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生态环境状况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我市近日印发了《镇江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明确了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构建起内容完善、边界清晰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建设美丽镇江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责任清单》重点围绕关键领域、突出问题和主要环节,全面梳理甄别了各相关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明确了市委有关部门指导监督责任,市人大有关部门立法和监督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主体责任,市政协有关部门建言献策和民主监督责任,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司法责任,驻镇有关单位责任等6大责任主体,将47个相关部门(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以清单方式进行全面规范固化、逐条列出,涵盖行政、司法、行业监管等各个领域,有效避免了责任多头、责任真空、责任模糊等现象出现,确保履责有依据、监督有抓手、追责有方向。
《责任清单》的印发实施,有助于加强各有关部门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积极主动抓好职能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实现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在统一、相互促进,进一步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朱秋霞 李媛)
编辑:缪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