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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骑电动车戴头盔成为一种自觉

2021-11-29 08:32

辛平

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逐日上升,短短几天就从最初的不足50%攀升至70%以上。成效立竿见影的背后,与公安交警部门严查重罚、加大宣传力度密切相关。骑电动车戴头盔,这既是文明创建的硬性要求,更是维护个人安全的内在需求,需要在加大执法力度、形成浓厚氛围的同时,充分激发骑行者的自觉意识,真正从“要我戴”变为“我要戴”,让骑电动车戴头盔成为一种自觉、一种习惯。

安全头盔对于摩托车、电动车驾驶者来说,相当于汽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是人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相关调查报告表明,正确佩戴摩托车安全头盔可使交通事故的死亡风险降低40%,头部受伤的重伤风险降低70%。事实上,来自我市很多交通事故的现实案例,从正反两方面反复证明安全头盔戴与不戴“绝对不一样”。

明明是为自己好,为什么仍然会有一些市民不愿意佩戴安全头盔?原因无外乎两个方面:一是心存侥幸,总认为自己就是上下班代步,骑行距离短,车速又比较慢,不会有什么问题;二是怕麻烦,“逛商场拎个头盔,太不方便了”。细究这两大原因,说到底就是在一些市民心里佩戴头盔还没有“习以为常”。任何事情只要成为一种习惯,成为出行的必备程序,所有的“不便感”就会不复存在。

让佩戴头盔成为出行习惯,需要“内力”与“外力”相互作用。所谓“内力”,就是要强化主动意识,从心理上认识到佩戴头盔是一种文明行为,是必须遵循的社会公约,是个人有修养的外在体现。通过在思想上不断与“旧习惯”作斗争,逐步形成出门戴头盔的“新习惯”。所谓“外力”,就是要借助外在因素,帮助个体尽快养成新的行为习惯。人总是有“惰性的”,克服这种“惰性”,“外力”不仅不可或缺,用得好还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方面,要常态化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不戴头盔行为的检查与惩戒。目前,深圳、杭州等城市已将“电动车骑行者必须佩戴头盔”列入地方法规中,违者将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2020年6月17日,我市也颁布了关于执行《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通告,明确从2020年10月1日起,对不戴头盔驾乘电动自行车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应该说,这项规定实施1年多来,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的情况有了很大好转。近日,市公安交警部门立竿见影的“严打效果”,更是凸显了惩戒强制措施的“震慑效应”,这方面必须持续加强、形成常态。

另一方面,要持续加大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交警部门不妨对近年来发生的电动车事故案例进行梳理,这些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比空洞的说教更具震慑力和说服力。同时,积极与快递物流、外卖配送等重点行业对接,督促其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通过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引导员工主动佩戴头盔。此外,还应充分发挥社会志愿力量,加大对不戴头盔行为的劝导力度;探索开展免费发放安全头盔等活动,以此为契机提高广大公众交通安全意识,自觉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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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平

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逐日上升,短短几天就从最初的不足50%攀升至70%以上。成效立竿见影的背后,与公安交警部门严查重罚、加大宣传力度密切相关。骑电动车戴头盔,这既是文明创建的硬性要求,更是维护个人安全的内在需求,需要在加大执法力度、形成浓厚氛围的同时,充分激发骑行者的自觉意识,真正从“要我戴”变为“我要戴”,让骑电动车戴头盔成为一种自觉、一种习惯。

安全头盔对于摩托车、电动车驾驶者来说,相当于汽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是人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相关调查报告表明,正确佩戴摩托车安全头盔可使交通事故的死亡风险降低40%,头部受伤的重伤风险降低70%。事实上,来自我市很多交通事故的现实案例,从正反两方面反复证明安全头盔戴与不戴“绝对不一样”。

明明是为自己好,为什么仍然会有一些市民不愿意佩戴安全头盔?原因无外乎两个方面:一是心存侥幸,总认为自己就是上下班代步,骑行距离短,车速又比较慢,不会有什么问题;二是怕麻烦,“逛商场拎个头盔,太不方便了”。细究这两大原因,说到底就是在一些市民心里佩戴头盔还没有“习以为常”。任何事情只要成为一种习惯,成为出行的必备程序,所有的“不便感”就会不复存在。

让佩戴头盔成为出行习惯,需要“内力”与“外力”相互作用。所谓“内力”,就是要强化主动意识,从心理上认识到佩戴头盔是一种文明行为,是必须遵循的社会公约,是个人有修养的外在体现。通过在思想上不断与“旧习惯”作斗争,逐步形成出门戴头盔的“新习惯”。所谓“外力”,就是要借助外在因素,帮助个体尽快养成新的行为习惯。人总是有“惰性的”,克服这种“惰性”,“外力”不仅不可或缺,用得好还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方面,要常态化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不戴头盔行为的检查与惩戒。目前,深圳、杭州等城市已将“电动车骑行者必须佩戴头盔”列入地方法规中,违者将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2020年6月17日,我市也颁布了关于执行《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通告,明确从2020年10月1日起,对不戴头盔驾乘电动自行车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应该说,这项规定实施1年多来,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的情况有了很大好转。近日,市公安交警部门立竿见影的“严打效果”,更是凸显了惩戒强制措施的“震慑效应”,这方面必须持续加强、形成常态。

另一方面,要持续加大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交警部门不妨对近年来发生的电动车事故案例进行梳理,这些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比空洞的说教更具震慑力和说服力。同时,积极与快递物流、外卖配送等重点行业对接,督促其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通过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引导员工主动佩戴头盔。此外,还应充分发挥社会志愿力量,加大对不戴头盔行为的劝导力度;探索开展免费发放安全头盔等活动,以此为契机提高广大公众交通安全意识,自觉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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