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监察法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作监察法草案说明时提到,监察委将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其中包括了党政机关的工作管理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科教文卫”单位的管理人员等。
“全覆盖”,意味着所有类别的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将受到监察。
今天,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罗覃柱受贿27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长安街知事注意到,罗覃柱是1992年出生的。
据判决书显示,罗覃柱曾担任成都高新区国家税务局协税员,职责是税票卖票、发行、改卡(修改税控盘)、领票等公务。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期间,罗正利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多次违反办税服务厅排号取号顺序规定,为他人优先办理涉税业务。违规帮助他人提高建材商贸等新企业首次批票的发票份数,违规帮助他人进行改卡审批等。
“老虎”都是由“苍蝇”变来的。罗覃柱受贿时刚满24岁,初入职场便利用手中还算不上权力的“便利”为他人谋利。不难想象,像这样的人“顺利的”位高权重之时,又会作出怎样的事情。
长安街知事曾经介绍过,遴选年轻干部已经成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任务。如上海还曾召开组织部长会议,提出要大力发现储备和培养锻炼年轻干部,包括发现一批“70后”局级干部、“80后”处级干部、“90后”科级干部。而在培养行使公权力的年轻公务人员时,则更应该扎紧制度的笼子,“从小管起”。
在落马的“大老虎”中,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1986年开始“乱伸手”,腐败长达26年;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腐败长达21年;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腐败16年;中石油原总经理廖永远腐败18年……监督不及时、不到位,就会造成长久腐败,对人民的利益造成严重侵蚀。
随着“90后”逐步进入工作岗位,近些年,年轻的群体中也逐渐出现了职务犯罪的案例。日前,江苏发布了一起社保资金贪污案。嫌疑人王新民1991年出生,大学毕业后在昆山市社保中心工作,案发前是养老支付科窗口的一名办事员,负责整个昆山市参保人员退休和死亡待遇的审核与支付,其中包括了职工的丧葬抚恤费。
而王正是利用银行发放丧葬费只认养老支付科出具支付凭证,不需查验其他材料的漏洞,与他人协作,在将近2年的时间内,先后46次共同贪污丧葬抚恤费共计270余万元。
刚刚入职的“90后”,缺乏对法律和制度的敬畏之心,而管理他们的机关单位再稍作懈怠,后果难以想象,不得不警惕!李建国在向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说明时提到,根据监察法草案,监察委的职责还包含了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罗覃柱、王新民等人不是领导干部,但却都是在基层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此次,根据监察法草案,监察委的成立也将他们正式纳入监察范围。
正如王新民在狱中忏悔的,“我的行为是违法的,我本来有一个好的工作,有一个好的前程,因为一时的贪心毁了自己。”作为新时代的公职人员,自身更要常怀律已之心,严格廉洁自律,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不以公权谋取私利,始终保持清廉的本色。
(来源:长安街知事)
编辑:阿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