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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成效显著!全省法院系统将全面启用“电子票据”

2021-11-26 18:17

“开具电子票据56825份,票据金额18.55亿元,真正实现缴费开票‘最多跑一次’的服务新模式。”11月26日上午,全省法院系统召开推进会,对先行试点的宿迁市两级人民法院的试点成效进行总结。会上,省法院排出了具体时间表,以2021年12月份、2022年1月份和2022年2月份为时间节点,在全省所有法院系统,全面启动“电子票据”。

记者了解到,电子票据是从江苏省财政厅全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上获取,纳入省财政统一管理,与原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效力。

为方便当事人诉讼缴费,规范法院诉讼费、涉案往来款的收付管理,江苏省法院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将法院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试点单位。今年上半年,省法院选取了基础工作比较扎实的宿迁两级法院作为试点单位,全面启用诉讼费、涉案款项电子票据,不仅规范了法院诉讼费和案款的收付管理,更方便了群众诉讼缴费和票据获取,真正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当事人在手机上扫码就能把款项交到法院账户,既减少了到法院窗口排队取票的烦恼,也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同时也方便保管,不必再担心丢失票据的情况。”宿迁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金飚介绍,截至目前,宿迁全市两级法院共开具电子票据56825份,票据金额18.55亿元。

宿迁市两级法院显著的试点成效,为全省其他法院上线工作提供了可复制的宝贵经验。“积极稳妥扩大改革范围,争取早日实现全覆盖,扎实推进非税收入电子票据改革取得新成效。”省法院二级巡视员、行装处处长金国富表示,省法院、省财政厅将在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分批次推进,力争在2022年3月份实现全省法院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全覆盖。

为保障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省法院制定分步实施方案,采取以地市为单位分批次上线的方式,第一批次(上线时间为2021年12月份)上线单位为:南通市、徐州市(包括徐州铁路运输法院)、镇江市、南京市;第二批次(上线时间为2022年1月份)上线单位为:盐城市、无锡市、扬州市、常州市、南京海事法院;第三批次(上线时间为2022年2月份)上线单位为:苏州市、泰州市、淮安市、连云港市。2022年3月份进行扫尾和验收。

来源:交汇点

编辑:解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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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电子票据56825份,票据金额18.55亿元,真正实现缴费开票‘最多跑一次’的服务新模式。”11月26日上午,全省法院系统召开推进会,对先行试点的宿迁市两级人民法院的试点成效进行总结。会上,省法院排出了具体时间表,以2021年12月份、2022年1月份和2022年2月份为时间节点,在全省所有法院系统,全面启动“电子票据”。

记者了解到,电子票据是从江苏省财政厅全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上获取,纳入省财政统一管理,与原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效力。

为方便当事人诉讼缴费,规范法院诉讼费、涉案往来款的收付管理,江苏省法院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将法院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试点单位。今年上半年,省法院选取了基础工作比较扎实的宿迁两级法院作为试点单位,全面启用诉讼费、涉案款项电子票据,不仅规范了法院诉讼费和案款的收付管理,更方便了群众诉讼缴费和票据获取,真正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当事人在手机上扫码就能把款项交到法院账户,既减少了到法院窗口排队取票的烦恼,也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同时也方便保管,不必再担心丢失票据的情况。”宿迁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金飚介绍,截至目前,宿迁全市两级法院共开具电子票据56825份,票据金额18.55亿元。

宿迁市两级法院显著的试点成效,为全省其他法院上线工作提供了可复制的宝贵经验。“积极稳妥扩大改革范围,争取早日实现全覆盖,扎实推进非税收入电子票据改革取得新成效。”省法院二级巡视员、行装处处长金国富表示,省法院、省财政厅将在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分批次推进,力争在2022年3月份实现全省法院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全覆盖。

为保障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省法院制定分步实施方案,采取以地市为单位分批次上线的方式,第一批次(上线时间为2021年12月份)上线单位为:南通市、徐州市(包括徐州铁路运输法院)、镇江市、南京市;第二批次(上线时间为2022年1月份)上线单位为:盐城市、无锡市、扬州市、常州市、南京海事法院;第三批次(上线时间为2022年2月份)上线单位为:苏州市、泰州市、淮安市、连云港市。2022年3月份进行扫尾和验收。

来源:交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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