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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 零容忍 镇江多部门联动以案说法

2022-02-28 14:01

资料图 崔世林 顾颖 王呈 摄

今日镇江讯  2022年3月1日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六周年,《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也在今天正式施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妇联、公安、法院等职能部门的联动合作,更需要全民认识的提高、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为进一步提升广大妇女群众的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2月28日,市妇联联合市公安局和市中院发布三则反家暴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帮助大家识别家庭暴力、正确处理家庭暴力。

案例一

再婚女性被家暴 部门联动帮维权

基本案情:

2018年1月,汤某因琐事对再婚的妻子杜某施暴,在家用煤气灶点燃羽绒服,并对杜某头部、手部进行殴打,扬言要与杜某同归于尽。恐惧和害怕使得杜某向丹阳市妇联寻求帮助。

丹阳市妇联迅速启动三级家暴预警机制,组建反家暴行动小组,组织社区工作人员上门调查核实情况,征求杜某意见后帮忙报警。由于杜某身上还有被丈夫施暴后的伤情,街道妇联工作人员陪同杜某前往医院验伤治疗。派出所民警将施暴人汤某带回做情况调查,并给予批评警告。丹阳市妇联工作人员告知杜某遭受家暴除了报警,还可以去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而杜某害怕申请人身保护令而遭到汤某的打击报复,不敢自己去申请。丹阳市妇联联系八姑娘公益律师杨云婷为杜某收集证据,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法院迅速启动“人身保护令”程序,承办法官将男方传唤至法院,对其批评教育,依法作出人身保护裁定。在申请人身保护令后,经过妇联、八姑娘公益律师团、社区、法院等多方共同努力,汤某和杜某就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意见,于2018年4月离婚。

案例意义:

在该案中,杜某遭受家暴后向妇联进行求助,妇联充分发挥“娘家人”的桥梁纽带作用,指导受害人依法维权,并通过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的反家暴联动工作机制,圆满化解了家庭矛盾引发的家庭暴力。一直以来,妇联组织积极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教育社会公众遭受家暴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或向社区、妇联、单位等部门求助,收集相关家暴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就诊病例、人证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丹阳市妇女联合会权益部 束洋)

案例二:

女子遭前夫骚扰 保护令亮剑家暴

基本案情:

赵某(女)与徐某(男)于2018年2月14日登记结婚。婚前,徐某隐瞒了吸毒史。2018年7月25日,徐某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并被强制戒毒两年,赵某一直独自抚养女儿小徐。2020年9月3日,双方协议离婚,女儿跟随赵某生活。其后,徐某假借探视女儿,时常到赵某家中骚扰、恐吓甚至殴打赵某,并经常辱骂赵某的母亲罗某。赵某多次报警,但徐某依旧我行我素,继续侵害赵某的人身安全,连罗某也受牵连。无奈之下,赵某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赵某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保护令的条件,遂作出裁定:一、禁止徐某对赵某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徐某威胁、骚扰、跟踪赵某及女儿和罗某。裁定作出之后,徐某未实施违反裁定的行为。

案例意义:

此案是针对“离婚后”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典型案例,《反家暴法》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监护、寄养、同居、离异等关系的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到家暴中,受害人能够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的拓展,表明了法律禁止一切形式家暴行为的严厉态度,体现了立法和司法对家暴受害人的延伸保护。(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蒋平)

案例三:

家庭暴力要不得 教育子女要合法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28日晚7点左右,8岁的小轩在楼下玩耍时,被邻居发现肩膀有伤,小轩说是被爸爸用小刀扎的,邻居将孩子的外套脱下来,看见棉毛衫上有个洞,边上有血迹,脱开棉毛衫后看见肩膀上有个长约1厘米的小口子。邻居立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民警出警后,立即将小轩送医看伤并通知其母亲前来照顾,并传唤小轩的父亲到案。询问小轩父亲后得知,小轩的父母于2019年离婚,孩子归父亲抚养。当天早上起床后,小轩的父亲发现前一天晚上带小轩逛超市的时候小轩偷了超市的口香糖,很是气愤,就拿水果刀准备吓吓他,站在他侧面用水果刀扎了一下他的肩膀,当时小轩就哭了,但到了上学时间时就让小轩背着书包去上学了。

第二日,派出所将此情况向妇联反馈,同时与教育部门沟通,请学校密切关注小轩日后在校情况,及时做好心理疏导。民警在走访小轩的邻居、问询小轩父亲后,了解平时小轩父亲对孩子一直关爱有加,父子关系也不错,离婚后父子俩相依为命。事后小轩的父亲也很后悔,情绪平静后抱着孩子大哭。学校反馈小轩的心理状况良好,小轩也认识到拿别人的东西不对。在多部门联动做工作后,小轩父亲认识到错误,写下了检讨书,表示不会再简单粗暴地教育孩子。派出所也向小轩父亲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并对小轩父亲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以示惩戒。派出所要求小轩父亲在家安装监控并每日报告小孩的情况,妇联对小轩家庭不定期进行跟踪回访,后未再发生类似事件。

案例意义:

由于法治意识淡薄,不少家庭对孩子的教育依旧停留在“棍棒教育”这种落后的粗放式教育方法上,很大程度上会对孩子心智的健康发育造成伤害且留下难以抹去的阴影。公安机关通过快速出警,有效运用《家庭暴力告诫书》,有力震慑了家暴行为人。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生效,它对作为家庭教育第一责任人的父母提出了“两不能”与“三不得”的行为红线。在此,呼吁父母在教育子女的过程中,要注重方式方法,拒绝使用暴力,依法带娃,给孩子一个安心快乐的成长环境。(镇江市公安局新区分局治安警察大队 严卫军)

(通讯员 蔡慧静 全媒体记者 古瑾)

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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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崔世林 顾颖 王呈 摄

今日镇江讯  2022年3月1日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六周年,《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也在今天正式施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妇联、公安、法院等职能部门的联动合作,更需要全民认识的提高、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为进一步提升广大妇女群众的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2月28日,市妇联联合市公安局和市中院发布三则反家暴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帮助大家识别家庭暴力、正确处理家庭暴力。

案例一

再婚女性被家暴 部门联动帮维权

基本案情:

2018年1月,汤某因琐事对再婚的妻子杜某施暴,在家用煤气灶点燃羽绒服,并对杜某头部、手部进行殴打,扬言要与杜某同归于尽。恐惧和害怕使得杜某向丹阳市妇联寻求帮助。

丹阳市妇联迅速启动三级家暴预警机制,组建反家暴行动小组,组织社区工作人员上门调查核实情况,征求杜某意见后帮忙报警。由于杜某身上还有被丈夫施暴后的伤情,街道妇联工作人员陪同杜某前往医院验伤治疗。派出所民警将施暴人汤某带回做情况调查,并给予批评警告。丹阳市妇联工作人员告知杜某遭受家暴除了报警,还可以去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而杜某害怕申请人身保护令而遭到汤某的打击报复,不敢自己去申请。丹阳市妇联联系八姑娘公益律师杨云婷为杜某收集证据,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法院迅速启动“人身保护令”程序,承办法官将男方传唤至法院,对其批评教育,依法作出人身保护裁定。在申请人身保护令后,经过妇联、八姑娘公益律师团、社区、法院等多方共同努力,汤某和杜某就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意见,于2018年4月离婚。

案例意义:

在该案中,杜某遭受家暴后向妇联进行求助,妇联充分发挥“娘家人”的桥梁纽带作用,指导受害人依法维权,并通过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的反家暴联动工作机制,圆满化解了家庭矛盾引发的家庭暴力。一直以来,妇联组织积极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教育社会公众遭受家暴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或向社区、妇联、单位等部门求助,收集相关家暴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就诊病例、人证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丹阳市妇女联合会权益部 束洋)

案例二:

女子遭前夫骚扰 保护令亮剑家暴

基本案情:

赵某(女)与徐某(男)于2018年2月14日登记结婚。婚前,徐某隐瞒了吸毒史。2018年7月25日,徐某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并被强制戒毒两年,赵某一直独自抚养女儿小徐。2020年9月3日,双方协议离婚,女儿跟随赵某生活。其后,徐某假借探视女儿,时常到赵某家中骚扰、恐吓甚至殴打赵某,并经常辱骂赵某的母亲罗某。赵某多次报警,但徐某依旧我行我素,继续侵害赵某的人身安全,连罗某也受牵连。无奈之下,赵某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赵某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保护令的条件,遂作出裁定:一、禁止徐某对赵某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徐某威胁、骚扰、跟踪赵某及女儿和罗某。裁定作出之后,徐某未实施违反裁定的行为。

案例意义:

此案是针对“离婚后”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典型案例,《反家暴法》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监护、寄养、同居、离异等关系的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到家暴中,受害人能够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的拓展,表明了法律禁止一切形式家暴行为的严厉态度,体现了立法和司法对家暴受害人的延伸保护。(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蒋平)

案例三:

家庭暴力要不得 教育子女要合法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28日晚7点左右,8岁的小轩在楼下玩耍时,被邻居发现肩膀有伤,小轩说是被爸爸用小刀扎的,邻居将孩子的外套脱下来,看见棉毛衫上有个洞,边上有血迹,脱开棉毛衫后看见肩膀上有个长约1厘米的小口子。邻居立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民警出警后,立即将小轩送医看伤并通知其母亲前来照顾,并传唤小轩的父亲到案。询问小轩父亲后得知,小轩的父母于2019年离婚,孩子归父亲抚养。当天早上起床后,小轩的父亲发现前一天晚上带小轩逛超市的时候小轩偷了超市的口香糖,很是气愤,就拿水果刀准备吓吓他,站在他侧面用水果刀扎了一下他的肩膀,当时小轩就哭了,但到了上学时间时就让小轩背着书包去上学了。

第二日,派出所将此情况向妇联反馈,同时与教育部门沟通,请学校密切关注小轩日后在校情况,及时做好心理疏导。民警在走访小轩的邻居、问询小轩父亲后,了解平时小轩父亲对孩子一直关爱有加,父子关系也不错,离婚后父子俩相依为命。事后小轩的父亲也很后悔,情绪平静后抱着孩子大哭。学校反馈小轩的心理状况良好,小轩也认识到拿别人的东西不对。在多部门联动做工作后,小轩父亲认识到错误,写下了检讨书,表示不会再简单粗暴地教育孩子。派出所也向小轩父亲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并对小轩父亲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以示惩戒。派出所要求小轩父亲在家安装监控并每日报告小孩的情况,妇联对小轩家庭不定期进行跟踪回访,后未再发生类似事件。

案例意义:

由于法治意识淡薄,不少家庭对孩子的教育依旧停留在“棍棒教育”这种落后的粗放式教育方法上,很大程度上会对孩子心智的健康发育造成伤害且留下难以抹去的阴影。公安机关通过快速出警,有效运用《家庭暴力告诫书》,有力震慑了家暴行为人。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生效,它对作为家庭教育第一责任人的父母提出了“两不能”与“三不得”的行为红线。在此,呼吁父母在教育子女的过程中,要注重方式方法,拒绝使用暴力,依法带娃,给孩子一个安心快乐的成长环境。(镇江市公安局新区分局治安警察大队 严卫军)

(通讯员 蔡慧静 全媒体记者 古瑾)

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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