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近日,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即日起执行,进一步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
《通知》首先明确了定价性质、培训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在我市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收费水平基本稳定。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参照执行。”市发改委收费处处长单建生介绍,学科分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规定执行,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以及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
此次发布的《通知》对课时时长、班型设置及收费标准都有明确规定。其中,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标准课时时长为45分钟,实际课时时长与标准课时时长不一致的,按比例进行折算;班型分为大班型(35人以上)、中班型(10-35人)、小班型(10人以下)3种。
收费标准根据班型不同而有不同。按照课程45分钟为1课时,35人以上、10—35人、10人以下的基准收费标准分别为,25元/课时.人次、40元/课时.人次、60元/课时.人次。收费不得上浮, 下浮不限,在《通知》出台前,培训机构收费标准低于政府指导价标准的,仍按原标准执行。(朱婕 陆雨亭 姚秀峰)
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