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看到这么多土地又可以耕种了,我们的心情甭提多高兴了...”近日,丹阳市检察院在对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现场回访丹北镇村民时,村里的群众对检察机关纷纷点赞。
2018年4月,丹北镇某村委会有大面积土地被人占用堆放建筑垃圾。经进一步调查走访查明,做建筑废料生意的朱某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租用28.28亩土地后便在道路边建了围墙,对土地进行平整、硬化后在上面堆放了建筑垃圾。由于该块土地均为农用地,且大都是耕地,朱某擅自在该地块上建设的行为违法,于是主管部门便要求其立即停止施工并限期改正。但朱某非但没有理会,还继续对土地施工,并用集装箱搭建工棚,架设地磅、碎石机械设备,粉碎石子对外销售。
2019年6月,主管部门向朱某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11月,案件移送该院审查起诉,该院认为朱某已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刑事案件虽然办结了,但农用地却依旧未得到修复,当地村民心急如焚。如何从数量和质量上守住耕地红线、还耕于民?2021年8月,该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到案发现场进行了勘察和实地取证,经过对照该地块地籍图,进一步查明朱某违法占地面积中耕地面积达20.61亩。
在之后的调查过程中,检察官们了解到该块耕地的种植条件已被毁坏,不符合农业生产条件。后经过检察官的多次释法说理,朱某主动将涉案农用地上工棚等移除,并对部分农用地进行了复垦,并缴纳10万元作为涉案农用地后期修复的保证金,但由于大部分农用地上堆放的建筑垃圾无法处理,因此对于该部分农用地朱某表示无力修复。检察官们依据《土地复垦条例》等规定,确定了组织复垦的责任部门,并先后2次至主管部门就职责范围、履职难点、案款移送等方面进行沟通,在此基础上制发行政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后,主管部门立即对涉案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并与属地政府及村委会制定复垦方案,后在检察机关的现场监督下,复垦工作有序进行。经过连续49天的杂物清理、表土剥离、回填、覆土等施工作业,被毁损的土地上相关建筑材料全部清理完毕。经验收,土地已恢复至可以耕种的状态。为确保复垦效果,该院还与主管部门、属地政府建立月度常态化联络机制,共同守住耕地“红线”。(通讯员 丹检萱 全媒体记者 董礼)
编辑:金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