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今天(30日),记者从镇江市政府获悉,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调整镇江市区2018年度住房保障有关标准。记者注意到,新标准从4月1日起实施。
《通知》中称,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住房保障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提升住房保障水平,经镇江市政府同意,现对2018年度市区住房保障有关标准作如下调整:
1.低收入准入标准,由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1700元(含)以下调整为1800元(含)以下。
2.中等偏下收入准入标准,由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600元(含)以下调整为2800元(含)以下。
本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此外,本通知中未涉及保障标准事项按照原规定执行。
(全媒体记者 朱美娜)
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