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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延长至158天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江苏出台优化生育系列利好政策

2022-03-02 08:54

资料图

 近日出台的《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从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6个方面确定26条政策措施。

《方案》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并要求取消社会抚养费,及时清理与三孩生育政策不一致不衔接的规定。《方案》要求严格落实产假、护理假、哺乳假等制度,保障生育妇女休假合法权益。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对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生育二孩的给予50%的补贴,生育三孩的给予80%的补贴。对生育二孩和三孩的女性劳动者,优先给予就业帮扶。

《方案》明确,减免经济困难家庭入托、入园、入学等费用,各地可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每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园,保持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不低于85%;大幅增加公办学校学位,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落实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持续推动集团化办学、标准化建设;将普惠托育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民生实事,扩大普惠托育机构覆盖面,大力发展社区托育服务。

《方案》明确,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的带薪护理假。同时,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作为重点群体,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

《方案》提出,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制度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生育友好社会环境基本形成。全省优生优育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10万、4‰以下,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左右。

来源: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记者 仲崇山

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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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近日出台的《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从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6个方面确定26条政策措施。

《方案》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并要求取消社会抚养费,及时清理与三孩生育政策不一致不衔接的规定。《方案》要求严格落实产假、护理假、哺乳假等制度,保障生育妇女休假合法权益。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对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生育二孩的给予50%的补贴,生育三孩的给予80%的补贴。对生育二孩和三孩的女性劳动者,优先给予就业帮扶。

《方案》明确,减免经济困难家庭入托、入园、入学等费用,各地可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每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园,保持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不低于85%;大幅增加公办学校学位,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落实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持续推动集团化办学、标准化建设;将普惠托育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民生实事,扩大普惠托育机构覆盖面,大力发展社区托育服务。

《方案》明确,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的带薪护理假。同时,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作为重点群体,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

《方案》提出,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制度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生育友好社会环境基本形成。全省优生优育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10万、4‰以下,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左右。

来源: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记者 仲崇山

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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