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为进一步增强金融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责任意识,3月5日至3月23日全市银行业开展以“权利·责任·风险”为主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系列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的风险责任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理性投资意识,引导金融消费者通过合法程序解决金融消费纠纷。
进入3月份,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交行及江苏银行等陆续围绕“权利·责任·风险”主题,制定系列方案,在3月5日至23日期间,重点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社会公众重点普及相关金融知识,增强大家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理性投资意识。并在3·15当天,开设专门的展位,为市民现场宣传相关的金融知识以及防范金融诈骗的方法。
为了让市民更好的了解相关知识,各家银行专门准备了针对金融行业消费者权益的宣传手册,如安全用卡小贴士、安全理财小知识、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互联网金融等。记者采访中发现,这些小册子里面,包含了“珍惜个人征信保护个人信息”、“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等多方面的内容,囊括了从防骗、理财及权益保护的金融知识,让市民更加系统的了解金融知识,提高金融素养,从而更好的保护自身的权益。
此外,为了更好的了解金融消费者的实际需求,各家银行以自身网点为基础,充分利用电子化渠道,主动组织开展3·15主题活动,扩大宣传效果;同时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论坛、联动社区、学校、教育基地、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助农取款服务点、特约商户等平台,与消费者进行互动交流。
据了解,几乎各家银行都在金融消费权益活动开展期间准备了各种各样的真实案例,每一个案例都包含内容介绍、分析及启示。以一家银行的一则宣传案例为例,所讲述的内容大致是这样的:今年2月5日,一位70多岁的李先生来到银行网点想要办理“挂接”业务。银行工作人员经过询问后得知,李先生去年12月份在“南京足生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购买了2万股原始股票,共计2万元,目前他通过“股票上涨”盈利了7万多元。该公司要求李先生到银行开通网上银行完成后续的“挂接”手续,随后才能把钱拿出来。了解到这样的一情况后,银行工作人员觉得事情很可疑,就和李先生详谈并提醒他注意相关风险。在工作人员的一番分析后,李先生恍然大悟,最终没有开通电子银行办理“挂接”手续。随后,案例就给出了这样的分析:这起案例可疑在于,第一,客户没有任何第三方协议可以办理所谓的银行“挂接”业务;第二,客户年龄较大,不会操作却要开通电子银行;第三,这家公司发行所谓“原始股”,短短两个月就有几倍的回报,明显是“高额回报”的骗局。
今年3·15期间,结合“风险”主题,多家银行开展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活动,也都准备以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真实案例,结合实际情况从案例解析入手,走近群众普及金融法规和知识,宣传防诈骗、防盗刷等方法,将金融、消保知识送到大家身边。
日前,记者从人行镇江中心支行了解到,为进一步增强金融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责任意识,有效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消保工作的主题责任,实现金融业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 3月5日至3月23日全市银行业开展以“权利·责任·风险”为主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系列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的风险责任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理性投资意识,引导金融消费者通过合法程序解决金融消费纠纷。
“消费者权益保护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机制就难以有力推动这项工作。为此,我行建立组织领导制度,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由分行主要负责人担任该委员会主任,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组织上的有力保证。”一家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多家银行均成立了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制定一系列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落实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要求和内部规章,确保消保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由此搭建起银行机构与消费者沟通的桥梁,有效维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有助于展示银行业的良好形象。
还据了解,为第一时间解决消费纠纷,大多银行机构在营业网点及自助区还设立了消费者投诉直拔电话、公示投诉受理内部处理流程、公告多种信访投诉受理渠道,专人负责受理消费者信访及投诉。通过内部管理系统,跟踪督办每笔消费者信访投诉处理过程,并记录完整流程,提高处理质量和效率,保障金融消费者依法求偿权。此外同时,银行机构还积极与市工商局消费者维权举报中心联系,设立12315消费者维权服务站(投诉接待室),专门负责快速有效处理有关银行消费纠纷。据了解,去年全市金融系统首家“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落户交行镇江分行营业部。(全媒体记者 宋娜)
编辑:宋娜 阿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