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示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镇江市人民政府拟对金牛山片区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征收补偿方案已经有关部门论证,现予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一、拟征收范围:扬溧高速以东、南徐大道以南、朱方路以西、团山路以北(详见范围图),确切范围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高新区房屋征收指导中心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镇江北润房屋征收服务中心、镇江诚信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三、征收补偿政策: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苏政发〔2011〕91号)、《镇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镇政规发〔2011〕6号)、《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镇江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镇政征规发〔2012〕3号) 、《关于执行〈镇江市市区房屋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等六个附件的通知》(镇政征规发〔2012〕1号)等。
四、拟实施时间:2022年5月。
五、征收补偿方式: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补偿,具体标准由该项目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选择产权调换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自行解决安置的,在房屋价值补偿的基础上,再按该补偿价值的15%给予补助。
对非住宅房屋一般实行货币补偿方式。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补偿,具体标准由该项目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六、住宅房源情况及过渡期限:
1.金泉花园一期、二期、三期。
2.滨江花城。
3.凤凰家园凤翔苑。
均为现房,过渡期限6个月。按照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搬迁交房的先后顺序选房。安置房不计算楼层差价。
七、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
八、有关补偿标准: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包括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房屋附属物以及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的补偿,具体由该项目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二)住宅房临时安置补偿
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的标准为该项目住宅房屋评估基准价的0.3%。每月低于500元的,按500元计算。
1.实行货币补偿的,一次性付给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2.实行房屋安置的,按其过渡期付给临时安置补偿费。
超过征收补偿协议载明的过渡期限安置的,从逾期之日起,增付1倍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协商标准
1.商业用房,每月按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金额(不含装修附属物等费用)的0.5%计算。
2.办公、生产、仓储等用房,每月按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金额(不含装修附属物等费用)的1%计算。
3.实行货币补偿的,一次性付给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四)搬迁补偿
1.住宅房:10元/平方米·次,给予两次。
2.非住宅房:
⑴办公及其它:10元/平方米·次;
⑵仓储:20元/平方米·次;
⑶商业营业:30元/平方米·次;
⑷工业生产:40元/平方米·次。
根据实际情况,最多可给予两次。
工业生产房屋涉及重型机械搬迁的,可协商确定或由专业单位评估确定搬迁补偿费。
(五)移位费、初装(安装)费参考标准
1.有线电话、宽带网络、三相电、管道燃气、有线电视,移位费或初装(安装)费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及现行价格标准办理;
2.分体式空调移位费300元/台,抽油烟机移位费150元/台,燃气热水器移位费300元/套,太阳能热水器移位费500元/套(均含管线)。
九、搬迁过渡方式:被征收人自行过渡,房屋征收部门按规定给予临时安置补偿或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十、奖励办法:
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交房的,给予奖励,包括户奖和面积奖。
第一奖励期(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45日),户奖1万元,面积奖每平方米300元。奖励费总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奖励。
第二奖励期(第一奖励期结束至签约期限结束)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交房的,户奖0.5万元,另按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150元。奖励费不足1万元,按1万元奖励。
十一、对上述方案需要咨询的,请到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室(蒋乔街道小牛村原七里社区办公楼)进行咨询,需要反馈意见者请携带证件。征求意见期限截止到2022年5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
时奇峰 13196860578
2022年4月22日
来源:镇江国家高新区微信公众
编辑:何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