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江苏邳州的毛某某,男,今年44岁,现居住在丹阳市埤城镇,五年前(2013年)7月因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左腿截肢,左胳膊骨折致四级残疾。本应从这起事故中汲取深刻教训,那曾想赵某某不但不吸取教训,过了两年(2015年)又在丹阳新桥某汽车饰件有限公司花了3万多元买了一辆旧车,并将由离合装置改为手动装置。毛某某置安全于不顾,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违法上路行驶。今天早上被京口交警大队民警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车辆暂扣,等待处罚。
2018年3月30日8时10分许,正值市区道路高峰时段,正在东吴路梦溪路执勤并疏导交通的京口交警大队三中队队长朱晶林,发现一辆红色小型轿车沿东吴路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车辆号牌有异样,当车辆行驶至路口时立即指挥驾驶人将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民警请驾驶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驾驶人赵某某支支吾吾说没有驾驶证,并随手出示的是身份证和残疾证复印件,且没有行驶证。经民警现场检查,该车前后号牌部位悬挂是标有“富达观光车FD16810513”牌子,车辆内置油门离合刹车装置齐全,就是离合装置进行改装成手动。
据赵某某称,自己没有驾驶证,车辆也没有号牌,这辆车是2015年用3万多元从丹阳新桥某汽车饰件有限公司购买的旧车,考虑到赵某某肢体残疾,公司为其改装离合装置,将脚部离合装置改为手动,赵某某图省事,未到车管部门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使驾车上路,从此做点生意维持生活。
今天早上就是送丹阳市埤城居住地邻居到江滨医院看病人的,当民警询问赵某某肢体怎么残疾的,赵某某举起左手说手部骨折,左腿高位截肢,是2013年7月自己无证驾驶一辆摩托车发生事故导致的结果。
民警在对毛某某进行教育,指出其严重违法上路行驶,极易造成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同时,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车予以暂扣。
交警部门在此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购买机动车一定正规厂家生产,且符合国家机动车技术标准。同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购买机动车保险。
残疾人如需驾驶机动车,根据公安部139号令规定:身体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关要求,可以申领对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取得驾驶资格后方可驾驶相应的车辆上路行驶。(全媒体记者 景泊 通讯员 张久召)
编辑:缪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