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记者从国网镇江供电公司获悉,近日,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发布了代理购电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公告如下: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开展代理
购电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各工商业电力用户:
为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 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 号)、《省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 改革工作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1008 号)有关 要求,我公司就代理购电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已于 2021 年 10 月 23 日发文(苏 发改价格发〔2021〕1008 号)明确,取消我省现行一般工 商业及其它用电、大工业用电的目录销售电价,推动工商业 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尚未进入电力市场且有意向向发电 企业或售电公司进行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可按江苏省电力交 易 中 心 相 关 通 告 要 求 , 通 过 江 苏 省 电 力 交 易 平 台 (https://www.jspec.com.cn)进行市场注册,按照市场价格 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进行购电。
2.暂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 购电,下同)的工商业用户,遵照政府文件要求,自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默认由我公司代理购电,执行代理购电用户 电价。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可在每季度最后 15 日前选择下一季度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我公司代理购电相 应终止。
3.遵照政府文件要求,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 格(含平均上网电价、辅助服务费用等,下同)、输配电价 (含线损及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4.遵照政府文件要求,以下三类代理购电用户,其代理 购电价格按我公司其他用户代理购电价格的 1.5 倍执行:(1) 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含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但未参与 电力市场交易,仍按原目录销售电价执行的用户)在无正当 理由情况下改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用户;(2)拥有燃煤发 电自备电厂用户;(3)高耗能用户。
5.对于选择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2021 年 11 月 10 日起可在网上国网 App、供电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渠 道,签订代理购电相关合同。
6.我公司将于每月底提前 3 日通过网上国网 App、供电 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公布次月的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等相 关购电信息。
7.原执行目录销售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在 2021 年 12 月 1 日前,继续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电网 2020-2022 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 〔2020〕1183 号)规定的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
我公司将始终践行“人民电业为人民”的企业宗旨,全 力以赴做好供电优质服务。广大用户如有疑问请咨询 95598 电话、网上国网 App 在线客服或当地供电营业厅。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8 日
(全媒体记者 高新)
编辑:金凯