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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条举措“干货”满满!镇江中院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阳光雨露”

2022-04-15 12:34

今日镇江讯 4月15日,记者从镇江中院获悉,该院日前印发了《关于做好民营企业司法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旨在围绕助推镇江产业强市战略实施和“镇合意”服务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推动镇江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镇江中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印发《意见》,也是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市委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决策部署以及省法院相关文件精神。

记者注意到,《意见》中共载明了17条举措,它们分别为:全面优化诉讼服务水平、完善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加强定向联系服务、全面提升案件的审判质效、加强刑事司法保障、落实商事司法保护举措、依法审慎适用保全措施、加大危困民营企业司法挽救力度、实行最严格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坚持劳动者合法权益和民营企业生存发展利益平衡保护、服务保障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同发展、公正高效审理涉民营企业行政案件、加大冤错案件纠正力度、依法妥善审理金融纠纷案件、组织开展专项执行行动、规范运用信用惩戒及加强法治教育宣传。

这些措施中,“干货”满满,很多措施都是“有的放矢”,靶向性非常明确。对镇江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无疑是提供了法治的“阳光雨露”,及时充分,“疗效”显著,很是“解渴”。

比如,在“全面优化诉讼服务水平”这一举措中,镇江中院将提高“家门口式”诉讼服务的规范化,推行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为民营企业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的诉讼服务。“加强定向联系服务”则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结对联系、定向服务活动,助力民营企业防风险、促转型、高质量发展。

而“加强刑事司法保障”则重点依法打击黑恶势力滋扰民营企业等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参与十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法审慎适用保全措施”则遵循保障执行、有利生产原则,根据必要性、合理性确定保全对象和保全措施,禁止超标的查封、乱查封。

同期措施还包括:加大涉产权和企业家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力度,建立健全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等单位协作配合,确保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全面、及时纠正。妥善审理股权质押、三角债、互联互保等案件,助力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通讯员 孙彩萍 常文金  全媒体记者 朱美娜)

链接:17条举措具体内容

1.全面优化诉讼服务水平。提高“家门口式”诉讼服务的规范化,推行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为民营企业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的诉讼服务。

2.完善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健全民营经济领域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创新探索市场化商会商事调解模式,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纠纷解决服务。

3.加强定向联系服务。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结对联系、定向服务活动,助力民营企业防风险、促转型、高质量发展。

4.全面提升案件的审判质效。提高速裁案件一庭审结、当庭宣判比例,加强涉民营企业案件审限管理,确保各类涉民营企业纠纷得到及时解决。

5.加强刑事司法保障。依法打击黑恶势力滋扰民营企业等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参与十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6.落实商事司法保护举措。保障企业家自主经营权,鼓励交易模式创新,强化民营企业法人权利和股东权利保护,维护民营企业以及企业家合法权益。

7.依法审慎适用保全措施。遵循保障执行、有利生产原则,根据必要性、合理性确定保全对象和保全措施,禁止超标的查封、乱查封。

8.加大危困民营企业司法挽救力度。深化府院联动协调机制建设,妥善处理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税收滞纳金核销、民生保障等突出问题,消除制约破产程序推进的政策障碍,压降破产时间和成本。

9.实行最严格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强民营企业创新成果保护,加大对创新程度高的科技成果、知名程度高的商业标识、独创性程度高的作品保护力度。

10.坚持劳动者合法权益和民营企业生存发展利益平衡保护。坚持保护劳动者权益和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的有机统一,积极引导劳动者与民营企业通过非诉讼途径以调解、和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

11.服务保障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同发展。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环保节能、绿色金融等相关案件,服务民营企业全面绿色转型,实现低碳循环发展。

12.公正高效审理涉民营企业行政案件。依法支持政府“放管服”改革,依法审理涉及政府职能转变案件,支持政府理顺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管,促进政府管理删繁就简,服务企业经营发展。

13.加大冤错案件纠正力度。加大涉产权和企业家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力度,建立健全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等单位协作配合,确保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全面、及时纠正。

14.依法妥善审理金融纠纷案件。妥善审理股权质押、三角债、互联互保等案件,助力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15.组织开展专项执行行动。适时组织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专项集中执行行动,强化善意文明执行,审慎使用强制执行措施,探索采用被执行人自行变卖、融资等方式偿还债务,提高财产处置效率。

16.规范运用信用惩戒。对正常生产经营中的被执行民营企业应审慎适用信用惩戒,设立信用惩戒1-3个月的宽限期,联合信用办、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开展民营企业信用修复专项行动。

17.加强法治教育宣传。持续做好“以案释法进民企”“民营企业服务月”等活动,对于审判中发现的涉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法律风险,及时发送司法建议,帮助企业规范内部治理,促进守法经营。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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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 4月15日,记者从镇江中院获悉,该院日前印发了《关于做好民营企业司法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旨在围绕助推镇江产业强市战略实施和“镇合意”服务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推动镇江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镇江中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印发《意见》,也是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市委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决策部署以及省法院相关文件精神。

记者注意到,《意见》中共载明了17条举措,它们分别为:全面优化诉讼服务水平、完善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加强定向联系服务、全面提升案件的审判质效、加强刑事司法保障、落实商事司法保护举措、依法审慎适用保全措施、加大危困民营企业司法挽救力度、实行最严格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坚持劳动者合法权益和民营企业生存发展利益平衡保护、服务保障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同发展、公正高效审理涉民营企业行政案件、加大冤错案件纠正力度、依法妥善审理金融纠纷案件、组织开展专项执行行动、规范运用信用惩戒及加强法治教育宣传。

这些措施中,“干货”满满,很多措施都是“有的放矢”,靶向性非常明确。对镇江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无疑是提供了法治的“阳光雨露”,及时充分,“疗效”显著,很是“解渴”。

比如,在“全面优化诉讼服务水平”这一举措中,镇江中院将提高“家门口式”诉讼服务的规范化,推行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为民营企业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的诉讼服务。“加强定向联系服务”则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结对联系、定向服务活动,助力民营企业防风险、促转型、高质量发展。

而“加强刑事司法保障”则重点依法打击黑恶势力滋扰民营企业等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参与十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法审慎适用保全措施”则遵循保障执行、有利生产原则,根据必要性、合理性确定保全对象和保全措施,禁止超标的查封、乱查封。

同期措施还包括:加大涉产权和企业家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力度,建立健全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等单位协作配合,确保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全面、及时纠正。妥善审理股权质押、三角债、互联互保等案件,助力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通讯员 孙彩萍 常文金  全媒体记者 朱美娜)

链接:17条举措具体内容

1.全面优化诉讼服务水平。提高“家门口式”诉讼服务的规范化,推行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为民营企业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的诉讼服务。

2.完善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健全民营经济领域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创新探索市场化商会商事调解模式,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纠纷解决服务。

3.加强定向联系服务。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结对联系、定向服务活动,助力民营企业防风险、促转型、高质量发展。

4.全面提升案件的审判质效。提高速裁案件一庭审结、当庭宣判比例,加强涉民营企业案件审限管理,确保各类涉民营企业纠纷得到及时解决。

5.加强刑事司法保障。依法打击黑恶势力滋扰民营企业等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参与十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6.落实商事司法保护举措。保障企业家自主经营权,鼓励交易模式创新,强化民营企业法人权利和股东权利保护,维护民营企业以及企业家合法权益。

7.依法审慎适用保全措施。遵循保障执行、有利生产原则,根据必要性、合理性确定保全对象和保全措施,禁止超标的查封、乱查封。

8.加大危困民营企业司法挽救力度。深化府院联动协调机制建设,妥善处理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税收滞纳金核销、民生保障等突出问题,消除制约破产程序推进的政策障碍,压降破产时间和成本。

9.实行最严格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强民营企业创新成果保护,加大对创新程度高的科技成果、知名程度高的商业标识、独创性程度高的作品保护力度。

10.坚持劳动者合法权益和民营企业生存发展利益平衡保护。坚持保护劳动者权益和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的有机统一,积极引导劳动者与民营企业通过非诉讼途径以调解、和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

11.服务保障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同发展。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环保节能、绿色金融等相关案件,服务民营企业全面绿色转型,实现低碳循环发展。

12.公正高效审理涉民营企业行政案件。依法支持政府“放管服”改革,依法审理涉及政府职能转变案件,支持政府理顺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管,促进政府管理删繁就简,服务企业经营发展。

13.加大冤错案件纠正力度。加大涉产权和企业家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力度,建立健全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等单位协作配合,确保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全面、及时纠正。

14.依法妥善审理金融纠纷案件。妥善审理股权质押、三角债、互联互保等案件,助力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15.组织开展专项执行行动。适时组织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专项集中执行行动,强化善意文明执行,审慎使用强制执行措施,探索采用被执行人自行变卖、融资等方式偿还债务,提高财产处置效率。

16.规范运用信用惩戒。对正常生产经营中的被执行民营企业应审慎适用信用惩戒,设立信用惩戒1-3个月的宽限期,联合信用办、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开展民营企业信用修复专项行动。

17.加强法治教育宣传。持续做好“以案释法进民企”“民营企业服务月”等活动,对于审判中发现的涉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法律风险,及时发送司法建议,帮助企业规范内部治理,促进守法经营。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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