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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达3000余万元

2022-05-18 12:43 CmsTop媒体云  

今日镇江讯  “高额返利”“免费旅游”“消费养老”……“老妈乐”项目吸引众多老年人“入会”,殊不知这是一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陷阱。5月18日,记者从扬中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揭露了“老妈乐”的真面目,受骗人数达230人,涉案金额达3000余万元。

2017年3月,65岁的陈老太经朋友介绍来到扬中“老妈乐”公司,店长向其宣传“老妈乐”是大公司,产品返利高、时间短,天天有返利。消费1280元成为银卡会员,对应最高累计可获得2000元;消费6400元成为金卡会员,对应最高累计可获得15120元;消费12800元成为钻石会员,对应最高累计可获得31520元;消费19200元成为白金会员,对应最高累计可获得47920元;消费25600元成为翡翠会员,对应最高累计可获得64320元。

陈老太经过考虑拿出1280元购买了一张“老妈乐”公司银卡,对应可以领取2000元返利。后来,陈老太确实拿到了返利。

“这个项目好!”陈老太加大了投资力度,拿出了更多的钱购买“老妈乐”公司银卡、金卡等产品。店里不时赠送一些礼品或开展一些活动,陈老太对此公司的履约能力深信不疑。

然而,陈老太做梦也没想到“老妈乐”公司突然停止运营了,其在不到一年时间内累计投资131840元,公司承诺返还465040元,实际只返还100478元,造成损失达3万余元。

陈老太的遭遇并非个案,2016年6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郭某在担任扬中市“老妈乐”日用品商行负责人期间,采取发放宣传单、播放宣传片、口口相传等方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进行宣传,通过充值获得“老妈乐”“德众”和商城不同等级的会员及会员数量,承诺根据会员等级及会员数量获得相应的高额返利,共向230名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达人民币30459620元,该款按照总公司沈阳“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要求汇入相关账户。

期间,被告人郭某根据沈阳“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回款,按返还规则对集资参与人进行返利,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人民币8738542元。被告人郭某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435940元。

2022年2月15日,扬中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郭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5月9日,扬中市人民法院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其退赔各集资参与人的损失,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

法官提醒:

非法集资犯罪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承诺高息返利,以小投入、高回报为诱饵,对不特定的集资参与人实施犯罪。老年群体具有理财需求高、投资能力差、风险意识低等特点。本案中,郭某恰恰利用了这些特点实施犯罪,其自身也投入部分资金购买“老妈乐”公司产品,可见对这种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综合考虑其具有自首、从犯、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作出如上判决。

“老妈乐”引发的非法集资犯罪远非个例,提醒群众注意辨识打着“服务老人”“关爱老人””旗号,惦记老年人“养老钱”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提醒家中老人看好自己的“钱袋子”,谨慎甄别各类投资、消费,安心、舒心、静心的乐享晚年。

(通讯员 王辉  刘健秀  全媒体记者 朱美娜)

实习编辑:毛蕴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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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  “高额返利”“免费旅游”“消费养老”……“老妈乐”项目吸引众多老年人“入会”,殊不知这是一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陷阱。5月18日,记者从扬中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揭露了“老妈乐”的真面目,受骗人数达230人,涉案金额达3000余万元。

2017年3月,65岁的陈老太经朋友介绍来到扬中“老妈乐”公司,店长向其宣传“老妈乐”是大公司,产品返利高、时间短,天天有返利。消费1280元成为银卡会员,对应最高累计可获得2000元;消费6400元成为金卡会员,对应最高累计可获得15120元;消费12800元成为钻石会员,对应最高累计可获得31520元;消费19200元成为白金会员,对应最高累计可获得47920元;消费25600元成为翡翠会员,对应最高累计可获得64320元。

陈老太经过考虑拿出1280元购买了一张“老妈乐”公司银卡,对应可以领取2000元返利。后来,陈老太确实拿到了返利。

“这个项目好!”陈老太加大了投资力度,拿出了更多的钱购买“老妈乐”公司银卡、金卡等产品。店里不时赠送一些礼品或开展一些活动,陈老太对此公司的履约能力深信不疑。

然而,陈老太做梦也没想到“老妈乐”公司突然停止运营了,其在不到一年时间内累计投资131840元,公司承诺返还465040元,实际只返还100478元,造成损失达3万余元。

陈老太的遭遇并非个案,2016年6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郭某在担任扬中市“老妈乐”日用品商行负责人期间,采取发放宣传单、播放宣传片、口口相传等方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进行宣传,通过充值获得“老妈乐”“德众”和商城不同等级的会员及会员数量,承诺根据会员等级及会员数量获得相应的高额返利,共向230名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达人民币30459620元,该款按照总公司沈阳“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要求汇入相关账户。

期间,被告人郭某根据沈阳“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回款,按返还规则对集资参与人进行返利,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人民币8738542元。被告人郭某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435940元。

2022年2月15日,扬中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郭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5月9日,扬中市人民法院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其退赔各集资参与人的损失,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

法官提醒:

非法集资犯罪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承诺高息返利,以小投入、高回报为诱饵,对不特定的集资参与人实施犯罪。老年群体具有理财需求高、投资能力差、风险意识低等特点。本案中,郭某恰恰利用了这些特点实施犯罪,其自身也投入部分资金购买“老妈乐”公司产品,可见对这种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综合考虑其具有自首、从犯、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作出如上判决。

“老妈乐”引发的非法集资犯罪远非个例,提醒群众注意辨识打着“服务老人”“关爱老人””旗号,惦记老年人“养老钱”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提醒家中老人看好自己的“钱袋子”,谨慎甄别各类投资、消费,安心、舒心、静心的乐享晚年。

(通讯员 王辉  刘健秀  全媒体记者 朱美娜)

实习编辑:毛蕴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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