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的蔬菜套餐
西芹2斤、白萝卜2斤、
番茄1斤、黄瓜1斤
到手却变成
1根莴笋,2只番茄和3棵青菜
......
近日,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严某利用社区团购哄抬价格的行为,拟从重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计11000元。
经查,该批蔬菜由严某自产自销。近日,严某接到1720份蔬菜套餐订单,约定每份包含西芹2斤、白萝卜2斤、番茄1斤、黄瓜1斤。在同批订单中,严某对其中的200份仅提供1根莴笋(约1.5斤),2只番茄(约1斤)和3棵青菜(约1斤)。在成本未发生显著变化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
严某的行为违反《价格法》以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目前已制发《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当事人从重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计11000元。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公布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某合作社未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案
经查,某农业合作社在疫情防控期间,为社区隔离在家居民以套餐形式提供各类蔬果。其价目表只显示了品类,规格重量用“只”“根”等标示,没有标明具体重量克数,也无总重量体现。
有居民提出该问题当事人仍未改正,模糊标价,致使居民多次投诉量价不符,涉及多个民生商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构成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目前已制发《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当事人从重处以5000元的罚款。
某个体便利店未明码标价案
近日有网友发布,某街道封控小区内发生多位居民聚集购买蔬菜等生活用品的视频。市场监管部门在征得街道防疫办同意后,配备防护措施于第二天早晨前往该封控小区开展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封控小区内两家个体便利店现场未放置任何价格标签用以标明所售的“蔬菜”“鸡蛋”等商品的品名、价格、计价单位等内容。
当事人在疫情期间均已收到《关于稳定基本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的提醒告诫函》,明知在对外销售商品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但仍然未按规定执行。
两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微信公号
编辑:金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