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为深入开展全省统一“春雷行动”,持续消除交通安全源头隐患,3月15日,镇江交警部门发布公告,在镇江市注册登记的781辆机动车,因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达到报废标准,车辆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被公告作废。
本次公告牌证作废的781辆机动车中,大型汽车20辆,摩托车297辆,外籍汽车1辆,小型汽车463辆。具体车辆名单,已在镇江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zhenjiang.gov.cn/发布。据悉,这是镇江交警部门今年以来第三次“集中公告作废”行动。
镇江交警介绍,根据法律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此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在两年内不得再次申领驾驶证。
镇江交警提醒,此次被公告牌证作废的机动车辆,应立即主动到交警部门办理车辆报废手续,违法上路行驶被交警部门查获的,将依法予以处理。(全媒体记者 景泊 通讯员 纪军)
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