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新增用药可报销、慢病患者“长处方”、经办服务“不见面”……连日来,市医保局调整优化疫情防控举措,进一步提高科学精准防控水平,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
医保部门及时调整新冠治疗用药目录。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将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安巴韦单抗/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静脉用丙种球蛋白、疏风解毒颗粒、清肺排毒颗粒等5个新冠治疗用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努力实现新冠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早治愈早康复”。
自3月30日起,我市将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及检测试剂临时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列为甲类项目。公立医疗机构将按照“检测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进行收费,其中检测项目价格不得高于5元/人次,每人次检测总费用不得超过15元。
新举措明确要求切实加强相关费用保障。继续做好全市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按时上解疫苗专项采购资金,按月足额拨付接种费用,加快阶段性清算进度。对全市相关定点救治新冠病毒肺炎患者和开设发热门诊科室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前拨付医保资金,切实减轻医疗机构资金负担,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救治。
为减少人员流动和交叉感染风险,我市将持续落实门诊慢病“长处方”和“互联网+”医疗服务等结算报销政策,实现对参保患者就医购药“一体化”保障和“一站式”结算,有效减少参保群众到医院就诊配药频次,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扩散安全风险。
据了解,市医疗保障局还要求全面实现医保经办服务“不见面”办理。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采取简化办、下沉办、容缺办、邮寄办、传真办、预约办等多种方式,实现全市医保公共服务事项“不见面”办理全覆盖,保障经办服务安全平稳有序开展。(通讯员 薛梅 全媒体记者 沈春来)
编辑:缪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