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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名不符”随你猜,“最终解释权”归我 智谷、宝龙们的“霸气”促销

©原创 2018-03-21 18:25

今日镇江讯 2017年12月,市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市消协等单位通报了对镇江市房地产业暗访调查的相关问题,38家房企被点名。时隔3个月,本报“3·15房产市民评议团”成员与记者一道展开暗访,发现少数房地产企业“乱象”依旧。

智谷宝龙的促销智慧

公示墙上的证书项目名称都是“山河郡”,销售大厅展板上却是另一些“好名字”;用别的城市楼盘几年升值经历,引导买家去“美好想象”;现场销售人员说法不一致?不要紧,给你的宣传彩页上有一行小字“拥有最终解释权”……

日前,10位“3·15房产市民评议团”成员分批走进镇江智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山附近的销售中心、宝龙集团旗下位于丹徒区庆丰路附近的宝龙地产楼盘,发现不少问题依然存在,房企并没有整改。

“3·15房产市民评议团”首先来到镇江智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山附近的销售中心。“是华府天地吗?”“怎么还叫‘紫泉’?”“紫泉宫是什么……”当随行的记者提出要看房屋预售证时,被销售人员带进一个昏暗的夹间,只见墙上贴了10多份“证书”,其上列出的项目名称都是“山河郡”!对此,销售人员解释:“‘山河郡’是项目总称,华府天地、紫泉等等都在其中。”事实上,该销售中心现场展板、宣传单页上,对“山河郡”只字未提。

“你看,确实是人家说得才算——”市民张女士边说边递来一张铜版纸单页,只见下端有行小字:“开发商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保有最终解释权”。

评议团又来到宝龙集团旗下位于丹徒区庆丰路附近的宝龙地产楼盘。近售楼处路两旁大幅广告牌、广告幡上写:“丹徒正席、蓝筹地段”“今日主城之脉,明日价势凶猛”“繁华之上、一应俱全”“限价加推、速度抢购……”在售楼展示厅,楼盘模型上全披着“红绶带”,上写“完美售罄”。

“我们这边都快卖完了,只有中间这幢还没卖。”售楼小姐指的是一个披着“楼王”的模型;领东天第销售处在广告单印了“涨价在即、限时特惠”;另有几家楼盘在广告牌和广告单页上也写着“拥有最终解释权”……

还有的开发商用大展板图示“每平方米数千元升值到数万元”的“历史”,而当市民细看,发现原来是“苏州金鸡湖某景观”。销售员解释,他们在售的楼盘景观设计师就是金鸡湖那个……

促销广告“暗示”明显

“今天看了一天的房子,只有一个感觉:得赶快买!”市民樊女士说。话音未落,3名便装男子围了上来。他们未挂证件,却自称是市区东部两个楼盘的销售员,要拉一行人去看房……

“看来上次我们暗访发现的问题,少数房企还没改到位。”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唐占军说。他表示,新《广告法》明文规定,销售商品须证、名相符,否则有扰乱市场秩序之嫌,智谷地产“山河郡”“华府天地”等名称不一致明显有问题;广告中不得使用“楼王”等绝对性表述;用“涨价”“抢购”等词汇人为造成市场恐慌的行为更是违法的;至于“最终解释权”,房企显然没有。“对商家因虚假或夸大宣传得利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依法没收、罚款,达到一定金额可移送司法机关严惩。这方面的力度一直在加大。”唐占军说。

对上述房企销售违法行为,江大法学院副教授、镇江路漫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士林认为,“山河郡”与“华府天地”等证、名不符属于虚假宣传,违反了《合同法》《广告法》等法律,因此,买了智谷地产这些楼盘的消费者,有权要求房企承担违约责任,甚至可以以受欺诈为由起诉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至于“最终解释权”,他认为显然是“霸王条款”——商家可以对不尽完善的说明加以解释,但如格式合同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适用不利于格式合同提供者的解释。“因此,消费者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让虚假夸大宣传促销者付出代价。”(全媒体记者 钱华明)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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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 2017年12月,市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市消协等单位通报了对镇江市房地产业暗访调查的相关问题,38家房企被点名。时隔3个月,本报“3·15房产市民评议团”成员与记者一道展开暗访,发现少数房地产企业“乱象”依旧。

智谷宝龙的促销智慧

公示墙上的证书项目名称都是“山河郡”,销售大厅展板上却是另一些“好名字”;用别的城市楼盘几年升值经历,引导买家去“美好想象”;现场销售人员说法不一致?不要紧,给你的宣传彩页上有一行小字“拥有最终解释权”……

日前,10位“3·15房产市民评议团”成员分批走进镇江智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山附近的销售中心、宝龙集团旗下位于丹徒区庆丰路附近的宝龙地产楼盘,发现不少问题依然存在,房企并没有整改。

“3·15房产市民评议团”首先来到镇江智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山附近的销售中心。“是华府天地吗?”“怎么还叫‘紫泉’?”“紫泉宫是什么……”当随行的记者提出要看房屋预售证时,被销售人员带进一个昏暗的夹间,只见墙上贴了10多份“证书”,其上列出的项目名称都是“山河郡”!对此,销售人员解释:“‘山河郡’是项目总称,华府天地、紫泉等等都在其中。”事实上,该销售中心现场展板、宣传单页上,对“山河郡”只字未提。

“你看,确实是人家说得才算——”市民张女士边说边递来一张铜版纸单页,只见下端有行小字:“开发商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保有最终解释权”。

评议团又来到宝龙集团旗下位于丹徒区庆丰路附近的宝龙地产楼盘。近售楼处路两旁大幅广告牌、广告幡上写:“丹徒正席、蓝筹地段”“今日主城之脉,明日价势凶猛”“繁华之上、一应俱全”“限价加推、速度抢购……”在售楼展示厅,楼盘模型上全披着“红绶带”,上写“完美售罄”。

“我们这边都快卖完了,只有中间这幢还没卖。”售楼小姐指的是一个披着“楼王”的模型;领东天第销售处在广告单印了“涨价在即、限时特惠”;另有几家楼盘在广告牌和广告单页上也写着“拥有最终解释权”……

还有的开发商用大展板图示“每平方米数千元升值到数万元”的“历史”,而当市民细看,发现原来是“苏州金鸡湖某景观”。销售员解释,他们在售的楼盘景观设计师就是金鸡湖那个……

促销广告“暗示”明显

“今天看了一天的房子,只有一个感觉:得赶快买!”市民樊女士说。话音未落,3名便装男子围了上来。他们未挂证件,却自称是市区东部两个楼盘的销售员,要拉一行人去看房……

“看来上次我们暗访发现的问题,少数房企还没改到位。”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唐占军说。他表示,新《广告法》明文规定,销售商品须证、名相符,否则有扰乱市场秩序之嫌,智谷地产“山河郡”“华府天地”等名称不一致明显有问题;广告中不得使用“楼王”等绝对性表述;用“涨价”“抢购”等词汇人为造成市场恐慌的行为更是违法的;至于“最终解释权”,房企显然没有。“对商家因虚假或夸大宣传得利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依法没收、罚款,达到一定金额可移送司法机关严惩。这方面的力度一直在加大。”唐占军说。

对上述房企销售违法行为,江大法学院副教授、镇江路漫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士林认为,“山河郡”与“华府天地”等证、名不符属于虚假宣传,违反了《合同法》《广告法》等法律,因此,买了智谷地产这些楼盘的消费者,有权要求房企承担违约责任,甚至可以以受欺诈为由起诉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至于“最终解释权”,他认为显然是“霸王条款”——商家可以对不尽完善的说明加以解释,但如格式合同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适用不利于格式合同提供者的解释。“因此,消费者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让虚假夸大宣传促销者付出代价。”(全媒体记者 钱华明)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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