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江市丹徒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陈平才(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镇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平才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0年至2021年,被告人陈平才利用担任镇江市丹徒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丹徒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润州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镇江市党员电化教育培训中心主任、市委组织部党员教育管理处处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上市、司法案件协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岗位调动、工程建设、子女入学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江苏检察在线
编辑:金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