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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时代的“生命留言”

2022-03-31 15:30

今日镇江讯 随着社会认知的不断进步,立遗嘱已经不再是讳莫如深的话题了,甚至日趋年轻化,有不少“80、90后”甚至“00后”也选择“提前留言”。面对不可预知的意外和疾病,是否需要未雨绸缪,给未来写下生命的“留言”?

记者通过走访本市公证处了解到,如今遗嘱咨询量呈逐年上升趋势,走进公证处订立公证遗嘱的人群也从以往的老年人为主变为向中年人倾斜,其中再婚家庭立遗嘱人数显著增多,不少独生子女父母选择立遗嘱,在疫情影响以及快节奏的工作与生活之下,年轻人立遗嘱也屡见不鲜。

防患未然,“敏感话题”也释然

近日,一位耄耋老人拄着拐杖颤颤巍巍地来到镇江公证处,前来咨询其亲姐遗产的继承公证事宜,神情黯然。

经公证员询问得知,老人的姐姐张某华于2021年3月去世,去世时86岁,张某华一生未婚、无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其死亡,除其本人外,张某华共有兄弟姐妹四人,其中大姐张某甲先于张某华死亡。因张某华在镇江留有一套房产一直未处理,老人听其他人说起,三个兄弟姐妹对张某华的遗产均享有继承权,故前来咨询如何办理。

公证员告诉老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张某华的遗产继承涉及的继承人不仅包括张某华健在的3名兄弟姐妹,还包括大姐张某甲的子女。经过进一步交流,公证员了解到,张某甲共有子女5人,分散在山西、北京、常州、宜兴等地生活。

后来,公证员梳理完继承关系后为老人出具了咨询接待单,向老人逐条解释所需的材料,并给出了相关建议。年代久远且几代人常年分隔多地,证据材料收集之困难可以预见,加之部分继承人年事已高,在公证员几经周折、多方协调之下老人顺利拿到了公证书,同时也深深叹了口气:“如果姐姐生前有公证遗嘱,今天就不会这么麻烦了。”

镇江公证处公证员吴颖对记者说:“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立遗嘱有些‘敏感’。儿女提了,容易被误解;老人说了,似乎也不大吉利。现实生活中,家中老人百年之后,子孙为争夺家产不惜对簿公堂的例子并不鲜见。最妥善的办法,其实还是通过订立遗嘱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减少后辈产生财产纠纷的可能性。”

公证遗嘱,法治时代的“生命留言”

1988年出生的刘女士,是镇江公证处接待过的较为年轻的立遗嘱的市民。刘女士在电话里告诉记者,自己刚出生不久,爸爸就离家出走了,从此杳无音讯,随后不久妈妈也因病去世了,这么多年是一直单身未生育的姨妈把自己拉扯大的,并且在自己结婚的时候倾囊所有,出了100万助力她买了一套房子,如今刘女士离异并且带着8岁大的儿子,为了给自己孩子和姨妈一个保障,她想到了立遗嘱。

刘女士说,她了解过相关政策,如果不立遗嘱,万一自己出了状况,财产的法定继承人就是自己失踪多年的父亲和孩子,孩子年龄尚幼,法定监护人是孩子的父亲,也就是自己的前夫。刘女士告诉记者,自己所立遗嘱的内容很简单:自己去世之后,所有的财产,姨妈和孩子一人一半。刘女士告诉记者,当天办妥手续,走出公证处大厅的那一刻,“仿佛心灵被安放,也是对自己未来的一次思考。”

镇江公证处主任张晓淑向记者介绍,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人有了立遗嘱意识,时代在进步,提前立遗嘱对于自己和家人而言也是一种负责。张晓淑说,自然人可以通过立遗嘱的形式处分个人财产。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共六种形式,其中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都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三类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三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可以附义务,遗嘱人也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有四种遗嘱无效的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张晓淑说,我国实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2021年1月1日起,我们正式迎来了“民法典时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遗嘱效力规定作出了调整,公证遗嘱优先效力被取消,但公证遗嘱在老百姓心中的地位并没有动摇。

直面生命,过于焦虑不可取

民法典时代,遗嘱公证的优势在哪里?张晓淑说,从遗嘱效力层面上讲,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可以看出公证遗嘱的强证据地位依然稳固。从遗嘱继承层面上讲,遗嘱公证无论是形式上、内容上,还是程序上都极大程度保障了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有效性。从遗嘱保管层面讲,对于公证过的遗嘱,则有专门的遗嘱库来保障。公证处不仅仅提供电子化保管、永久制保管,而且可查询全国范围内的公证遗嘱。从遗嘱成本层面上讲,公证行为本身具有公益性、普惠性,实际上并不增加当事人太多的成本,而且现满八十周岁以上且首次办理的老人可免费办理遗嘱公证、七十周岁到八十周岁的老人减半收费,这些公益遗嘱的政策,切实减轻了百姓负担;另一方面,公证遗嘱的费用与其降低的法律风险(比如鉴定费用、诉讼费用等)相比,这些成本几乎可以忽略。

“年轻人生活压力大、网络信息多,法律意识增强。”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心理医生张长春说,目前处于信息爆炸的时代,手机上网十分便捷,早晨醒来就会看到来自全球的各种大事发生,其中大量的信息是负面的,仿佛就发生在身边,人有防御本能,大部分时间会优先处理最坏结果。长久以往,非常容易让人产生“是不是哪一天我也可能成为新闻里那样遭遇意外的角色”的想法,从而引起广泛性焦虑,这其中就包含了死亡焦虑。人一旦开始体验死亡焦虑,自然而然就会开始计划身后事作为安全信号支持,立“遗嘱”这件事也就提上了日程。这也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不必过分担忧。(全媒体记者 笪伟 摄影:肖晓)

记者短评

直面生命,更是敬畏生命

□ 笪伟

在以前,对于死亡的探讨都是忌讳莫深,但是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变迁,以及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健康的关注越来越高,关于死亡的探讨也成了很多年轻人社交的话题。

记者在采访中见到数名立遗嘱的年轻人,对他们来说,立遗嘱只是通过法律手段给自己一份保障,同时规避一些风险。

立遗嘱不是终点,或许它并不意味着人们对死亡没有了焦虑和恐惧,他们在订立遗嘱的过程中,重新审视了过往和未来的人生。

立遗嘱是新起点,在不避讳谈生论死的同时,我们既要认识到死亡是生命的必然部分,要以科学的眼光去透视生死,真正了解生命与死亡的本质与意义;更要以死观生,反思人生的意义、增强面对挫折处理的能力,从而达到敬畏生命的目的。

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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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 随着社会认知的不断进步,立遗嘱已经不再是讳莫如深的话题了,甚至日趋年轻化,有不少“80、90后”甚至“00后”也选择“提前留言”。面对不可预知的意外和疾病,是否需要未雨绸缪,给未来写下生命的“留言”?

记者通过走访本市公证处了解到,如今遗嘱咨询量呈逐年上升趋势,走进公证处订立公证遗嘱的人群也从以往的老年人为主变为向中年人倾斜,其中再婚家庭立遗嘱人数显著增多,不少独生子女父母选择立遗嘱,在疫情影响以及快节奏的工作与生活之下,年轻人立遗嘱也屡见不鲜。

防患未然,“敏感话题”也释然

近日,一位耄耋老人拄着拐杖颤颤巍巍地来到镇江公证处,前来咨询其亲姐遗产的继承公证事宜,神情黯然。

经公证员询问得知,老人的姐姐张某华于2021年3月去世,去世时86岁,张某华一生未婚、无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其死亡,除其本人外,张某华共有兄弟姐妹四人,其中大姐张某甲先于张某华死亡。因张某华在镇江留有一套房产一直未处理,老人听其他人说起,三个兄弟姐妹对张某华的遗产均享有继承权,故前来咨询如何办理。

公证员告诉老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张某华的遗产继承涉及的继承人不仅包括张某华健在的3名兄弟姐妹,还包括大姐张某甲的子女。经过进一步交流,公证员了解到,张某甲共有子女5人,分散在山西、北京、常州、宜兴等地生活。

后来,公证员梳理完继承关系后为老人出具了咨询接待单,向老人逐条解释所需的材料,并给出了相关建议。年代久远且几代人常年分隔多地,证据材料收集之困难可以预见,加之部分继承人年事已高,在公证员几经周折、多方协调之下老人顺利拿到了公证书,同时也深深叹了口气:“如果姐姐生前有公证遗嘱,今天就不会这么麻烦了。”

镇江公证处公证员吴颖对记者说:“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立遗嘱有些‘敏感’。儿女提了,容易被误解;老人说了,似乎也不大吉利。现实生活中,家中老人百年之后,子孙为争夺家产不惜对簿公堂的例子并不鲜见。最妥善的办法,其实还是通过订立遗嘱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减少后辈产生财产纠纷的可能性。”

公证遗嘱,法治时代的“生命留言”

1988年出生的刘女士,是镇江公证处接待过的较为年轻的立遗嘱的市民。刘女士在电话里告诉记者,自己刚出生不久,爸爸就离家出走了,从此杳无音讯,随后不久妈妈也因病去世了,这么多年是一直单身未生育的姨妈把自己拉扯大的,并且在自己结婚的时候倾囊所有,出了100万助力她买了一套房子,如今刘女士离异并且带着8岁大的儿子,为了给自己孩子和姨妈一个保障,她想到了立遗嘱。

刘女士说,她了解过相关政策,如果不立遗嘱,万一自己出了状况,财产的法定继承人就是自己失踪多年的父亲和孩子,孩子年龄尚幼,法定监护人是孩子的父亲,也就是自己的前夫。刘女士告诉记者,自己所立遗嘱的内容很简单:自己去世之后,所有的财产,姨妈和孩子一人一半。刘女士告诉记者,当天办妥手续,走出公证处大厅的那一刻,“仿佛心灵被安放,也是对自己未来的一次思考。”

镇江公证处主任张晓淑向记者介绍,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人有了立遗嘱意识,时代在进步,提前立遗嘱对于自己和家人而言也是一种负责。张晓淑说,自然人可以通过立遗嘱的形式处分个人财产。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共六种形式,其中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都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三类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三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可以附义务,遗嘱人也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有四种遗嘱无效的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张晓淑说,我国实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2021年1月1日起,我们正式迎来了“民法典时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遗嘱效力规定作出了调整,公证遗嘱优先效力被取消,但公证遗嘱在老百姓心中的地位并没有动摇。

直面生命,过于焦虑不可取

民法典时代,遗嘱公证的优势在哪里?张晓淑说,从遗嘱效力层面上讲,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可以看出公证遗嘱的强证据地位依然稳固。从遗嘱继承层面上讲,遗嘱公证无论是形式上、内容上,还是程序上都极大程度保障了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有效性。从遗嘱保管层面讲,对于公证过的遗嘱,则有专门的遗嘱库来保障。公证处不仅仅提供电子化保管、永久制保管,而且可查询全国范围内的公证遗嘱。从遗嘱成本层面上讲,公证行为本身具有公益性、普惠性,实际上并不增加当事人太多的成本,而且现满八十周岁以上且首次办理的老人可免费办理遗嘱公证、七十周岁到八十周岁的老人减半收费,这些公益遗嘱的政策,切实减轻了百姓负担;另一方面,公证遗嘱的费用与其降低的法律风险(比如鉴定费用、诉讼费用等)相比,这些成本几乎可以忽略。

“年轻人生活压力大、网络信息多,法律意识增强。”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心理医生张长春说,目前处于信息爆炸的时代,手机上网十分便捷,早晨醒来就会看到来自全球的各种大事发生,其中大量的信息是负面的,仿佛就发生在身边,人有防御本能,大部分时间会优先处理最坏结果。长久以往,非常容易让人产生“是不是哪一天我也可能成为新闻里那样遭遇意外的角色”的想法,从而引起广泛性焦虑,这其中就包含了死亡焦虑。人一旦开始体验死亡焦虑,自然而然就会开始计划身后事作为安全信号支持,立“遗嘱”这件事也就提上了日程。这也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不必过分担忧。(全媒体记者 笪伟 摄影:肖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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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生命,更是敬畏生命

□ 笪伟

在以前,对于死亡的探讨都是忌讳莫深,但是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变迁,以及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健康的关注越来越高,关于死亡的探讨也成了很多年轻人社交的话题。

记者在采访中见到数名立遗嘱的年轻人,对他们来说,立遗嘱只是通过法律手段给自己一份保障,同时规避一些风险。

立遗嘱不是终点,或许它并不意味着人们对死亡没有了焦虑和恐惧,他们在订立遗嘱的过程中,重新审视了过往和未来的人生。

立遗嘱是新起点,在不避讳谈生论死的同时,我们既要认识到死亡是生命的必然部分,要以科学的眼光去透视生死,真正了解生命与死亡的本质与意义;更要以死观生,反思人生的意义、增强面对挫折处理的能力,从而达到敬畏生命的目的。

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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