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就业稳,“饭碗”就稳。这部条例涉及千家万户、各方高度关注。这也是省十三届人大首次在代表大会上审议地方性法规。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江苏是人口大省、就业大省,面对就业领域出现的许多新变化新趋势新挑战,亟待通过地方立法构建适应时代发展、顺应人民期盼、符合江苏实际的就业促进体系,加强就业法治化建设,促进率先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此次立法把“就业优先”挺在前面,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
就业事关千家万户,受到社会普遍关注。此前,《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平就业问题、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重点人群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服务保障问题、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等方面体现不够等问题,通过修订就业促进条例,从政策支持、创业扶持、就业援助等方面做出规定,推动落实稳就业保就业举措,促进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千方百计扩就业促增收。每一位劳动者都应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和公平的就业机会,聚焦“最大民生”新定位,强化政策法规引领,至关重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就业歧视问题,《条例》专门设立了公平就业专章。特别是针对司法救济成本高、耗时长的问题,在法律责任部分赋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执法权。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后,女性是否会在职场中受到更多压力,引发热议。《条例》首次明确:“对响应国家政策生育多孩的女性劳动者及其所在用人单位,给予就业帮扶和政策支持。”面对就业重点群体的不断变化,《条例》将就业援助的帮扶对象从就业困难人员扩大到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被征地农民、退捕渔民、零就业家庭、残疾人等群体。通过完善保障制度,扩大就业人群,聚焦新就业群体,让每一个奋斗者都得到关爱。
就业不仅是民生问题,同样是发展问题。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的就业增长点不断涌现。但就业领域也出现了许多新变化新趋势新挑战,如 “招工难”“就业难”的结构性就业矛盾比较突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亟待加强,等等。此次《条例》中明确: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平台企业等用人单位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立足江苏省老龄化发展现状,鼓励支持老龄人口再就业;支持“小店经济”,优先向就业困难人员出租摊位商铺……依法促进保障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体现了浓浓的人文关怀,又拿出了切实的落实举措。
推动实现高质量就业,是党中央在新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对促进就业提出的新要求,是顺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去年11月,江苏省政府发布《江苏省“十四五”高质量就业促进规划》。这是全国首家以“高质量就业”为主题的就业专项规划,到2025年,江苏将努力打造全国高质量就业先行区,城镇新增就业目标人数500万人。勇担“走在前列”新使命,打造全国高质量就业先行区,体现了江苏就业的责任担当。
就业稳、人心暖。安居乐业是每一个劳动者最朴素的价值追求,也是每个家庭和谐稳定的物质基础。强化就业优先,就是要把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制定《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为就业这个最大民生筑起了更为牢固的法治基础。(苏音)
来源: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编辑:阿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