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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最新发布!

2022-05-21 11:14 句容教育  

句容市教育局文件

句教发[2022]23号

句容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意见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单位: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函〔2022〕9号)和《镇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镇教发〔2022〕39号)等文件精神,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进一步巩固和推进义务教育减负提质工作,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履行区域主体责任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市教育局将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并报镇江市教育局备案,全面落实招生管理工作,统筹做好公民办学校、户籍生和随迁子女、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各镇(街道、管委会)指导辖区内学校结合实际和生源情况,科学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二、规范执行义务教育入学规定根据“相对就近、划片招生”的总体要求,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确保义务教育免试相对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保障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包括符合条件的外来创业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享有入读公办学校的权利。

三、精准落实公民办同招政策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入学时间一致,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禁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学生报名入学。所有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四、严格管理招生相关信息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信息采集、报名均须通过“镇江市义务教育综合服务信息平台”进行。所有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以及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来访接待地址等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应通过校园网“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扎实做好招生入学具体工作

(一)报名登记

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招生对象:户籍在我市,2016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儿童;户籍在我市且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小学毕业生。招生范围:乡镇学校按原有施教区招生,有施教区变动的乡镇需经当地政府(街道、管委会)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城区学校施教区由市教育局在生源结构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划定学区并制定城区初中、小学招生方案,规范招生工作。招生程序:

(1)编制招生名册。市教育局于6月上旬完成全市幼儿园、小学毕业生的信息初审,按入学对象的户籍和入学对象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指属于自己完整产权的生活住房)为原则分校编制招生名册。

(2)领取“入学登记联系函”。适龄儿童少年在毕业离校(园)前领取“入学登记联系函”,明确入学学校。

(3)发放入学通知书。由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入学登记联系函”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接受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实行网上报名并由招生学校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上述适龄儿童少年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选择一所民办学校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入学的相关证件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

2.外来创业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外来创业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受理一次,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报名时间与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间大体相当。为落实创业就业人员有合法稳定的就业、住所等规定,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户籍证明:父母双方与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或当地户籍证明)。

(2)居住证明:父母双方与随迁子女在我市公安部门申领的居住证或开具的居住证明。

(3)住房证明:有自有住房,且已办理房产登记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已购房、尚未领到不动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和全款发票;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4)工作证明: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法定登记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5)社会保险凭证:父母双方在我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截至2022年5月31日满一年的凭证。

(6)学籍证明:升入初中就读的,须提供小学毕业证书和学籍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材料后,统筹安排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创业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家长也可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入学。

3.镇江市户籍跨区域(市、区)升学在镇江市范围内跨市、区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对确有特殊情况需在就读地升学的学生,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就学联系函》,经学校同意,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入学。

(二)招生入学

1.公办学校招生公办学校要在划定的施教区范围内招生,采取户籍、居住地对口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等方式登记入学,先安排有完整产权的不动产权证,且与户口簿登记地址一致的适龄学生入学,其次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学生。市实验小学、市崇明小学,市二中、市华阳中学继续实行学位有限使用管理办法,即学校学区内的住所对应的小学、初中学位使用结束前,后继购房者家庭不承继该校的入学学位。各校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义务教育适龄学生入学,要重点关注残疾、特困、留守等家庭适龄学生的入学情况。适龄学生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办理暂缓入学手续。暂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强化各镇(街道、管委会)、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建立“一对一”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帐,并全力做好劝返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学生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民办学校招生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招生,如需超出范围招生的,须报镇江市教育局审核批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报名人数未超过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直升人数超过本校初中招生计划的,在本校自愿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本校初中招生计划超过直升人数的,剩余计划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

3.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要会同卫健、民政、残联等部门根据新生儿疾病筛查、学龄前儿童残疾筛查和残疾人统计等信息,全面掌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残疾情况,形成2022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的基础性数据,建立本学年需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名册,做到“全覆盖、零拒绝”。依据名册,按照“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要求,依法对户籍内特殊学生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对安置结果有争议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实施仲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入相应的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其中适龄聋童原则上在镇江市特教中心就读;我市户籍适龄智力障碍儿童,在我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适龄盲生可到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登记,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要为适龄盲童入学提供相关指导和服务,并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完善送教上门制度,对于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普通学校或特殊学校应通过提供送教进社区、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4.落实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将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有意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优抚对象可免经电脑随机派位程序直接录取,并列入学校招生计划。落实镇江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镇兴”行动建设人才集聚福地的若干意见》(镇发〔2021〕13号)要求,对经过认定的镇江市A—D类人才子女,按照《镇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学(转学)服务指南》提交入学申请,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5.做好均衡编班和学籍管理工作新生入学实行均衡编班,编班程序要公正合理,公开透明,编班过程要主动邀请相关人员参加,接受各方监督,保证班级之间的学生人数、学业水平、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公平均衡,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各校要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到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新生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各校要严格落实学籍管理有关要求,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

六、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和督查追责市教育局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机制,用好“镇江市义务教育综合服务信息平台”,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通过平台逐步实现招生资讯发布、网上报名、信息采集、材料审核和区域内统一招生录取等工作,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强化同步招生监管。各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招生录取规章制度、学籍注册管理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招生录取管理办法和操作程序,严格招生计划管理,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各校要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教育督导室要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对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学校,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7310556、87310523、87310530。

七、营造招生入学良好环境各校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遇到家长咨询,要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科学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严禁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市教育局将适时开展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句容市教育局

2022年5月20日

来源:句容教育

实习编辑:毛蕴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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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教育局文件

句教发[2022]23号

句容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意见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单位: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函〔2022〕9号)和《镇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镇教发〔2022〕39号)等文件精神,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进一步巩固和推进义务教育减负提质工作,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履行区域主体责任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市教育局将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并报镇江市教育局备案,全面落实招生管理工作,统筹做好公民办学校、户籍生和随迁子女、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各镇(街道、管委会)指导辖区内学校结合实际和生源情况,科学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二、规范执行义务教育入学规定根据“相对就近、划片招生”的总体要求,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确保义务教育免试相对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保障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包括符合条件的外来创业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享有入读公办学校的权利。

三、精准落实公民办同招政策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入学时间一致,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禁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学生报名入学。所有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四、严格管理招生相关信息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信息采集、报名均须通过“镇江市义务教育综合服务信息平台”进行。所有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以及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来访接待地址等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应通过校园网“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扎实做好招生入学具体工作

(一)报名登记

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招生对象:户籍在我市,2016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儿童;户籍在我市且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小学毕业生。招生范围:乡镇学校按原有施教区招生,有施教区变动的乡镇需经当地政府(街道、管委会)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城区学校施教区由市教育局在生源结构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划定学区并制定城区初中、小学招生方案,规范招生工作。招生程序:

(1)编制招生名册。市教育局于6月上旬完成全市幼儿园、小学毕业生的信息初审,按入学对象的户籍和入学对象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指属于自己完整产权的生活住房)为原则分校编制招生名册。

(2)领取“入学登记联系函”。适龄儿童少年在毕业离校(园)前领取“入学登记联系函”,明确入学学校。

(3)发放入学通知书。由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入学登记联系函”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接受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实行网上报名并由招生学校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上述适龄儿童少年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选择一所民办学校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入学的相关证件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

2.外来创业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外来创业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受理一次,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报名时间与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间大体相当。为落实创业就业人员有合法稳定的就业、住所等规定,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户籍证明:父母双方与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或当地户籍证明)。

(2)居住证明:父母双方与随迁子女在我市公安部门申领的居住证或开具的居住证明。

(3)住房证明:有自有住房,且已办理房产登记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已购房、尚未领到不动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和全款发票;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4)工作证明: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法定登记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5)社会保险凭证:父母双方在我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截至2022年5月31日满一年的凭证。

(6)学籍证明:升入初中就读的,须提供小学毕业证书和学籍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材料后,统筹安排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创业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家长也可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入学。

3.镇江市户籍跨区域(市、区)升学在镇江市范围内跨市、区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对确有特殊情况需在就读地升学的学生,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就学联系函》,经学校同意,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入学。

(二)招生入学

1.公办学校招生公办学校要在划定的施教区范围内招生,采取户籍、居住地对口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等方式登记入学,先安排有完整产权的不动产权证,且与户口簿登记地址一致的适龄学生入学,其次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学生。市实验小学、市崇明小学,市二中、市华阳中学继续实行学位有限使用管理办法,即学校学区内的住所对应的小学、初中学位使用结束前,后继购房者家庭不承继该校的入学学位。各校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义务教育适龄学生入学,要重点关注残疾、特困、留守等家庭适龄学生的入学情况。适龄学生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办理暂缓入学手续。暂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强化各镇(街道、管委会)、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建立“一对一”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帐,并全力做好劝返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学生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民办学校招生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招生,如需超出范围招生的,须报镇江市教育局审核批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报名人数未超过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直升人数超过本校初中招生计划的,在本校自愿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本校初中招生计划超过直升人数的,剩余计划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

3.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要会同卫健、民政、残联等部门根据新生儿疾病筛查、学龄前儿童残疾筛查和残疾人统计等信息,全面掌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残疾情况,形成2022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的基础性数据,建立本学年需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名册,做到“全覆盖、零拒绝”。依据名册,按照“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要求,依法对户籍内特殊学生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对安置结果有争议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实施仲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入相应的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其中适龄聋童原则上在镇江市特教中心就读;我市户籍适龄智力障碍儿童,在我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适龄盲生可到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登记,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要为适龄盲童入学提供相关指导和服务,并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完善送教上门制度,对于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普通学校或特殊学校应通过提供送教进社区、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4.落实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将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有意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优抚对象可免经电脑随机派位程序直接录取,并列入学校招生计划。落实镇江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镇兴”行动建设人才集聚福地的若干意见》(镇发〔2021〕13号)要求,对经过认定的镇江市A—D类人才子女,按照《镇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学(转学)服务指南》提交入学申请,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5.做好均衡编班和学籍管理工作新生入学实行均衡编班,编班程序要公正合理,公开透明,编班过程要主动邀请相关人员参加,接受各方监督,保证班级之间的学生人数、学业水平、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公平均衡,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各校要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到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新生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各校要严格落实学籍管理有关要求,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

六、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和督查追责市教育局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机制,用好“镇江市义务教育综合服务信息平台”,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通过平台逐步实现招生资讯发布、网上报名、信息采集、材料审核和区域内统一招生录取等工作,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强化同步招生监管。各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招生录取规章制度、学籍注册管理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招生录取管理办法和操作程序,严格招生计划管理,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各校要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教育督导室要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对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学校,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7310556、87310523、87310530。

七、营造招生入学良好环境各校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遇到家长咨询,要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科学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严禁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市教育局将适时开展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句容市教育局

2022年5月20日

来源:句容教育

实习编辑:毛蕴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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