔试当天报到时间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均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二)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业务能力、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面试采取百分制,面试方式为模拟教学。参加面试者须按有关规定交纳面试费100元,面试成绩以70分为最低合格线,低于70分不得进入体检、考察。


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网公布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


(三)总成绩计算。笔试、面试均采取百分制,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比例合成(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相关招聘事宜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在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网另行发布公告。


五、体检与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考察工作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报同级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录用审批或备案完成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审核后在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教育局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001、002、004、005、007、014、015、016、017、019、021、022、023、024、028岗位分别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由应聘人员根据个人意愿选择聘用单位)。


被聘用应聘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处理。以下情况取消聘用资格:


1.聘用名单公布后未按规定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2.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2022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2022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聘用单位与新录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5年。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511-86569166徐老师(丹阳市教育局);


监督电话:0511-86524609(丹阳市教育局纪委)、 0511-86571172(丹阳市人社局)。  


本招聘公告由丹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丹阳市教育局

2022年5月13日


05

扬中市教育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

幼儿园备案制教师公告




根据《扬中市公办幼儿园备案制教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扬教〔2021〕64号)文件精神,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结合幼儿园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扬中市教育局决定,面向本市公开招聘10名幼儿园备案制教师。

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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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教育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

幼儿园备案制教师公告


根据《扬中市公办幼儿园备案制教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扬教〔2021〕64号)文件精神,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结合幼儿园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扬中市教育局决定,面向本市公开招聘10名幼儿园备案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㈡户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所涉及到户籍的取得时间为招聘公告发布日之前):


1.本人具有扬中户籍;


2.本人非扬中户籍,夫妻分居两地,配偶已经具有扬中户籍,且目前在扬中有固定工作并参加社会保险;


3.本人非扬中户籍,父母身边无子女,且父母双方都具有扬中户籍;


4.本人非扬中户籍,但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㈢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1日至2004年5月31日期间出生),有5年及以上幼教工作经历的,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以下;本次招聘中的工作经历等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22年5月31日,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勤工助学等不列入工作年限。


㈣具备良好的品行。


㈤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㈥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㈦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扬中市教育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幼儿园备案制教师岗位表》(下简称《岗位表》,见附1)。


㈧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㈨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㈩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招聘工作中需要回避的情形,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二、应聘报名


㈠报名时间、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与审核、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http://hrss.zhenjiang.gov.cn/ks/,下同)。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31日9:00-6月2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5月31日9:00-6月3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2年5月31日-6月4日每天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2年5月31日-6月5日每天9:00-16: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2年5月31日9:00-6月6日16:00。


㈡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6月2日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的,应及时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审核。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0511-88323215。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并于参加笔试后3日内,凭相关证件到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镇江市桃花坞路255-19号)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3.通过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缴费是否成功以报名系统中的最终缴费状态为准。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㈢岗位核减、取消和补报名


报名截止后,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z.gov.cn/)、扬中教育信息网(http://edu.yz.gov.cn/)和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发布公告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于6月7日9:00-12:00登录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改报本公告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㈣准考证的打印和使用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到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打印在考试前两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笔试、面试的应聘人员分别凭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


㈤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扬中市教育局根据本公告和《岗位表》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如对资格初审结论有异议的,请在规定时间内向资格审核单位陈述申辩。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限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照片上传、缴费和打印准考证、面试通知单中如有问题,请与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1-84425552。


三、资格审查


㈠资格初审


扬中市教育局在网上对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认真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考生报名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资格初审要求:


1.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2.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


3.对应聘人员填报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应补充的内容。


扬中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511-88323215。


㈡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组织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由扬中市教育局负责通知并组织实施。


资格复审内容为笔试后入围下一轮测试人员报名所应需资格条件的证书或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主要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教师资格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扬中教育信息网和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公布。资格复审不通过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复审的考生,取消入围下一轮测试的资格,并依据缺额情况在报考同岗位的成绩合格线内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在3:1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根据岗位要求,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测试三种方式进行,具体见《岗位表》,考试委托相关专业考试机构组织实施。考试不指定复习提纲,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㈠ 笔试


笔试内容由教育类公共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和本学科专业知识两部分组成(公共知识和本学科专业知识分别约占20%和80%)。笔试采取百分制,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技能测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技能测试,不足3倍比例的,成绩合格的笔试人员全部参加面试、技能测试。


笔试时间将在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将在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或身份证号查询。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具体要求详见《扬中市教育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幼儿园备案制教师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2)。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㈡面试、技能测试


面试采用模拟教学和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技能测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工作技能。面试、技能测试均采取百分制。面试、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另行公告(参加面试、技能测试者须按有关规定缴纳考试费100元,技能测试结合面试一并进行)。


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技能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扬中教育信息网和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公布面试、技能测试及考试总成绩。


㈢招聘考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技能测试均采用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幼儿园教师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计算招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50分,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轮测试,面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和招聘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线均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聘用。


考试时间、地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扬中教育信息网和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另行发布公告。


五、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根据各岗位招聘考试总成绩排名和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工作由扬中市教育局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有关考察标准组织实施。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以及个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由扬中市教育局报扬中市人社局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办法


体检和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扬中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10名幼儿园备案制教师统一招聘到扬中市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届时根据幼儿园人员空缺情况,由应聘人员按照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按规定推迟体检的人员,选岗顺序调至本岗位最后;选岗后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递补人员直接聘用到缺额岗位);拟聘用人员与其他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其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聘用名单公示结束后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2.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2022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证书(留学人员未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或在2022年12月31日前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3.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2022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的。


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再次应聘本系统的资格。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扬中市教育局人事科0511-88323215,监督电话:扬中市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0511-88355880、扬中市教育局0511-88323813、扬中市人社局0511-88395299。


本招聘公告由扬中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1:扬中市教育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幼儿园备案制教师岗位表

附2:扬中市教育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幼儿园备案制教师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扬中市教育局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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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镇江发布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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