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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法元旦起施行,怎样为社会公平正义撑腰?

2022-01-01 08:50

当你陷入人生困境时,法律援助能为你点亮一盏扶危济困的明灯,为社会公平正义撑腰。

202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正式施行。今后,申请法律援助将获得哪些便利?维权渠道有哪些变化?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资料图 来源:笪伟 承江涌

推出更多便民利民惠民措施

法律援助法的一大亮点,是明确相关部门提供便利的责任,如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等。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减轻群众负担,法律援助法将“申请人提交经济困难证明”改为“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在下一步的法律实践中,有关单位要指导申请人进行诚信承诺,不得变相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证明;要积极协调民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方便核查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以骗取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受援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创新便民服务方式方法,比如在法律援助机构和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普遍开设“绿色通道”,在法律服务网提供老年人大字版、少数民族语言版、视力残疾人语音版等服务;落实特定群体优待服务,推行退役军人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实行电话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

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

法律援助法进一步拓宽提供法律援助的渠道,明确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等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提供法律援助。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法律援助。

对于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支持它们利用自身资源,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特定群体提供法律咨询、处理劳动争议、调解矛盾纠纷等法律服务;同时,要对法援机构依托群团组织设立的工作站规范管理,群团组织自行设立的工作站要及时向法援机构备案登记,建立服务数据统计、年度工作报告等制度。

对于法律援助志愿者,要落实好权利保障、表彰奖励等政策,推动在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各地要积极发挥法律援助基金会的作用,动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为法律援助事业提供捐赠。

加强值班律师力量

近年来,各地纷纷探索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场所引入值班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取得良好效果。

法律援助法明确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纳入法律援助服务形式,并对值班律师的工作程序作出完善。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采取设置联合工作站、跨区域调配律师、实行电话网络预约值班与现场值班相结合等措施,配合检察机关推广电子签名、远程会见和见证等技术,引导律师每年参与不少于50小时的公益法律服务或至少办理2件法律援助案件,弥补值班律师不足。

此外,将加强与办案机关协调协作,推动落实值班律师会见、阅卷等权利,督促值班律师及时提出法律意见,确保法律帮助的针对性、有效性;健全完善值班律师准入退出、质量考核评估、首次上岗培训等配套制度,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力度,引导值班律师履行法定义务,促进其提高服务质量。

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法律援助法规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自2017年司法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以来,全国已有2600多个县(市、区)开展了这项试点工作,北京等25个省(区、市)实现县级行政区域试点工作全覆盖。法律援助法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纳入可以通知辩护的范围,为进一步推进刑辩全覆盖提供了法律依据。

目前,司法部正在加快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指导各地将试点纳入法律援助工作范围,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争取2022年实现全国县级行政区域试点工作全覆盖,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审判阶段律师刑事辩护的全覆盖,扩大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

来源:新华社 记者:白阳

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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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陷入人生困境时,法律援助能为你点亮一盏扶危济困的明灯,为社会公平正义撑腰。

202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正式施行。今后,申请法律援助将获得哪些便利?维权渠道有哪些变化?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资料图 来源:笪伟 承江涌

推出更多便民利民惠民措施

法律援助法的一大亮点,是明确相关部门提供便利的责任,如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等。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减轻群众负担,法律援助法将“申请人提交经济困难证明”改为“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在下一步的法律实践中,有关单位要指导申请人进行诚信承诺,不得变相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证明;要积极协调民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方便核查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以骗取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受援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创新便民服务方式方法,比如在法律援助机构和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普遍开设“绿色通道”,在法律服务网提供老年人大字版、少数民族语言版、视力残疾人语音版等服务;落实特定群体优待服务,推行退役军人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实行电话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

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

法律援助法进一步拓宽提供法律援助的渠道,明确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等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提供法律援助。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法律援助。

对于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支持它们利用自身资源,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特定群体提供法律咨询、处理劳动争议、调解矛盾纠纷等法律服务;同时,要对法援机构依托群团组织设立的工作站规范管理,群团组织自行设立的工作站要及时向法援机构备案登记,建立服务数据统计、年度工作报告等制度。

对于法律援助志愿者,要落实好权利保障、表彰奖励等政策,推动在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各地要积极发挥法律援助基金会的作用,动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为法律援助事业提供捐赠。

加强值班律师力量

近年来,各地纷纷探索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场所引入值班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取得良好效果。

法律援助法明确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纳入法律援助服务形式,并对值班律师的工作程序作出完善。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采取设置联合工作站、跨区域调配律师、实行电话网络预约值班与现场值班相结合等措施,配合检察机关推广电子签名、远程会见和见证等技术,引导律师每年参与不少于50小时的公益法律服务或至少办理2件法律援助案件,弥补值班律师不足。

此外,将加强与办案机关协调协作,推动落实值班律师会见、阅卷等权利,督促值班律师及时提出法律意见,确保法律帮助的针对性、有效性;健全完善值班律师准入退出、质量考核评估、首次上岗培训等配套制度,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力度,引导值班律师履行法定义务,促进其提高服务质量。

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法律援助法规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自2017年司法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以来,全国已有2600多个县(市、区)开展了这项试点工作,北京等25个省(区、市)实现县级行政区域试点工作全覆盖。法律援助法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纳入可以通知辩护的范围,为进一步推进刑辩全覆盖提供了法律依据。

目前,司法部正在加快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指导各地将试点纳入法律援助工作范围,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争取2022年实现全国县级行政区域试点工作全覆盖,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审判阶段律师刑事辩护的全覆盖,扩大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

来源:新华社 记者:白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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