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记者今天获悉,2018年度社保待遇资格认证4月10日正式启动。截至2018年3月底,市区已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或领取社保定期待遇的各类人员,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认证工作,逾期不认证将暂停发放相应的社保待遇。
市社保中心退管科负责人介绍,根据部省统一部署要求,为及时了解离退休人员和供养直系亲属等领取社保待遇人员基本状况,加强社会保险待遇发放管理,我市开展2018年度领取社保定期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认证时间从4月10日起至8月31日。
本次认证范围和对象为,截至2018年3月底,市区(包括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已办理企业养老保险退休手续或领取社保定期待遇的各类人员,包括:企业(含自由职业者退休和事转企退休)离退休人员;享受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待遇人员;享受市区城乡居民养老待遇人员;领取工伤津贴和护理费人员;享受定期救济费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生活补助的煤炭系统职工家属。
2018年4月1日后新办退休或开始领取社保定期待遇人员,今年不需要认证,明年起参加认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因养老保险待遇统一通过省系统发放,不属于本次认证对象,其资格认证另行安排。
为方便待遇领取人员办理认证手续,我市已开通现场、上门、协助、自助等多种认证方式。建议各类待遇领取人员可通过市人社局官网下载镇江社保退休认证APP,在家中用手机根据提示操作,通过人脸识别轻松完成认证,免去来回奔波之苦,实现高效、快捷认证。
居住在市区的认证对象,请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就近到居住地社区(村)或街道(镇)人社服务中心(站)等认证点进行(视频)认证。因年老行走不便等原因本人不能到社区认证的,可委托亲属向其居住地所属的社区提出申请,由社区派人上门认证。居住在外地且已登记住址的,市社保中心已向本人邮寄《镇江市异地居住人员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请持《协助认证表》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当地社保中心或退管中心协查认证,通过人社部异地退管系统网上平台完成认证,或者在《协助认证表》上盖章确认并于8月15日前寄回我市。其他居住在外地(含住在镇江辖市)且未收到《协助认证表》的,可登陆市人社局官网下载该表,并按表上要求认证后寄回。
市社保中心特别提醒,各项社保待遇均属社保基金,按法律法规要求严禁虚报冒领。领取社保定期待遇人员发生死亡、判刑、劳教、失踪等丧失领取待遇资格的情况,其亲属应及时向其支付待遇的社保中心报告,对蓄意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对逾期未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市社保中心将按规定暂停发放其相应待遇,待补办认证手续后,经审核符合继续领取资格的,再恢复并补发暂停期间待遇。(王翔 全媒体记者 沈春来)
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