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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安镇江 | “典”亮生活 与你同行

2022-05-09 06:00

2022年5月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施行以来的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

全国掀起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

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

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下面先让我们通过

一段趣味3D动画大片

来了解一下《民法典》吧!


01

旧闻再览

扬中敲响适用《民法典》“第一槌”

2021年1月4日上午9时,扬中法院民一庭敲响了适用《民法典》的“第一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朱某与被告邱某、辽宁省某运输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2018年4月,原告朱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扬中市三茅街道指南工业区道路行驶时,与被告邱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事故致原告朱某全身多部位受伤、创伤性牙松动等。朱某伤愈出院后,向扬中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邱某、辽宁省某运输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邱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挂靠在被告辽宁省某运输公司经营,该重型半挂牵引车未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相应的赔偿责任应由被告邱某、辽宁省某运输公司自行承担。因《民法典》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因此,如何准确适用法律规定,是审理本案的焦点。

扬中法院民一庭审判法官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除外。”

本案中,虽然朱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的法律事实,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但是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并没有对挂靠机动车的责任进行规定。而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删除了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

因此,为了更好发挥法律法规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和挂靠双方行为的作用,切实提升道路运输的安全保障水平,本案应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由被告邱某、辽宁省某运输公司对原告朱某主张的各项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此,扬中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朱美娜)

02

旧闻

再览

普法《民法典》婚姻篇,守护家庭美满

2021年12月18日上午,“普法学法、从我做起”系列公益讲座在苏宁广场举行,律师通过热播剧和案例,讲解《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篇。

活动由民进镇江市直属二支部和润州区满天星公益服务中心主办,二十多位市民参加活动,其中多为女性。

“《民法典》涵盖了公民从生老病死到衣食住行、从婚姻家庭到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从胎儿到终老,《民法典》‘罩着’我们的一生。”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刑事委员会副主任、民进会员薛超然向大家介绍了《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的内容,他从热播剧《三十而已》男女主角的婚姻情感关系入手,提出“林有有追到家里来了,顾佳该怎么办?”“你敢把林有有与许幻山一起告上法庭吗?”等问题,大家讨论后、他用《民法典》作了解答。

此外,薛超然还分析了丈夫婚前隐瞒疾病结婚登记,妻子该怎么办;父母离婚,孩子能不能决定跟谁生活等问题。“2岁左右的孩子一般归女方,但有特殊情形除外。”

讲座结束后,市民围着薛超然继续咨询。王悦说,她的一位女性朋友就曾因前夫单方的债务苦恼不已,“学习《民法典》,有备无患,知道了一些基本内容,如果自己和朋友遇到问题,也有资询方向。”

民进镇江市直属二支部组织委员陈权介绍,当家庭出现问题后,受伤害最大的是孩子,普及《民法典》知识,有利于大家知法守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会针对不同群体继续推出系列《民法典》讲座,增加大家的法律意识。”(张驰川)


知识多一点


小伙伴们关于《民法典》

你了解多少呢?

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

通过系列漫画学习《民法典》吧!


只有学习好、实践好这部法典

才能不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来源:中国普法、人民日报、中国江苏网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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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施行以来的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

全国掀起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

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

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下面先让我们通过

一段趣味3D动画大片

来了解一下《民法典》吧!


01

旧闻再览

扬中敲响适用《民法典》“第一槌”

2021年1月4日上午9时,扬中法院民一庭敲响了适用《民法典》的“第一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朱某与被告邱某、辽宁省某运输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2018年4月,原告朱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扬中市三茅街道指南工业区道路行驶时,与被告邱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事故致原告朱某全身多部位受伤、创伤性牙松动等。朱某伤愈出院后,向扬中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邱某、辽宁省某运输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邱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挂靠在被告辽宁省某运输公司经营,该重型半挂牵引车未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相应的赔偿责任应由被告邱某、辽宁省某运输公司自行承担。因《民法典》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因此,如何准确适用法律规定,是审理本案的焦点。

扬中法院民一庭审判法官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除外。”

本案中,虽然朱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的法律事实,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但是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并没有对挂靠机动车的责任进行规定。而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删除了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

因此,为了更好发挥法律法规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和挂靠双方行为的作用,切实提升道路运输的安全保障水平,本案应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由被告邱某、辽宁省某运输公司对原告朱某主张的各项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此,扬中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朱美娜)

02

旧闻

再览

普法《民法典》婚姻篇,守护家庭美满

2021年12月18日上午,“普法学法、从我做起”系列公益讲座在苏宁广场举行,律师通过热播剧和案例,讲解《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篇。

活动由民进镇江市直属二支部和润州区满天星公益服务中心主办,二十多位市民参加活动,其中多为女性。

“《民法典》涵盖了公民从生老病死到衣食住行、从婚姻家庭到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从胎儿到终老,《民法典》‘罩着’我们的一生。”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刑事委员会副主任、民进会员薛超然向大家介绍了《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的内容,他从热播剧《三十而已》男女主角的婚姻情感关系入手,提出“林有有追到家里来了,顾佳该怎么办?”“你敢把林有有与许幻山一起告上法庭吗?”等问题,大家讨论后、他用《民法典》作了解答。

此外,薛超然还分析了丈夫婚前隐瞒疾病结婚登记,妻子该怎么办;父母离婚,孩子能不能决定跟谁生活等问题。“2岁左右的孩子一般归女方,但有特殊情形除外。”

讲座结束后,市民围着薛超然继续咨询。王悦说,她的一位女性朋友就曾因前夫单方的债务苦恼不已,“学习《民法典》,有备无患,知道了一些基本内容,如果自己和朋友遇到问题,也有资询方向。”

民进镇江市直属二支部组织委员陈权介绍,当家庭出现问题后,受伤害最大的是孩子,普及《民法典》知识,有利于大家知法守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会针对不同群体继续推出系列《民法典》讲座,增加大家的法律意识。”(张驰川)


知识多一点


小伙伴们关于《民法典》

你了解多少呢?

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

通过系列漫画学习《民法典》吧!


只有学习好、实践好这部法典

才能不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来源:中国普法、人民日报、中国江苏网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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