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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小区安装 新能源充电桩了吗?

2022-02-11 13:19

今日镇江讯  新能源汽车可以节约燃油能源,减少废气排放,保护环境,符合国家倡导的“绿色、环保、节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记者近日从交管部门了解到,截至目前,我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为15000余辆。为了车主方便使用,这就要求城市拥有更多数量充电桩。

在各方努力推广应用新能源车,推动新能源车充电桩建设的同时,很多车主感受到了便利,而一些小区居民则更关注充电桩安全。

推动新能源,多方在努力

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范居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镇江供电公司去年8月,联合制定出台了《镇江市居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意见》。

《意见》针对此前市民关注的新建居住区车位充电设施配建执行标准不一,老旧居民区无固定车位、无必要的管线通道、小区现有供电容量不足等问题,提供指导意见,旨在更好地推动镇江市居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居住区指住宅小区、住宅、商业、办公混合小区;自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私人用户车辆(非营运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根据实施意见,新建居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接入条件,包括预留电力容量,建设配电分支箱、管线、桥架、计量表箱,表后桥架及线缆敷设至每一停车位;新建居住区按照不低于10%车位数的比例完成充电设施配建。这些规定为小区新建居住区车位充电设施配建提供了标准,通过“量身定制”满足各种形式的充电设施建设需求。

同时,针对老旧居民区无固定车位、无必要的管线通道、小区现有供电容量不足等问题,各市(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要主动协调,及时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为充电设施建设创造条件。

充电桩安装,已大幅提速

“没想到买车和装桩可以这么快完成!”今年元旦后,家住金田花园的汪先生购买了一辆电动汽车。提车后,他在销售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了“联网通办”业务操作,通过“网上国网”客户端申请个人充电桩报装业务,当天下午充电桩就安装接电到位。

去年12月以来,国网镇江供电公司主动对接我市电动汽车销售企业,与北汽、比亚迪、吉利等16家经销商签订合作协议,实现了30家门店的“联网通办”业务全覆盖,能够为广大新能源车主提供方便、快捷、简单的“保姆式”装桩接电服务。

记者特意下载了“网上国网”客户端,在首页上面点击“电动车”栏目,就可以看到“充电桩报装”选项。下方的“特色服务”中,还有“电动汽车报装充电一站式服务”的介绍,可以进行充电桩报装、可以查询服务记录,可以进行在线交费。

国网镇江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往个人车主申请充电桩环节多、耗时长。现在依托手机app,表单领取、现场查勘、线上报装和办电咨询等环节贯穿购车全过程,可以实现客户信息线上流转,充电设施接电业务流程一网通办,申请再也不用跑营业厅了。 记者还从供电部门了解到,从去年8月至今,接受申请并安装各类新能源充电桩620个。

安装引诉讼,法院作裁决

沈女士是丹徒某小区业主,长期租用小区一处地面停车位,因家中购买新能源汽车需在租赁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时,被告知须经小区物业公司在相关申报材料上盖章同意。沈女士遂向物业公司申请,物业公司书面答复称路面停车位属公共区域,不属于业主个人产权;公共区域停车位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物业公司无权同意。无奈之下,沈女士诉至丹徒法院。

丹徒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使用清洁能源的充电汽车有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充电桩是充电汽车实现使用目的所不可或缺的固定设施。根据相关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沈女士虽非涉案车位的产权人,但作为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同样有权在其使用车位上安装与其电动汽车配套的充电桩。物业公司应予以配合。

法院2021年9月作出判决:物业公司向沈女士出具,供电部门所需的同意在其所使用车位上安装与其电动汽车配套的充电桩的书面材料,即在相关申报材料上盖章同意。

承办法官壮蓓同时指出,物业公司同意业主安装充电桩,并不意味着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放松、放弃管理,在发现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行使物业管理权利予以纠正、制止,相关权益人也应配合物业公司的监管。

车主感便利,居民有观点

目前,市区一些小区已经安装了电动车充电桩。新能源车主大多感受到了便利,车主黄女士表示,以前使用新能源车最大的顾虑就是充电,原来居住小区没有充电桩,只能在公司停车场充电,如果白天出行多了,充电时间不够,那么就担心第二天能不能开到公司。后来,她通过申请,在自家购买的停车位上申请安装了充电桩,“现在晚间充电,白天出行,方便多了,心里也踏实多了……”

记者走访发现,新建居住区已有建设规范,而存量小区充电桩安装大多存在三种情况。一是自有产权车位(建筑附带地下或院内停车位);二是公共区域地下停车位;三是公共区域露天停车位。

第一种情况,相当于在居民“家”中安装,一般没有争议。而公共区域的后两种情况,又分为购买车位、租用车位和临停车位,就要复杂许多。

也有小区居民对公共区域特别是露天位置的充电桩安全表示担忧。在京口一小区,带孙子的王奶奶就表示,小区某个露天区域新近安装了充电桩,“最近就不敢带孩子过去玩了,万一孩子顽皮碰到了,可就不得了了!”

在润州某小区,由于小区内没有固定车位,此前都是业主先到先停。面对个别新能源车主提出安装充电桩的要求,就有很多车主提出反对,认为此举有“利用充电桩,抢占车位”之嫌。

采访中,一些管理部门、物业公司负责人也表示,国家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有积极意义,应予以支持。但是,也应考虑到各个老旧小区的实际情况,给新能源车主提供便利的同时,也避免给其他业主增加麻烦。(全媒体记者 谢勇)

记者短评

推广新能源需要多方努力

□ 谢 勇

使用清洁能源的充电汽车有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充电桩是充电汽车实现使用目的所不可或缺的固定设施。

从去年我市多部门出台指导意见,到今年简化手续网络便捷办理,多方努力积极推动解决居住区装桩难、充电难等问题。这些改变都给新能源车主带来极大的帮助。

同时也应注意到,新能源车推广和老旧小区之间的实际情况,要充分发挥供电部门、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的作用,兼顾其他业主利益,这样才能真正打通居住区充电设施接电的“最后一米”。

编辑:金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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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  新能源汽车可以节约燃油能源,减少废气排放,保护环境,符合国家倡导的“绿色、环保、节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记者近日从交管部门了解到,截至目前,我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为15000余辆。为了车主方便使用,这就要求城市拥有更多数量充电桩。

在各方努力推广应用新能源车,推动新能源车充电桩建设的同时,很多车主感受到了便利,而一些小区居民则更关注充电桩安全。

推动新能源,多方在努力

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范居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镇江供电公司去年8月,联合制定出台了《镇江市居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意见》。

《意见》针对此前市民关注的新建居住区车位充电设施配建执行标准不一,老旧居民区无固定车位、无必要的管线通道、小区现有供电容量不足等问题,提供指导意见,旨在更好地推动镇江市居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居住区指住宅小区、住宅、商业、办公混合小区;自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私人用户车辆(非营运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根据实施意见,新建居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接入条件,包括预留电力容量,建设配电分支箱、管线、桥架、计量表箱,表后桥架及线缆敷设至每一停车位;新建居住区按照不低于10%车位数的比例完成充电设施配建。这些规定为小区新建居住区车位充电设施配建提供了标准,通过“量身定制”满足各种形式的充电设施建设需求。

同时,针对老旧居民区无固定车位、无必要的管线通道、小区现有供电容量不足等问题,各市(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要主动协调,及时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为充电设施建设创造条件。

充电桩安装,已大幅提速

“没想到买车和装桩可以这么快完成!”今年元旦后,家住金田花园的汪先生购买了一辆电动汽车。提车后,他在销售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了“联网通办”业务操作,通过“网上国网”客户端申请个人充电桩报装业务,当天下午充电桩就安装接电到位。

去年12月以来,国网镇江供电公司主动对接我市电动汽车销售企业,与北汽、比亚迪、吉利等16家经销商签订合作协议,实现了30家门店的“联网通办”业务全覆盖,能够为广大新能源车主提供方便、快捷、简单的“保姆式”装桩接电服务。

记者特意下载了“网上国网”客户端,在首页上面点击“电动车”栏目,就可以看到“充电桩报装”选项。下方的“特色服务”中,还有“电动汽车报装充电一站式服务”的介绍,可以进行充电桩报装、可以查询服务记录,可以进行在线交费。

国网镇江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往个人车主申请充电桩环节多、耗时长。现在依托手机app,表单领取、现场查勘、线上报装和办电咨询等环节贯穿购车全过程,可以实现客户信息线上流转,充电设施接电业务流程一网通办,申请再也不用跑营业厅了。 记者还从供电部门了解到,从去年8月至今,接受申请并安装各类新能源充电桩620个。

安装引诉讼,法院作裁决

沈女士是丹徒某小区业主,长期租用小区一处地面停车位,因家中购买新能源汽车需在租赁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时,被告知须经小区物业公司在相关申报材料上盖章同意。沈女士遂向物业公司申请,物业公司书面答复称路面停车位属公共区域,不属于业主个人产权;公共区域停车位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物业公司无权同意。无奈之下,沈女士诉至丹徒法院。

丹徒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使用清洁能源的充电汽车有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充电桩是充电汽车实现使用目的所不可或缺的固定设施。根据相关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沈女士虽非涉案车位的产权人,但作为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同样有权在其使用车位上安装与其电动汽车配套的充电桩。物业公司应予以配合。

法院2021年9月作出判决:物业公司向沈女士出具,供电部门所需的同意在其所使用车位上安装与其电动汽车配套的充电桩的书面材料,即在相关申报材料上盖章同意。

承办法官壮蓓同时指出,物业公司同意业主安装充电桩,并不意味着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放松、放弃管理,在发现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行使物业管理权利予以纠正、制止,相关权益人也应配合物业公司的监管。

车主感便利,居民有观点

目前,市区一些小区已经安装了电动车充电桩。新能源车主大多感受到了便利,车主黄女士表示,以前使用新能源车最大的顾虑就是充电,原来居住小区没有充电桩,只能在公司停车场充电,如果白天出行多了,充电时间不够,那么就担心第二天能不能开到公司。后来,她通过申请,在自家购买的停车位上申请安装了充电桩,“现在晚间充电,白天出行,方便多了,心里也踏实多了……”

记者走访发现,新建居住区已有建设规范,而存量小区充电桩安装大多存在三种情况。一是自有产权车位(建筑附带地下或院内停车位);二是公共区域地下停车位;三是公共区域露天停车位。

第一种情况,相当于在居民“家”中安装,一般没有争议。而公共区域的后两种情况,又分为购买车位、租用车位和临停车位,就要复杂许多。

也有小区居民对公共区域特别是露天位置的充电桩安全表示担忧。在京口一小区,带孙子的王奶奶就表示,小区某个露天区域新近安装了充电桩,“最近就不敢带孩子过去玩了,万一孩子顽皮碰到了,可就不得了了!”

在润州某小区,由于小区内没有固定车位,此前都是业主先到先停。面对个别新能源车主提出安装充电桩的要求,就有很多车主提出反对,认为此举有“利用充电桩,抢占车位”之嫌。

采访中,一些管理部门、物业公司负责人也表示,国家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有积极意义,应予以支持。但是,也应考虑到各个老旧小区的实际情况,给新能源车主提供便利的同时,也避免给其他业主增加麻烦。(全媒体记者 谢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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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新能源需要多方努力

□ 谢 勇

使用清洁能源的充电汽车有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充电桩是充电汽车实现使用目的所不可或缺的固定设施。

从去年我市多部门出台指导意见,到今年简化手续网络便捷办理,多方努力积极推动解决居住区装桩难、充电难等问题。这些改变都给新能源车主带来极大的帮助。

同时也应注意到,新能源车推广和老旧小区之间的实际情况,要充分发挥供电部门、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的作用,兼顾其他业主利益,这样才能真正打通居住区充电设施接电的“最后一米”。

编辑:金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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