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1月26日,记者从市人社局社保中心获悉,我市2021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已调整补发到位,调整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起算,增加发放从2021年1月至2022年1月共13个月,2月起按新标准正常计发。
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科负责人介绍,根据江苏省人社厅发布通知,对我市2021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作出调整,涉及全市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1858人,补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293.95万元。其中,市本级为工伤职工884人,供养亲属435人,合计1319人,调整补发定期待遇222.8万元。
参加此次调整的对象为:2020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已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以及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人员。
伤残津贴的调整标准为: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194元,二级178元,三级169元,四级161元。
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4.9%增加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不高于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额。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生活护理费的调整标准,分为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三类,在原护理费基础上,每人每月增长3.25%,且调增后低于3431元/月、2745元/月、2059元/月的调整至此标准。我市属于苏南,按3.25%比例调增后,分别为3693元/月、2957元/月、2220元/月,超过省文件规定标准262元/月、212元/月、161元/月。
此外,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调整,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6元。一至四级已退休并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工伤人员,2021年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低于同级别伤残津贴增加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此次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从2021年1月1日起算。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经审批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以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从2021年7月1日起,参照此次调整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王翔 杨佩佩)
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