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因认为江苏教育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教育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网站和教育机构名称中使用“清华”字样,清华大学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人民币,下同)及各项合理开支59290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6日发布消息称,此案已经受理。
原告清华大学诉称,在实际生活中,“清华”已经普遍成为人们对清华大学的简称。1988年11月21日,清华大学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了“清华”商标,经注册续展,上述商标仍在法律有效保护期内。近期,清华大学发现江苏教育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上使用了“清华”“清华园”等商业标识,并且其经营的教育机构名称含有“清华”字样。
清华大学认为,江苏教育公司的行为会使公众误认为其与清华大学存在某种联系,造成市场混淆,侵犯了清华大学的商标权。此外,“清华”“清华园”是清华大学约定俗成的简称,江苏教育公司突出使用“清华”“清华园”字样,使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对清华大学的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故诉至法院。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吴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