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江市财政局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对两家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镇江市丹徒区华洁美环卫保洁有限公司
地 址:镇江市丹徒区金润大道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我局根据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7年6月13日向我局提交的评标函,认定你单位在【ZJZC-(2017)公字第0050号】招标项目中出现不应当雷同的且提供了虚假或失实投标材料,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你单位在2017年5月24日至25日参与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镇江市京口润州区城市道路环卫保洁市场化作业招标项目【ZJZC-(2017)公字第0050号】中,被评委会发现投标文件中有与其他公司雷同的车辆照片且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经我局与江苏省镇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核实情况,证实你单位确有提供虚假车辆照片等信息参与投标的行为。你单位此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1款关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和种类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1款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处以罚款 29497元(按采购金额最低标段数额的千分之五进行计算,即 5899400元的千分之五);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3.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当事人:镇江华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镇江市朱方路2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我局根据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7年6月13日向我局提交的评标函,认定你单位在【ZJZC-(2017)公字第0050号】招标项目中提供虚假或失实投标材料,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你单位在2017年5月24日参与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镇江市京口润州区城市道路环卫保洁市场化作业招标项目【ZJZC-(2017)公字第0050号】中,被评委会发现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2016年度财务报表编号【苏镇会审(2017)第59号】为虚假或失实材料,经我局与江苏立信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核查发现该财务报表为虚假报表。你单位此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1款关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和种类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1款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处以罚款 29497 元(按采购金额最低标段数额的千分之五进行计算,即 5899400 元的千分之五);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3.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消息来源: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整理:万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