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之如 文并画
《北京日报》报道,日前,人社部制定出台《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等有关责任人员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改革开放后,城乡建设驶入快车道,很多农民走上了进城务工的道路,为农村脱贫致富打开了一扇重要的门户,也为新时代的城乡现代化建设事业增添了不可或缺的生力军。这一历史功绩,人们尤其是城里的人们,不该忘记。
那么,各方面本该善待庞大的农民工队伍,决不能在他们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辛苦流汗甚至流血之时,还作出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而使他们辛酸流泪的不义且不法之举。何况,大量农民进城务工,也是国家逐步实现城镇化的战略举措,具有史无前例的社会进步意义,将极大地促进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和国家经济实力的稳步增长。有道是:
流汗流血功劳重,岂可亏欠农民工;薪酬理当及时给,克扣拖拉理难容。
这一回,人社部出台《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等有关责任人员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这一做法并不新鲜更不意外,因为先前许多地方都有过将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者列入失信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的办法,无疑在一定程度上为广大农民工撑了腰。但是,现在由人社部直接发文作出这一要求,则有其新的积极意义,假如各地有关部门都确实将此当一回事,予以认真执行,那么,农民工依法讨薪的腰杆就更硬了几分,称得上是一桩好事了。
当然,什么时候,“农民工”这一称呼自然消亡了,来自农村的务工者与城里企业的员工完全享受一样的地位和待遇,他们和家人都能够迁来务工所在城镇工作生活,那才是更值得人们庆贺的大好事。
来源:镇江日报
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