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坚
跑马山公园的文化碑刻“缺文化”,居然把《春江花月夜》中的诗句刻错了。这是一个没想到。还有两个“没想到”——这个错误是由一个上初中的孩子发现的(后来通过家长反映给了媒体);更令人尴尬的是,刻了这个错字的石碑2015年就已落成,意味着这个明显的错误实际上已经存在了6年。读完本报昨天的报道,感慨不少。
即便号称“孤篇压全唐”,据说“取景地”很有可能就在镇江,声名远播的长诗《春江花月夜》对于普通市民来说,恐怕还是一座不易轻易翻越的“高峰”:全诗共36句252字,如果不是古典文学爱好者,可能很少有人会耐着性子读完。
然而市民中“藏龙卧虎”,不乏高人;更何况《春江花月夜》已经走入中小学课本,好学的孩子对它应该都不会陌生。因此,6年中,估计已经有不少人发现了这个错误,但奇怪的是,媒体上迟迟看不到相关报道,而有关部门也“风雨不动安如山”。这就有点遗憾了。
公共场所的错别字,并非小事,关乎城市形象。这个道理大家都明白。但发现错误后,你是“一笑而过”,还是“一追到底”?相关部门是闻过则改,还是文过饰非?恐怕结果会很不一样。
治理公共场所的错别字乱象,其实有法可依。200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就有明确规定: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
如何让错别字逐渐消失在公众的视野中?我想,对于发现错误的市民来说,还是要切实增强主人翁的意识,主动作为,及时提醒相关部门改正错误。而相关部门也应当畅通渠道,敞开胸怀接受市民的举报并给予适当奖励,同时尽快改正错误。另外,建议组织市民志愿者,对城市公共设施、广告、电子屏幕、店招上的用字情况“咬文嚼字”一番,通过这种方式为城市“洗洗脸”。还可以推出“规范用字一条街”等措施进行表彰;对于那些不负责任常出现错别字的单位,屡次提醒不改正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处罚。奖罚并举,从而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正确、规范用字的意识。
来源:镇江日报
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